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说明_补办出生证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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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亲笔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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