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_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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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
特此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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