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通知_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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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卫医函字〔2012〕1号
邯郸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卫生处、医院: 近期,省卫生厅对全省《死亡医学证明书》统计、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不规范和信息不完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请各单位按照省卫生厅冀卫医函〔2012〕14号文件和本同通知要求,一并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我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局、厂矿企业卫生处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并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1号)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对每一名死者准确、及时、完整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完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1、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相关制度,将其填写纳入医疗文书管理。
2、各县(市、区)卫生局、厂矿企业卫生处要把《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医疗文书和日常医疗质量监督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保证《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
三、其他
1、各县(市、区)卫生局、厂矿企业卫生处和各医疗机构要于3月12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和本单位《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情况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和自查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局、厂矿企业卫生处和主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于3月15前将检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3、近期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的督导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漏项、错误较多的县(市、区)和医疗机构将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申冀鹏
联系电话:8168119
附件: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