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_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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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此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
此表被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请您在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此表医院终身保留存档
1、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使用身份证,故父母及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父母为军人者,按国家规定也请您必须携带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请使用规范文字,禁用异体字、繁体字,新生儿姓氏随父母2人。
3、父母为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注:如果孩子的国籍随外国,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国国籍,必须中文填写,不能使用两种字体。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要求母亲办理。如其他人办理(包括父亲),须由母亲填写委托书后方可办理。代办人必须携带包括本人及新生儿父母三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8:00;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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