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证明怎么开(精选3篇)_南京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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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办理首套房证明的流程说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房产交易中心,如果是其它县级户口,需到县级房产局办理首套房证明
格式如下
致:三河市税务局首套购房证明
兹证明本市居民XX(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未登记房屋所有权,系首套购买房屋,特此证明!
XX市房屋管理局(加盖公章)
(注意日期格式)二0一0年十一月一五日
交房使用的过程说明
到物业3号窗口办理,先复印两份首套房证明复印件,再跟工作人员要一份承诺书,根据内容填写(注意房屋面积要写最后的面积,也就是实测面积),然后再复印两份承诺书的复印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关于首套房契税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条“新政”,无论是对进入冬季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攥着钱袋的市场观望者都是一条重大“利好”。
几项税费同时下调,给购房人带来了不小的实惠。如果个人首次购买一套不足90平方米,售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原先需要缴纳两项税费,分别是成交价格乘以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计算下来税费总计1.55万元。而新政策出台之后,契税降为1%,印花税免征,则税费变为1万元。买房者可以省下5500元的税费。
而对于卖房者来说,原先出售一套住房需要缴纳的四项税费分别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按照新规,其中两项的税率有所下调:印花税由原来的0.05%变为零,而1%的土地增值税也随之取消。
这样算来,如果卖房者出售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住房,则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比原先减少了1.05%,也就是1.05万元。相比之下,卖房者从此次税率下调中获得的“实惠”更多。相比之下,卖房者从此次税率下调中获得的“实惠”更多。
从今天开始,省内非中山户籍的购房人如果要享受首套房契税减半的优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对个人购买首套房享受契税优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如果在省内中山市外已有住房的购房者将不能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
《公告》还显示,中山户籍及户口在省外的购房者仍按原程序直接到国土局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现场:国土局办证大厅昨日爆棚
昨日,前不久在坦洲购房的陆先生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建议他最好当天就去国土局办理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的住房证明。“开发商说从7月1日开始,像我这样户口不在中山的购房者,如果要享受契税优惠,就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陆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户口在珠海,如果按照这个要求,他还需要再跑回珠海办理手续,比之前要求的麻烦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国土局办证大厅看到,大厅内挤满了人,很多都是前来办理住房证明手续的购房者。“本来看到通知说,开发商可以代办住房证明,我就没有太操心这些,留给开发商去做了,没想到现在更麻烦了。”陆先生手里拿着的排队号签上显示,他前面已有100多位购房者在排队。
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时办理住房证明最多只有三四百人,而昨天一天估计已经接待了上千人。
该工作人员表示,也是刚刚接到中山市地税局的通知要求按照新的程序操作,她表示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的只是省内非中山户口的购房者,而省外和中山本地户口的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办理。
新规:
省内中山市外有房
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昨日记者在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看到,该局城区分局于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公告》显示,对在中山市购买住房的个人,如需申请适用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税率的,根据户口所在地不同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有差异。
其中,户口所在地在中山市内或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纳税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直接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而省内非中山户口的纳税人,应以家庭为单位,先到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中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如因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凭证的,纳税人应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的书面证明。
《公告》还明确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其在中山市购买的住房应界定为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一律适用3%的税率征收契税,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篇1:首套房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详
细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同志家庭人口______人,现住房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房产登记机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今的房产登记档案,证实个人名下无房产,特此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首套房证明】
依据查阅者提供的资料(身份证),经我局产籍档案室计算机系统查询,截止查询当日,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暂无住房产权登记记录(此证明仅供银行按揭使用)。
备注: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永州市房产档案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首套房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_____同志,性别: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其配偶_____同志,性别:_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所购买的_____确实为夫妻双方的首套房产,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首套房证明】
经查询,截止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无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配偶: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身分证号:__________)的住房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以外其他地方的住房登记。
特此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必须是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房屋管理机关)时间:
第3篇:福州首套房证明怎么开?福州首套房证明在哪里开?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查档室申请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证明的办理时限为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办结;首次购房证明收费标准为无房10元,有一处房产100元;首次购房证明的有效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一年内购房有效。
在福州查询首次购房证明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在场办理,也必须由同一本户口簿上家属代为办理或委托办理。
1、夫妇双方省份证明(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2、夫妇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并持原件核对、未婚、离婚丧偶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4、委托查询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