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贷款证明的通知_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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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
定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需要贷款的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贷款。现将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模板(见附件1)统一打印后通知学生领取填写,或发电子模板给学生统一填写后打印。
二、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统一收齐并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2013年6月18日至7月5日以前统一到学生处202室盖章。
三、在学生离校前务必将此“鉴定证明”发至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回家后能够顺利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表中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无误。
2、贷款学年统一填为2013-2014学年。
3、《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备案表》这个表务必认真填写,到下学期把信息补填完成后才上报。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学生处2013年6月1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系)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 2013-2014 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2013-201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盖章)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