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税法有感_读税法心得体会

2020-02-28 读后感 下载本文

读税法有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读税法心得体会”。

读税法有感

机场的免税商店、股票的印花税、饭店的发票、父母的工资单,税收其实无处不在,它不仅是教科书中明确的理论知识,更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读完《经济法》一书的第十八章“税法”,我恍然发现了许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税收,并对他们所对应的税法也有了新的认识。

通读第十八章,我对于第六节“涉外税法”感触颇多,甚至有些愤慨。结合刚学过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本文主要想谈谈外资企业曾经的“超国民待遇”和逃税问题。

合营企业被允许设立的条件是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中便不难看出,我国之所以热切想要吸引外资,就是希望能用金钱来换取技术。

也因此,国家对合资企业有着很多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政策。而“超国民待遇”税费,更是既丰富又实惠,涉及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竟多达9种税费。

并且,我国涉外税法的原则是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行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三大原则。这些种种宽松诱人的政策,都是为了提高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但却在同时,为偷税漏税埋下了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招商引资已成为各地方发展经济的惯用主张,我们总认为外企的信誉是很好的,外资的进入不仅会带来资金、技术,也会促进国内企业信誉的改善。但是,国家统计局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05年以前全国约2/3的外资企业存在非正常亏损现象。这些外企通过减收增支、转移商品定价、虚报成本等种种手段,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连大名鼎鼎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都曾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应交个人所得税5100万元。

在华外企在国外的纳税情况都很好,但是为什么在我国的逃税现象却那么严重呢?从经济人的角度来分析,投资方的目标就是利益最大化。外企来华投资就是来赚钱的,如果逃税收益大于逃税成本的话,那么这家外企就很有可能会选择逃税。

外企亏损是假逃税是真的事实说明,我国的逃税成本很小,肯定是低于国外的逃税成本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的税务稽查人员较少,不能对所有的外企进行稽查;即使对这些外企查处的话,很多时候也是很表面化的,没有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把引进外资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忽视经济效益,因而对外企一般都进行纵容。在这种形势下,外企就得寸进尺,在税收上,能逃则逃,能避则避,能漏则漏。

那么,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西方国家是如何查税的?

其实,西方国家的税收查账,纳税人被筛选为税务稽查对象的概率并不高。比如说,在美国每年被列为税收稽查目标的纳税人一般不会超过纳税人总数的1/5,在西欧国家也不会超过1/4。但是将会对偷税漏税处以重刑。纳税人一旦被查处有偷漏税行为,轻者,补税罚款和进入诚信“黑名单”是少不了的;重者,大多都被搞的倾家荡产,乃至在大牢里蹲上几年。

在中国,拉关系、找门路,请税务局的个别人吃一顿饭,可能就会行很多方便之门,把税负降低一些。然而在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即便是送上几百美元或同等价值的纪念品,行贿者也将面临着最高达10年的牢狱之灾,何况还有一个“数罪并罚”。即便是有行贿的意思表示,也将面临被刑事指控的风险。在西方国家,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重罪!德国财政部甚至要求其属下的稽查官员在企业查账时对喝“白开水”说“NO”。

因此,即使美欧经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收环节的设置就像银行的收钱窗口,纳税人完全靠“觉悟”或凭一种“氛围”自报自缴,即使被列为税收稽查目标的概率很小,纳税人或企业也不会冒着被重罚和被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去偷税漏税,道理很简单:得不偿失啊!

比较反思之后,我们必须明白:要摆正对待外资企业的态度,严格执行税法,取消“超国民待遇”等太过宽容“巴结”的政策。

2010年,国务院决定,自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却依旧美中不足,就目前而言,尽管附着在外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已被彻底终结,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超

国民待遇”,依然如故。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定义中,主体是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这里的一个显著区别便是外国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与中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而我国却必须是以一个集体的身份。当然,这个与中国传统思维习惯和年代因素有关,但不可否认,它体现出了国外的以人为本。可是偏偏就是这个区别,让部分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国内,无论是演艺界的明星大腕,还是经济界的富翁,对偷逃个税进行严厉处罚,并判刑的已屡见不鲜。而对于外籍人员偷逃个税,大都发现后只追缴了事,处罚异常疲软。正因为如此,国内仿佛成为外籍高管偷逃个税的“世外桃源”。据权威税务专家估算,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每年逃税的规模在百亿元。

现在,本国企业和合资企业已经站在了相近的起跑线上,但是本国公民却依旧享受不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处处被“客人”占尽了便宜。倘若个税的内外双轨制一直存在下去,不仅会加重我国公民的经济负担,抑制公民收入可持续性增长和生活水准的日益提高,也会使国家税收流失而减少国库收入。

因此,既然经过了大约五年的时间,国家最终取消了外资企业税收的“超国民待遇”,那么我们期待,在不久的未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也将会被取消。外资企业逃税问题也将会因为税收制度的严密化、完备化以及一旦出现腐败后对行贿和受贿双方的严刑重典而逐渐减少乃至几乎没有。

以上,便是我读税法有感。

《读税法有感.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读税法有感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读税法心得体会 税法 读税法心得体会 税法
[读后感]相关推荐
    [读后感]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