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成果、课题、证书等材料丢失证明开具流程_毕业证书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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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果、课题、证书等材料丢失证明开具流程
及注意事项
1.登陆市教科所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下载“丢失证明格式模板”。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丢失证明模板内相关内容后,结尾附上:“现获奖证书丢失”或“现立项申报书丢失”或:“现立项通知书丢失”(2015年及以后)或“现申报评审书丢失”或“现结项证书丢失”。3.打印一式一份后,局属学校核档后加盖公章,县市区学校加盖公章并核档后加盖县市区教科室公章。
4.持丢失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教科所核档,加盖市教科所公章。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任何证书及材料无法补办原件,复印件不允许加盖公章。
2.证书文件编号可参考教科所网站“科研管理”栏目相关信息。3.市级论文成果课题,相关数据信息均为学校通过录入系统及网络申报平台上报,对于名称及姓名异议,由作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市教科所无法证明。
4.2009年以前市教科所只针对重点课题结项。
5.2014年以前无论是否教科所立项课题,均可参与成果评审,立项课题具备获奖、结项资格,非立项课题只具备获奖资格,无结项证书。2014年起只针对市教科所立项课题评审及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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