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读后感_关于文学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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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代议制政府》有感
第一次接触《代议制政府》是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课上,老师提到这本书,后来知道这本书属于行政学名著后,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我在课后把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借回来进行研读。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特别吃力,有些文字特别拗口,但坚持下来以后,却是收益不少。下面是我读完《代议制政府》所学到的一些知识。
密尔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先驱,他的思想对西方政治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书中,密尔认为政治制度是人们的劳作之下的产物,由人制成同时也是由人去操作、运行,所以“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须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在此基础之上他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简单讲,就是政府的建立要符合人民意愿,这样才具有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之上人民努力去进行政治参与、政治活动,让这个政府得以正常运作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使得整个社会都处于政治冷漠或强烈的政治不满中。
密尔首先确立了“好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的本身的智慧和美德;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全部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既然政府是由人们组成的,同时也是人们选择的结果,那么人民建立政府的很大部分目的就是为了促进自身更好地发展,是为了公共福利,而这里密尔把公共福利看成是促进人民的智慧和美德,一个具有“智慧和美德的社会”将会促进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和社会各方面不断进步、和谐,这的确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同时除了促进人们的智慧和美德之外,政府也要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活动,政府要把好的绩效奉献给自己的广大人民,而不是其他的目的。
接下来,他又提出了两条达到好政府标准的原则: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愈大,愈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就愈达到高度,愈是广泛普及。人民各项权利的不能只写在纸上而在实际生活却得不到履行或是反而受到践踏,所以还要相应的捍卫权利制度,当然人民还要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只有人们的各项权利落实了,“智慧和美德”才能得到促进。另一方面,社会繁荣也不是某个人的个人事业,它是全体人们的事业,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好的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社会上所有人,让他们自由地发挥他们最大的能力去创造财富和促进社会繁荣,如果民众能力不足还必须加强社会教育培养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先前长期存在的专制君主政体完全背离了这两个原则。专制政体长期侵犯人们的各项权利,并且压制个人能力,要求全体服从,即要求消极被动,导致全民族思想僵化,智力低下,道德衰退。在专制国家最多只有一个爱国者,就是专制君主自己。
经过前面的论证,密尔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既然专制政体存在着诸多弊端,所以只有主权在民的政体才是最理想的政体,但是在实践中直接民主不太具有可行性,因此代议制政府是最理想的政体。
“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不能采用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达不到这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
越的障碍;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这个国家就不适合采用代议制政府。另外密尔还认为一国的人民还必须学会服从,有一定的文明程度,这也是采用代议制政府的条件。
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不需要由宪法本身给他们以这种控制权。然后在讨论代议团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密尔认为代议团体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非常必要的,但代议制团体(这里指议会)不应该承担或直接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他的理由是“每一个公共行政部门都是一种技术性业务,它有它自己的特殊原则和传统的规则”,就像是行政部门具有专业技术性、特殊性等特点,同时代议制繁琐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不太适合要求反应灵敏、办事果断的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代议团体也不应该干涉政党提名政党领袖事务,也不应该直接提名内阁成员,议会掌握的应该是最后的人事任免权和决定权。最后议会也不应该进行直接的立法事务,密尔的理由是:“几乎没有任何脑力工作像立法工作那样,需要不仅是有经验和受过训练,而且通过长期而辛勤的研究训练有素的人去做”。立法事务应该交给例如像立法委员会的机构去执行,议会要做的仅仅是确保制定的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关于议会的职能,密尔提出两项职能,一是监督和控制政府,即控制政府的行为使之符合人民的要求,议会对政府行为有质询权,如果政府滥用权力或是侵犯人权,议会有权纠正、谴责或者是将政府人员撤职,以此维护国民权利。二是充当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和表达意见的大会的角色。
在密尔看来代议制政府弊端有二个:第一,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或者说得温和一点,智力条件不充分;第二,有受到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响的危险。即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对于第一条危险,密尔驳斥了这是“平民政府比任何政府更容易有的弊端”的说法,指出君主制、贵族制的优越性只是在人类未开化时才显现出来,官僚政治也会往往陷入生命力丧失的危险,但即使这样平民政府应该发挥官僚政治的积极作用,用密尔的话说:“除非能找到把自由同训练有素的和熟练的行政结合起来的手段,自由就不能产生它的最好效果,并且往往完全失败”,“只要能做到不矛盾,在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团体并由它认真实行的一般监督的好处之外,取得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熟练的人员管理事务的巨大好处”。对于第二条的,密尔先举出了几个实例:多数的白人对少数的黑人压迫;多数的天主教徒对少数的新教徒的迫害;多数的英格兰人对少数的爱尔兰人的奴役。然后在一系列的论证的基础之上指出:“因此,民主制,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样,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
在选举权问题上,密尔认为应该采用比例代表制保护少数人的代表权,遵循保护少数的原则,保障少数人意见权来克服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密尔的理论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运用。密尔认为,评价政府的好坏,需要立足民众现有品行和着眼民众品行的提高。从奴隶制到民主制是不同阶段的发展进程,其中每个阶段都以学习一种专门课程为前提,即要求民众具备一种新的品格特征。因此,除完成具体事务以外,最好的政府形式还在于能提供必要条件,以使人民学会为了过渡到下一个更发达的社会阶段而必须学会的课程。
总的来说,虽然密尔的政治思想不能成为现代的主流思想,但其思想中的很多成分,比如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强调、对幸福的追求、对个性的尊重、对教育的关注、对公平的呼吁、对同情心的提倡,具有长久的价值和意义。密尔代议制政府的理论是他对政治生活的具体设计,全面而具体的论证了代议制的各种问题,同时也是其政治思想的实现,对于欧美各国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密尔所倡导的代议制政体只能在理想的环境下才能实现,书中的很多观点对于现代代议制政体的建构借鉴意义不大,但仍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我们只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才能在前人的肩膀上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当代政治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