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责任状_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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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责任状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河北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法人为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签发机构要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必须明确1名主管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为直接负责人;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领取、登记、保管、签发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三、扎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有序、安全。
四、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不伪造、倒卖、骗取、转让、擅自出借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擅自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出现违规、违法现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对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并对当事人信息严格保密。
无极县卫生局(盖章)助产机构(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责任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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