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_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2020-02-28 证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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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XX地 税外证〔2006〕XX 号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二)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三)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四、本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各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本条明确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办理和使用。需要办理和使用本文书的纳税人是指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所谓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经营,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出经营。所谓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是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是到外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则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不是《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为: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办理的文书。具有证明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已经原税务登记机关认可的功能,也是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外管证》的发放和使用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即《外管证》要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和使用,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到多个不同的县(市)的,则需要办理多份《外管证》。《外管证》在不同的外出经营地不具有通用性。而且《外管证》是有期限的,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外管证》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一起,是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时必须使用的证明材料。而且到外出经营地销售货物的,只使用《外管证》和税务登记证

件副本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供申报和经营地税务机关查验货物。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这一规定明确了《外管证》有效期满,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期限是有效期满10日内,缴销机关是原税务登记机关。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外管证》中登记注册类型项目的填写,应根据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类型填写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2.要把《外管证》作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是税务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了《外管证》的管理以及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税款的清算等。不能孤立地看待《外管证》,而是要把《外管证》的管理和使用同报验登记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

3.注意报验登记与临时税务登记的区别和联系。报验登记与临时税务登记是不同的。报验登记是对本来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管理的一项制度,临时税务登记是税务登记的一种方式。二者又是有联系的,对于没有凭《外管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按临时经营进行管理,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80日,对长期外出经营的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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