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鉴定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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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药房篇一
###县农机总站在全面贯彻农业部“兴机富民”计划,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实现县委提出的三年翻番为目标,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带领农机干部、职工奋发图强、科学谋划,保证了各项工作指标的顺利完成,为今后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奠定了基础。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工作方案
年初,农机党政班子抓住国家对粮食生产 实行“一免两补”的政策,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放,尤其是我省对大型农机装备投放的有利契机,对全县农机工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有的放矢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机械检修大型拖拉机110台,大型农具1,200台;机械化整地110万亩,其中:深松60万亩;亚麻全程机械化技术3,000亩,高油大豆提质增效综合生产技术万亩;组建农机作业车组11个;农机技术状态完好率77%,农机违章率低于24%,农机事故率低于‰;农机培训2,900人;党的建设工作以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主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农机系统安定、稳定。农机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了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超前谋划、科学运作、全县秋整地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为了抓好秋整地工作,我们于八月初制定了《###县20xx年机械化秋整地方案》。
一是突出“三、三轮作”土地耕暄制,每年应整的地块,无论在什么位置,必须按规划进行轮耕。从20xx年开始建立整地台帐、轮耕图、入户卡,把应整的地块、面积、农户姓名、整地方式都登记造册,绘制成图,农户与养机户签定整地协议,对多年未翻的地块,无论何种作物一律翻、松作业。
二是突出重点作物整地。我们把秋整地工作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把整地和落实重点作物同步进行,坚持以整地促落实,重点项目整地甜菜15万亩、马铃薯50万亩,大豆80万亩,全都整平耙细、起垄,达到待播待栽状态。
三是突出先进栽培模式,实行农机与农艺的有机结合,推广先进高产的新型栽培模式,把玉米通透密植栽培,大豆45公分双条播,大豆行间覆膜作为明年的重点推广项目,现在项目整地地块按要求以全部到位。
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购置大型农机具,根据我县大型机械保有量下降,机具状态不佳,很难承担整地任务的实际,我们通过三种途径今年新购置大型农机具45台套,其中:扶贫开发整村推进15台套,国家30%补贴项目购进11台套,大豆振兴工程项目4台套,农民自筹资金购进15台套。新机械的使用不仅提高了整地的质量和标准,也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
五是发挥农机服务组织作用,为了切实提高整地标准,激发农民整地的积极性,保证整地质量,我们注重发挥农机协会的作用,按照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三年来先后组建二个农机作业合作社和84个农机协会,通过组建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管理与农机拥有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有效的组织起来,发挥了机械装备优势。农机服务组织发挥较好的村有向前乡新合、勤俭,红星乡文和,中心镇建设、自由、兴胜、兴安、兴长,依龙镇农民,先锋乡先锋、幸福、长福、海城,富饶乡兴俭、兴让,上游乡建华、兴旺、兴阳、新兴等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建设村,全村万亩耕地,全年计划整地5,500亩,规划300亩以上大方15个,实际完成规划方23个,面积8,100亩,超额完成计划2,600亩,兴安村是多年整地的后进村,经过乡、村领导及协会的积极工作,今年高起点起步,归方连片千亩以上大方2个,300亩以上5个。上游乡新兴村千亩以上大方6个,充分体现了农机协会的优势。
六是加强领导强划措施抓保障。为了推动秋整地工作快速发展,县里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主管农业副书记和副县长亲自抓整地工作。在整地期间,农口各部门领导包乡、干部、技术人员包村,乡领导包村、村领导包屯、屯长包地块包车组,昼夜作业歇人不歇车,整地工作与各级干部工资、奖金挂钩,完成得奖,完不成受罚。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把考评结果列入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标准。经由农口各部门领导带队,组成15个验收小组,深入到乡镇村、屯地块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秋整地计划110万,实际完成140万亩,占计划的。其中:深松计划60万亩,根茬粉碎还田5万亩,平翻25万亩,耙茬22万亩,旋耕25万亩,水田3万亩。秋整地工作市农委领导来我县检查验收时,给予高度评价,总结为“三高、三大、三个突破”,并在全市秋整地工作中获得银奖。
三、农机推广、农机具检修、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 加强农机化推广工作,推进科技进步,达到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是提高农业单产的重要措施。全县共推广普及项目六项。
1、 机械精少量播种216万亩,超额完成71万亩。其中:大豆76万亩;玉米78万亩;芸豆30万亩;杂粮2万亩;其它作物30万亩。
2、机械根茬粉碎还田万亩。
3、水稻机械插秧万亩,其中机械化深施肥万亩。
4、高油大豆提质增效综合机械化技术万亩。
5、水稻机收万亩,大豆机收万亩。
6、机械深松整地60万亩。
试验、示范项目完成亚麻全程机械化技术3,000亩,其中:向前1,000亩,依龙镇1,000亩,中心镇1,000亩,全部采用大型机械连片浅翻深松耙耢整地,48行改96行大型播种机播种,机械喷药灭草。
推广新型农机具,我县争取到国家大型补贴资金40万元。我们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和各厂家联系,了解各种新型农机具性能、价格,并对各种机具进行了筛选,向享受补贴的购机户进行了推荐。共购进东方红―1002j链轨拖拉机2台,东方红904轮式拖拉机3台,天拖生产的tdj804轮式拖拉机5台;翻转五铧犁8台,旋耕灭茬多用机8台,偏置式中耕3台;迪尔佳联idl―1048联合收割机1台,共计30台套农业机械。按农业部对购置国家大型补贴的机械进行了建档,实行科学管理,这些机具秋整地过程中发挥了充分的利用,平均每台车作业量在4,000标亩以上,为明年农业生产发挥了作用。
(二)为了提高农机具的技术状态,使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去冬、今春、夏季我们组织了农机具检修工作,农委下发了《###县20xx―20xx年度农机具检修工作方案》。省局下达大型农机恢复性修理任务110台,通过去冬、今春、夏检修大型拖拉机112台。其中:履带式拖拉机90台,大型轮式拖拉机22台,大型农具检修1,300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 农机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们做了精细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乡、镇培训基地的作用,利用科普之冬活动的有利契机,使农机培训工作超额完成指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任务2,900人,现完成4,300名,其中:初训432名,复训3,868名,占任务的148%;农机修理工培训任务数为20人,实际完成为31人,占任务数的15%;农机管理人员培训任务数为30人,实际完成32人,占任务数的107%;农机销售人员培训任务数为20人,实际完成培训25人,占任务数的125%。印发“种地要致富、必走耕暄路”宣传单6,000份,宣传《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200本,利用乡、镇科普大集发到农民手中。
四、依法行政,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试行办法》的规定,根据《^v^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授权的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包括:农机总站、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实行责任目标,农机总站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田间机械化生产、田间机械化生产作业质量,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标准》执行,及时解决作业质量纠纷问题。
2、依法进行农机销售市场,农机维修市场的整顿,减少伪劣商品流通和修理质量不符合标准。
3、依法推广农业机械,在推广农业机械过程中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进行。
4、农机监理工作按省、市业务部门下达指标完成。
开展农机法制年活动。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xx年农机法制年活动方案,农机总站制定了20xx年农机法制年活动方案。加大了《^v^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给中小学生讲安全课等形式,使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农机监理开展田检路查活动,取缔农机违章,提高农机技术状态,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办理拖拉机落户521台;考驾驶证432名;检验拖拉机4,520台;审驾驶证4,300名,取缔农机违章2,300台次。
自我鉴定药房篇二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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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药房篇三
一、城镇供水现状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供水工作,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不断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保供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镇饮用水需求,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县城区供水以三块石人工运河为自来水取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万m3/日,服务人口约20万人,用水户总数万户,供水覆盖率98%。其中,梓潼水厂供水能力2万m3/日,负责老城区供水;江北水厂供水能力4万m3/日,负责新城和凉风垭片区供水,年供水总量1000万m3,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8500万元,建成了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86 km,改造老城供水主管道 km,对取水泵站、加压站、净水设施和变配电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正常供水。于今年6月建成日加压供水2万m3的供水加压站,有效缓解了凉风垭片区水压水量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二)场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自2019年以来,全县争取项目资金9800余万元,新建成米心、玉溪、花岩、新胜、柏梓、塘坝、卧佛、五桂、宝龙、崇龛等10座镇级自来水厂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双江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安装供水管道 km,新增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24台,新增供水能力万m3/日。古溪、上和、寿桥、别口、龙形、群力、小渡等7座镇级水厂正在加紧建设,别口水厂年内实现投运,其它水厂计划2019年内投运。目前,全县有20座镇级水厂,属国有企业镇级代管水厂6座(米心、玉溪、花岩、新胜、田家、群力);民营股份制水厂4座(柏梓、上和、双江、小渡);个人私营水厂10座(塘坝、崇龛、卧佛、五桂、古溪、太安、寿桥、宝龙、别口、龙形)。
(三)水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城镇饮用水质量,建立了疾控中心、环保部门、自来水厂三位一体水质监测机构,目前能够完成42项指标检测。供水主管部门正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更新配套相关检测设备,充实专职检测人员,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一是成立了客服中心,专门处理用户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专人服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登记;二是升级收费系统,正在调试银行代收水费系统,年内将投入运行,届时将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停水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停水实行申报,并提前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告之用户做好蓄水准备,尽可能减少了停水对用户生活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能力与需求矛盾凸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和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企业不断增加,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现有供水设施超负荷运行,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城镇发展用水供需矛盾凸显,是制约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一是琼江枯水期,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流动缓慢,温氏、荣达等生猪养殖企业的污染,加之上游的安岳县城以及场镇无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放,导致琼江河流污染,水质下降;二是库塘、溪沟由于源水不能循环,水质难以保证;三是城区航电枢纽工程,拦河大坝建成后,将提升县城涪江水位米,导致人工运河水流减缓,也可能造成江水回流,自净能力降低,源水质量将难以保证。
(三)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测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现场监测仪器。据调查,500 m3/日以上的场镇自来水厂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出厂水水质,更没有配备水质化验室,达到水质常规9项指标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按照新的要求106项指标,作为担负监测责任的县疾控中心因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设施不全,制约了监测能力,目前仅能检测出35项指标。二是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水质监测属行政事业有偿服务工作,场镇自来水厂普遍效益不佳,收费难度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补助经费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未落实,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无力承担监测费用,导致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三是场镇水厂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场镇水厂从业人员制水技术不强,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水厂制水人员基本制水常识都不清楚。
(四)人为损坏供水设施情况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不听告诫,忽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损坏供水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消防栓也经常被车辆撞断。供水管道及设施损坏后停水抢修期间,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同进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自我鉴定药房篇四
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情况,做好水源工程应急调度和人饮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认真落实^v^中央、^v^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坚持^v^以人为本,预防为主^v^、^v^统一指挥、分级负责^v^、^v^统筹安排、分工合作^v^、^v^快速反应,有效控制^v^的四大原则,按照^v^一镇一策、一厂一案^v^的方针,重点关注主要饮用水水源水量匮乏、农饮工程供水保障率不足、居民生活用水易发生困难的白沙镇、西岭镇、官岭镇、三角塘镇、新河镇等地区,以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水口山镇等地区,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水厂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快速有效控制事态蔓延,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100%有保障,确保全市农村水厂供水正常、服务到位。
成立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雷发清
副指挥长:
周绿萍(常务)李刚
成员名单:
自我鉴定药房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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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建工新城饮用水卫生安全。
2.0、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处着眼,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3.0、组织机构
3.1 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 职责:
3.2.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3.2.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2.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4.0、应急处理程序
4.1 发现轻微污染情况,工程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通告客服务中心,由客户中心通知各用水户。
4.2.1 物业公司任一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二次供水领导小组,通知工程部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会同综合部、医务室核实情况,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集团总公司领导、卫生防疫部门。
4.2.2 综合部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救护、治疗病人,医务室人员负责求助现场的医疗技术协调。
4.2.3 工程部保护好现场状况,了解事件经过,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经领导同意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4.2.4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4.2.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4.2.6 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4.2.7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并对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4.3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4.4 如遇洪水,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采用紧急供水措施,待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5.0、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5.1 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综合部进行存档备查。
5.2 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6.0、培训与预演
6.1 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2 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6.3 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自我鉴定药房篇六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1.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开展了对全市中心城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通知。
2.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走访,下发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被管理单位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上墙,并进行复查。
3.督促各被检查单位开展二次供水知识,培训和常识教育,全面开展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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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药房篇七
(一)省水投金沙水务公司负责供应龙泉社区、金坝村两个村(社区)。
(二)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4个,工程覆盖龙泉社区、金坝村、同心村、金岩村、沙兴社区、大龙村、新寨村、马场村、城墙村、中坪村、秀山村。
(三)20xx年至20xx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个,工程覆盖同心村小坪寨、新寨村、马场村、秀山村、中坪村、金岩村、沙兴社区。
(四)农户自建自流水源保障供水。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供水的组织保障,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禹谟镇应急供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王开鼎任办公室主任,肖朝富、严富强、余欣欣负责具体办公。
(二)应急供水取水点
1、因干旱可能发生季节性缺水的应急供水取水点:
(1)同心村小坪组41户167人。
(2)新寨村高寨组26户95人。
(3)沙兴社区大寨组大寨30户114人、大岩洞16户68人、平子上7户23人。
(4)大龙村李家沟组山脚坡7户30人。
(5)金岩村丫口田组10户31人、茶园组26户78人。
(6)中坪村马场坡2户8人。
2、其它因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供水取水点由各村(社区)指挥长确定。
(三)明确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程蓄水池、应急水塔、小水窖等多形式进行装置蓄水,引导农户购置胶桶、蓄水缸等设备缓解季节性缺水压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强化应急举措
如遇持续干旱、雪凝、地灾等引起水源枯竭及水源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机制。由村(社区)联络员向涉及的指挥长报告,指挥长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迅速组织实施修复、应急等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水车拉水及必要的取水设备,通过大喇叭、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群众到现场取水,无能力到现场取水的由干部送水上门,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一)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应急供水保障农户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各指挥长、村(社区)、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应急供水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在接到反映农户缺水信息时要反映迅速,组织有序,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农户饮水难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村(社区)、镇水务站要加强对农户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杜绝浪费水资源,用好用活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发动群众监督爱护水利设施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运行正常,群众饮水安全得以保障。
自我鉴定药房篇八
1、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源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浑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放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效果。高藻期原水藻类含量高时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源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水厂源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源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的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用户,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质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化学检测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媒体告知市民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4、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和中心化验室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听从总经理指挥,水厂和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水厂厂长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1、一般突发故障停水
a、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临时停水,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供电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短时恢复的。
c 、加氯加药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水质超过3neu,能在短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运行班长,运行班长及时判断故障种类,迅速报告水厂厂长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工作完成后,撤离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水厂厂长。
抢修责任人:技术部经理
4、严重突发故障停水
a 、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b、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5、信息通知
故障发生后,运行人员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判断事故等级,发生故障的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6、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护设施,恢复供水。恢复供水后将维修信息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自我鉴定药房篇九
各位代表:
受厂长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7年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请审议。
一、2017年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制定下发了供水厂安全生产1#文件和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则及安全生产活动月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集团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1#文件活动,落实了集团公司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全厂进行了全面检查,处理了一批缺陷隐患。加强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厂部组织专项检查7次,其中夜间检查两次,并对个别要害管理制度执行不好的班组进行了处罚。
2、全面加强了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今年集团公司开展的几次联合检修,时间要求紧、作业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多。为此每次检修前,主管科室都召开准备会议,向业主车间、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要求、检修内容、时间安排和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危险源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在施工中,业主车间及班组都落实了现场安全责任人,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得到执行,使几次联检活动我厂均安全、顺利完成。同时我厂积极利用联检有利时机,查出治理较大安全隐患16项。
3、加强技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工程施工建设阶段,重点进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检查。从9月开始,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等工程陆续试生产,水处理泵站人员开始集结,从安全管理要求,对新到岗人员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落实防控措施,编制下发了安全技术规程。在工程投产前,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执行情况,共计检查出安全隐患22类问题,定期在现场会上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使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水处理工程达到本质化安全要求。
4、做好高温汛期、冬季等特殊季节安全防护工作,在夏季高温到来之前,我厂与集团公司安全处协调争取到了100箱盐汽水、80箱冰棍等清凉饮料,及时发放到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施工现场及联检作业现常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四个沿河水源地进行指导性检查5次,重点是安全取水预案演练和防汛物资的发放、使用和存放情况。在冬季到来之前,主管部门克服了物流中心配送不及时的困难,主动到被服厂领取发放了全厂的冬季所需劳动保护物资,其中棉门帘1525平方米、职工棉袄、棉裤410件,棉手套500余副,为我厂冬季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全力推进各泵站电缆孔洞消防隐患治理工作。今年我厂从集团公司争取到了安措项目资金95万元,为用好这笔费用,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在该项目实施前,安全管理部门同中标厂家专业人员到各泵站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封堵方案。实施过程中,安全部门和机动科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保证了施工过程人员安全和对生产运行的零影响。此项工程由集团公司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了验收。
7、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运行,结合集团公司体系内审,对存在的34项问题落实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危险源动态管理,重点在新系统进行新增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防控措施建立等工作。完成了我厂水泵运行兼变电运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全厂共计600人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合我厂职业病危害是噪声的实际情况,安全部门领取防噪声耳塞300余副发到现场岗位人员。
8、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全年共计进行安全检查90余次,考核处罚19次,直接罚扣款5460元。在安全消防检查考核中,施工单位和业主车间一并纳入考核,提高了全厂安全生产活动绩效,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反思,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尽管通过了集团公司的内审,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有所滑坡,习惯性违章作业尚未杜绝,新1#高炉和六环泵站动火作业无票动火,四水管桥重大安全隐患还未根除,技改工程施工中发生天车倒塌险肇事故等诸多问题。
《供水安全发展演讲稿》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发生一起职工在岗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反映出对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掌握不及时,应急措施不到位。日常检测中,少数血压偏高职工仍存在侥幸心理,在职业健康体检中仍出现缺项行为,对自己和家庭、水厂极不负责任,部分车间及班组检查考核不严。
3、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力
度不够,标准不高、处罚不严,制止现场违规作业不到位,未达到厂部提出的要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与全厂发展要求有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厂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对号入座,在工作中进行改正。
二、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鉴于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水处理站建成投产和2017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实际,按体系标准要求,在一季度对全厂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组织风险评价,对各类风险的危险源落实防控措施,分级管理。此次辨识评价要达到全面、准确,消除防控措施要有效,有条件可制作醒目标识,岗位人员和相关方人员能熟悉掌握。重点抓住消除、防控措施制定实施。继续开展危险源动态管理,加强全厂危险源日常监控。对各类检修抢修和日常操作,都必须先辨识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后再作业。要以存在的危险源来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检修工作,以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来纠正习惯性违章作业,不断消除控制已有危险源,同时关注危险源风险变化和新产生的危险源,做到闭环管理。确立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主线开展全厂安全生产工作,把无危为安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使全厂工作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新版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起点要高,内容要全,适应性要强。以此提高岗位人员按标准操作,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二是切实加强驻厂维保队伍、加药单位和为我厂生产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随着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水处理站建成投产,为我厂维保、加药和协力人员不断增加,必须要求这些单位的'各类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和我厂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主管科室要加强日常考评管理,业主车间对日常作业进行安全监管,班组切实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对其作业内容、安全手续等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全、违反安全规定的不允许作业,同时报告车间和主管科室;三是提高日常安全检查的实效性,对集团公司和厂部开展的安全活动要严格落实,科室按专业分工加强指导检查,车间及班组对照要求组织实施。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复查活动,对能处理的缺陷隐患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要层层落实责任,纳入考核,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事件严肃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厂部将在明年实施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制度,将每月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考核处罚结论通报到全厂每个班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习惯性违章作业发生。
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类人员应急事件处理技能
2017年全厂安全教育培训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积极组织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安全、消防、交通、职业卫生等业务培训;2、定期对全厂班站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点内容是危险源辨识、防控措施和班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3、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对职能科室、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手册、作业文件及安全管理常识培训;4、以车间为单位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危险源辨识、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培训,要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全面推进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等基础工作建设
职业卫生管理在企业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工个体防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季度与危险源辨识同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对危害因素部位定期进行检测。继续执行厂部关于职工血压检测的规定,对超标人员落实保护措施,加密观察。科室、车间及班组要及时掌握员工家庭、思想情绪变化,广泛宣传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防止职工在岗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通过建立台帐,掌握全厂消防器材配备使用情况,组织好新系统自动灭火装置使用维护知识培训,定期对厂管消火栓进行检查,确保达到完好,满足应急需要;结合厂内班组分散,厂区道路复杂的特点,多层次开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教育,有车辆单位定期进行车辆检测,教育司机不违章行车,不开带病车。
五、提高全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厂、车间及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确保全厂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这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首要条件;要主动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工作中能坚持原则,敢于纠正、制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对于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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