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证明书防伪[推荐]_货物进口证明书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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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 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 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 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 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7 月29日篇2: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程序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师为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业务概述
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办事程序
保证金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4: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培训教案
一、培训主题: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让学员了解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方法,认识常见的防伪标志,以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提高采购鉴别能力。
三、培训时间:1.5小时
四、培训方法:讨论、实践
五、培训内容:(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伪造产品产地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
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二)、常用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标志
标志详见附件。如对于被冒用最多的电工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又称为ccee绿色长城标志)图案和标志规格,在附件中作了详细介绍。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表明该企业产品经省以上或国家抽查连续三次都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信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
为提高免检工作权威性,只进行国家级免检。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三)、几种主要鉴别方法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四)、鉴别要点
1、认准商标标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我国名优商品都使用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在印刷时,在商标标识周围加上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r在○里面)”。其中“○r”为国际通用。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注”或“○r”等字样。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是仿印真品商标,由于机器设备、印刷技术差,与真品商标相比,往往纸质较差,印刷粗糙,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无防伪标记。
假冒商标的印刷疵点特征有:(1)墨稿疵点特征:字体不正、笔划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划不流畅,图案细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滑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2)制版疵点特征:印刷板周边有缺损,不光滑,版与版之间有差异,字迹变粗,笔划连接不清晰,粗细不均。(3)印刷疵点特征:多色图案花纹衔接不好,版面拼接处不连贯或重叠部分过多、过少,商标边缘颜色有外溢,该印的地方没有印到。(4)模切疵点特征:切边处有未切断的纤维,切边与商标边缘没有共同的起伏,切边处有缺损,不圆滑。
2、查看商品标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一般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假冒优质奖标记,欺骗消费者。
3、检验商品特有标记
部分名优商品在其特定部位还有特殊标记,如飞鸽、凤凰、永久三大国产名牌自行车,在车把、车铃、车座、衣架、车圈等处均有特殊标记。部分名优烟、酒包装上的商品名称系用凹版印刷,用手摸有凹凸感,而假冒产品名称在包装上字体较平,无凸凹感。
4、检查原产地域命名产品的生产地域
原产地域命名产品,指的是用一特定地域的名称来命名的产品,以标志该产品产自该特定区域,而且产品的质量、特色或声誉取决于该地域以内在的自然因
素和人文因素所构成的地理特征。我国的西湖龙井茶、绍兴黄酒等均已正式申请原产地域保护。
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域命名商品名称的,往往同一种商品生产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此一家,因而要认准厂名。如正宗名优“金华火腿”,上有“浙江省食品公司制”和“金华火腿”印章,而虽有“金华火腿”印章,生产厂家并非“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多为冒牌货。
5、检查商品包装
名优产品包装用料质量好,装潢印刷规范,有固定颜色和图案,套印准确,图案清晰,形象逼真。伪劣商品一般包装粗糙,图案模糊,色彩陈旧,包装用料材质差。用真假商品对比,可以辨认。
大多数名优商品包装封口,均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平整光洁,内容物不泄漏。而假冒伪劣商品无论是套购的真品包装,还是伪造、回收的包装,封口多手工操作,不平整,常有折皱或裂口,仔细检查封口处,大都能发现破绽。如假冒名酒,将酒瓶倒置,往往会有酒液流出,用鼻嗅闻,能觉察到酒味。
使用回收真酒瓶装假酒,酒瓶常有污垢,封口不圆整,在同一包装箱内的酒出厂日期、生产批号不一。
许多名优产品包装上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编制的条形码,经激光扫描器扫描,电脑可以识别。冒牌货往往无此标志,或胡乱用粗细不等的黑色直线条纹以及数字欺骗消费者,用激光扫描器扫描,没有正常反应,电脑不能识别。
6、检查液体商品的透明度
除黄酒和药酒允许有正常的瓶底聚集物外,其他酒在常温下均为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用肉眼观察兑水的白酒,酒液浑浊不透明;兑水的啤酒颜色暗淡不清亮透明。乳剂农药在正常情况下不分层,不沉淀。
7、看商品的色泽
优质禽畜生肉,肌肉颜色鲜艳、有光泽,脂肪为白色;劣质品肌肉颜色灰暗、无光泽,脂肪发灰、褐色。
8、看商品的烧灼情况
香烟烟支点燃后,能自燃40mm以上者为正常,否则是受潮,或烟丝质量差。
9、看商品的发霉、潮湿、杂质、结晶、形状、结构情况
药品和食品有发霉情况的应禁止销售和使用。粉状商品(如面粉、药粉、水泥等)出现团块的,表明受潮失效或变质。
10、手感
检查香烟时,可用手捏,名牌条装烟从外面轻捏会感觉很硬,冒牌条装名烟里面往往是软纸包装的杂牌次烟,轻捏就觉得纸软。检查烟支时可用手捏,感到烟丝有弹性的为正常;手感疲软、容易弯曲是受潮,发脆的则是干燥。
11、听感 罐头有漏气或泄气的不能食用。泄气罐头盖部凸起,用手叩击能听到空虚鼓音。
手搓香烟烟支,能听到轻微沙沙声是正常的表现;如果柔而无声表明香烟已受潮,沙沙作响的是过于干燥了。
12、嗅感
凡食品等物资如鼻嗅有霉味、酸败味、异味的均不能再食用或服用。
13、味感
名牌香烟吸入后气味醇正,口感舒适;劣质烟有苦、辣、霉味、土腥味,杂气重。名酒香气突出,醇厚丰满,回味悠长,大多能空杯留香。兑水的白酒品尝时口感香味寡淡,尾味苦涩。
14、检查商品供货渠道
国家规定部分商品只能由特定部门经销。有些物资需要有专卖许可证。
15、检查商品认证标志
如:假冒进口彩电后盖上的商检安全标志从颜色、字体上几可乱真,但尺寸略小,而且没有防伪暗记。
(五)、商品防伪标签简介
近年来,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采用防伪技术来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作用日益突出。防伪技术是识别真伪、防止假冒的技术。常用防伪技术简介
1、激光全息技术通过激光制版,将影像制作在热塑膜上,产生五光十色的衍射效果,使图片具有三维空间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防伪技术。篇5: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第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修订)
一、商品销售专用发票
开票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票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注意:查 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原因
其一: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
其二: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出具
适用开红字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过了当月,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作废条件的,一律不得退回发票作废,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6?1279号
购货方,应办手续。抵扣及开红字发票手续增多:(1)要在规定的开发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发生退货或取折让不能开《通知
单》)
(2)开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的,先作进项转出处理。
注:若《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为购进固定资产,该笔税款既不列入购买方的当期进项,同时也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3)、应带资料,向购货方国家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① 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身份证明
④购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须已经认证)⑤ 进货及退货的记账凭证、进仓单、出仓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一、销售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
(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
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一机多票系统的专门模块开具,具体路径:“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废旧物资发票填开”。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税率栏填写零;
(二)税额栏填写零;
(三)其他项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开具规定填写。(发票的抄税、认证,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抄税和认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操作基本无异,无需区别处理。)
二、销售废物资的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其开具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 税控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适用企业,从2007年2月1日起,凡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和水、电、气企业除外),其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一律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再开具手写、电脑版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包括《****省****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
二、注意事项:
(一)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中填写注意地方:
1、名称项必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以为空,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地址、电话、等可以为空。如购货方是个人,您企业可只填写名称。如购货方是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开。
2、单价可通过“税价格”按钮;进行“含税”或“不含税”的转换。
(二)企业填写选用税率,基本上是以实际缴税的税率填写。但特殊情况除外:
1、填开普通发票销售固定资产时,选取4%的征收率
2、由于使用税控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开出的同一份发票,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分类设定时只能选择一种性质,不能同一张发票同时设定为两种性质,如免税或者减半征收,因此,纳税人开出的同一份发票不能既免税又减半征收,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既有免税又有减半的,应分开不同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