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建房现场监理人员履职履责的具体工作要求_安全履职履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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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还建房现场监理人员履职履责的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还建房质量安全的现状情况,结合县住建局专班向园区指挥部反馈的情况,针对目前各还建项目存在现场监理履职履责不到位,不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不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的情况,做出如下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特书面通告园区各还建项目监理公司及项目部监理部。
一、不履职履责的情况
1、凉亭五期6+1多层公寓还建房楼板质量问题住户集体上访,造成影响恶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房屋完工后,该项目监理均未向指挥部汇报此问题。
2、阳福三期A区2间三层在县住建局巡查中多个单体出现柱钢筋搭接严重违反质量要求,承重墙砌体组砌严重不合格情况,现场还存在瘦身钢筋使用的情况。此问题由县住建局专班向我指挥部反应,现场监理未就质量出现失控现象提前向指挥部汇报。
3、阳福二期3#楼二次结构施工严重不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要求,县住建局专班已留存影像资料,要求整改,此问题该项目监理部也未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未向指挥部汇报情况。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要求园区内还建房各项目监理部每周一定期向指挥部送达上周的质量安全专项工作报告,报告包含质量安全方面的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整改达到要求,以及对拒不整改的如何采取措施等等。要如实的反应项目监理在工程施工中针对质量和安全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
2、指挥部将加大在建项目监理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望各项目监理部及时的做好充分的准备。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监理日记、监理列会纪要、质量整改通知及回复、现场旁站记录、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等等。
3、实行基础、主体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预检预查制度,通过这些关键环节的验收预检预查,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提前发现,并提前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针对现场监理不履职履责的处理措施
1、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发现,检查巡查力度不够的现场监理人员,出现一次予以警告,出现二次的,要求监理公司予以调换岗位或予以辞退,我指挥部保留监理费支付前,财务部门要求对监理服务评价的权力,视后续监理服务质量确定,若继续发生巡查力度不够,质量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予以服务不到位,未按合同履约的评价,监理费支付后果由该项目监理公司自行承担。
2、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后,不及时进行处理,又不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的,一经发现查明,该现场监理人员立即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果严重的,指挥部有权与监理公司中止监理业务合同,并向指挥长汇报该监理公司的失职行为,在今后的园区还建房监理业务内,该公司不能参与投标,清退出园区还建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