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错误证明2_承兑错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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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晋中市商业银行东顺支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份
承兑号码:31300052/20366363
票面金额: 壹拾万元整
出票人全称:晋中众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称:宁波巨友永创贸易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3年04月09日
汇票到期日:2013年10月09日
因本单位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人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加盖不清楚,正确的单位名称应为:“舟山市普陀炜达特种钢有限公司”,如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舟山市普陀炜达特种钢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28日
《承兑错误证明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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