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精选5篇)_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第1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
保险公司客户在办理投保、保全、理赔业务的账户持有人应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①新契约投保环节,在新契约投保时,投保人需同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②保全业务环节,客户申请年金领取或退费业务以及账户持有人变更时,申请人需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同时声明文件须作为保全受理必要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③理赔业务环节,理赔阶段,受益人需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同时声明文件须作为理赔受理必要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第2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附件1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Certificate of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日期(Date): 编号(Catalogue Number):
纳税人名称(Taxpayer’s Name):
纳税年度(Tax Year):
为享受中国与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Taxation Agreement benefit, and authoriz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SAT),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named taxpayer is a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签字):Bureau)
第3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附件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事项: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为在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之目的,申请开具年度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对外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填写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填表事项中的完税情况是指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已交税的情况,并应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中国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纳税人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时需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的按此表办理。
四、申请表原件由提供证明的机关与证明复印件一并保存备查。
第4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事项: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为在----申请人信息:个人:口企业:口
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之目的,申请开具年度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居民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判定为我国居民的个人或法人。
2、本表所称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的居住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3、本表所称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办理纳税事项的税务机关名称是指申请人直接申报纳税的基层主管地税机关。
----
第5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介绍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一、业务概述
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具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10〕286号)
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受理、开具主体
各级地税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其中各市地方税务局,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单位。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的具体受理部门由各税务分局(所)前台窗口负责。
四、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申请表〙、1份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的,还应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未交税书面说明。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一)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为居民企业和个人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