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性告知书_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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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一式3份,需经本人单位(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户籍地或现居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生育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子女属违法生育的,需出具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合影照4张。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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