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须知_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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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备案证明须知
一、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的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经营(包括自产自销)、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二、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方式方法:
通过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初次通过网上申请之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刑警(禁毒)部门送交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备案后索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申请单位本年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如果未发生变化,即可通过网上填写《申请表》,申请办理购买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其内容如果发生变化,要重新向公安机关送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一)办理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单位提交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年度购买计划和用途等),销售企业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
三、暂不实行网上申请的事项:
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明(山东省公安厅禁毒处审批);
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青岛市公安局禁毒处审批);
3、个人暂时不通过互联网申请,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刑警(禁毒)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办理。
四、网上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如何查询审批结果和领取购买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一)申请单位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安机关受理和审批的结果。如果审批结果为同意,申请单位按照公安机关通知要求,到公安机关领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公安部统一印制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如果审批结果为不同意,申请单位按照公安机关通知时间,到公安机关领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通知书》。
(二)申请单位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时,公安机关要对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验证。申请单位应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其中,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的单位携带合法使用需要证明,销售企业办理《购买备案证明》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原件,办理《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的企业,携带购销合同复印件和购买单位的《购买备案证明》原件,自产自销企业办理《运输备案证明》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备案证明》原件。
经核实和验证,企业提供的材料与在公安机关已备案的材料不一致的,允许企业改正,发现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