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证明(推荐)_承兑背书错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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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兹有我单位收到你行签发的银承壹张,票号:GA
0101671579, 金
额:贰拾万元整,出票日期: 贰零零玖年玖月贰拾柒号,到期日:贰零壹零年叁月贰拾柒号。出票人:福建省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填写被背书人单位“常”和“隆”字迹潦草使此票不能正常托收。
我单位特予以说明,并确认此票为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货款付给 常州兆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请贵行予以受理兑付。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由我单位承担。谢谢合作!
单位公章:
单位财务章:
单位法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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