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生证明须知_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2020-02-28 证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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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生证明须知

产妇分娩后,请携带“围产期保健册”到居住地妇幼保健院、站、所回册。本区居住的居民——到XX妇幼保健院加盖“围保监测章”——扫描出生医学登记卡后——方可回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外区居住的居民到所居住地的医院防保科及妇幼保健院、站、所加盖“围保监测章”,并开取回册单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到妇产科开出生证明。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原件。

2、对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提供书面声明。需带:

1、出院证、回册单(加盖围保监测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夫妇双方身份证或委托书。

2、婴儿随父或随母上户一方户口本(给婴儿起三个字,不可更改)。

3、XXX在产科护理站办理——XXX盖章。

医院地址: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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