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的规定_死亡医学证明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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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的规定
一、饶河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发放死亡医学证明书建立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领取科室、签领人、张数、领取时间、证明书编号等)。
二、防疫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指定专人填写及保管。
三、防疫科重新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时,须凭上一次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第二联领取。
四、住院死亡病人应在病人家属结清费用后,由住院处在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加盖印章后,家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联至第五联到院委会加盖医疗专用章。
五、防疫科负责日常住院病人死亡医学证书的盖章登记工作,如遇夜班、节假日由院委会负责办理。
六、防疫科不得对空白死亡证明书盖章,并对所盖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详细审核、登记。
《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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