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指南(现场验收标准)_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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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指南
一、办理内容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包括新建,经营地址迁址,到期换证),变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地址、法人代表(业主)等)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09〕27号)
(四)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
三、办理条件
(一)福建省境内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或预登记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登记事项须是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四、申报材料
(一)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保健食品店(柜)的,必须具有独立的摆放区域;
5、保健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和设施、人员一览表及人员培训体检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已通过药品GSP认证的须附上GSP证书;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申报材料一般要求。(1)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所有申报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需逐页签字。(2)申报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必须与实际相符;从业人员一览表应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及专业学历等内容;人员培训记录可以是企业内部培训或由相关部门培训的证明,人员体检记录为具体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或证明。
(二)变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2、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或卫生部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
五、申请表格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请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六、实施机关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企业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七、实施程序
企业申请——市(县)局受理——现场验收——核发证明——通知领证
八、实施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自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九、咨询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科)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电话:0595-22169907。
十、其他事项
1、对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在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办理。
可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福建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注:1.现场验收时,应每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带※的是关键项目。
2.核定分是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实得分是依据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标化分=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
3.结果评定: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要求,标化分≥60分,评定合格。只要有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标化后得分<60分的,评为不合格。在结果评定同时作出评分结果:标化分≥85分的,评为良好;85分>标化分≥60分的,评为一般,标化分<60分的,评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