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自我评价报告_个人自我评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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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税2012年度依法行政创建工作自我评价报告
一年来,开发国税在市政府、市国税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省局2012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价标准,严格要求,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有条不紊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保障,提高法治意识
(一)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督促落实;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3.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题局务会议;
4.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支持政策法规部门开展工作。
(二)税收法制工作机构健全
1.设立法制工作机构;
2.法制工作机构职责界定清晰;
3.人员数额配备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执法资格认证落到实处
1.在税收执法岗位的人员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四)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1.建立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
2.每年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将依法行政内容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
3.每年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
二、履行税收职责,规范税收执法
(五)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到位
1.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2.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制定规则;
4.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符合广泛征求意见、会签、合法性审核、局领导签发、公布等程序性条件;
5.对税务总局要求纠正的文件,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机关;
6.对于越权制定、违反上位法规定制定,或者违背制定规则或制定程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纠正。
(六)税收征管合法高效
1.依法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等事项实施管理;
2.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税款;
3.依照法律规定加强欠税管理,按规定进行欠税公告,无擅自核销
欠税的现象;
4.按规定管理发票和代开发票;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税收核定权,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确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
6.按规定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减免税;
8.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和审批退税;
9.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审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及时办理退库和调库;
10.严格执行国家间税收协定,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1.征收税款按照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不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截留税款;
12.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
(七)税务行政处罚规范
1.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八)规范开展税务检查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税务稽查(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2.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指标: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达到90%以上;总局督
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九)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未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3.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取消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的后续管理。
(十)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
1.按规定设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2.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案件审理、调查、取证等工作分工明确、衔接顺畅;
3.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有效开展案件交流。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1.完善和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2.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咨询制度;
3.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4.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5.完善并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四、优化纳税服务
(十三)优化纳税服务
1.落实“简放提优”和优化纳税服务各项措施;
2.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流程及工作要求,提高办税服务效能;
3.及时、全面、准确的进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政策宣传;
4.积极响应纳税人诉求,建立纳税人意见响应机制;
5.做好纳税人投诉和举报工作,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政务公开制度有效落实
1.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和具体落实措施;
2.依法公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公开办税流程以及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信息;
4.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依程序及时受理和答复;
5.保证纳税人至少可以通过一种方式查阅政务公开信息。
六、强化行政监督,落实问责制度
(十五)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
2.对具体执法人员,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十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
1.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考评机制;
2.加强风险评估,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在排查廉政风险基础上,针对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指标系和风险信息库,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3.完善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通过示权、控权等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行使,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对重要政策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实行风险评估前置,加大公开力度,促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4.应用信息技术,对已运行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未设置风险预警和防控功能的,要逐步拓展、强化流程控制。对正在研究和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把内控机制的需求作为系统研发的重要内容和运行评估的重要指标,设计到税收业务信息系统之中;
5.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风险防控措施科学性定期复核,对内控机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风险内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实现对风险管理的动态校正。
(十七)积极开展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认真组织实施;
3.防范执法风险成效显著。
(十八)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建立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的长效工作机制;
2.按照规定开展日常、专项税收执法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3.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和外部执法监督部门开展的执法督察与审计;
4.对上级机关和外部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督察决定、审计意见认真整改落实;
5.对有关部门做出的监察决定(建议)和相关处理意见全面落实;
6.对软环境评议和政行风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
七、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畅通法律救济渠道
(十九)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1.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
2.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则,依法妥善处理涉税举报投诉。
(二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1.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2.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4.依法实施税务听证。
八、依法行政社会评价工作
(二十一)依法行政社会评价
1.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相关部门表彰给予加分:县(处)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分,厅(局)级每次加3分,省(部)级每次加5分;
2.行风评议在当地执法机关中名列前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在市政府、市国税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着力打造一支“政府信任、人民满意、务实清廉”的国税队伍,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