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为权利而斗争》的读后感_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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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的读后感
这本书很薄,可要完全理解,这对我来说很难,但在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我依然从书中收获了不少的知识。
本书的题目是“为权利而斗争”,其实说的就是如何地实现权利,即使普通私权的实现,靠的是斗争。书中提到“斗争和和平是法权(法和权利)概念中存在的一对对立”,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为其手段,两者经法权的概念和谐一致地得出,且与之分不开。正如,没有斗争的和平与没有劳动的享受,是属于伊甸园岁月,历史只知晓,和平和享受两者都是不懈努力的艰苦努力的结果。所有的和平和享受都是通过斗争得来的。
据了解,权利唯有有法的规定才能得以保证实现。可是法一旦被制定之后,就不会轻易修改,否则就会失去它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可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法随着发展,这就明显与显示不符。法的发展是斗争的结果,是各个阶层力量斗争的结果。很多时候,法不以严重的方式损害无数个人和特权阶级的利益,就不能废除既存法。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虽然我国依然还有制定违宪审查的相关制度,可是最起码的是它促使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让无数个孙志刚的悲剧免于发生。一个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血淋淋的案子。
可是那不费吹灰之力获得的法,就犹如仙鹤送来的孩子;仙鹤所送来的孩子,可能又被狐狸或兀鹫叼走。人们不懂得珍惜。但是狐狸从生育孩子的母亲那里叼不走孩子,同样很少从民众那里夺去他们在艰难困苦浴血奋斗中获得法和制度。就如不知是用多少鲜血换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我相信没有人能够从我们的手上夺走它,因为我们会拼了命去捍卫它一样。
其实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自己都不去维护,那还有谁会帮你维护呢?当你的权利收到侵害时,受侵害的不仅是你的权利,还有你的人格。可能对不同阶层的人在处理不同事件中,人格的重要程度不同。就如书中所提到你打坏了农民的一只眼睛,他可以与你商量并和解。但是当他的财产权收到侵害时,他会与你对簿公堂,即便是要倾家荡产。或许这被称为诉讼癖,那是因为他受到了侵权之痛。正如书中所说,没有经历自身或他人的痛苦者,不知权力为何物,即使他把民法大全倒背如流。
在没看这本书之前,我觉得《威尼斯商人》里面的夏洛克是害人不成终害己的,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可是看了这本书之后我发现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这个故事,其实侧面反映了权利和法律一起的毁灭。夏洛克可以依照当时的威尼斯法律要求安东尼奥履行诺言的,但在有法有据的情况下,夏洛克还是败诉了。这是有法不依。再细想一下,既然有法可以不依,那么还为什么要用通过法律赋予人们权利,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权利得以实现呢?我们可以说,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侵犯了权利就是侵犯了法,所以注定了法与权利共存亡。
为权利而斗争也是国家的义务。当一个国家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不去主张权利,不去维护它,而是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妥协的话,那个国家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得到安宁。因为将会许多来自世界各界的代表来侵犯你的国家的权利,直至你反抗成功或者你被“吞噬”了为止。就如清末的时候,清政府对列强的妥协,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很长时期的社会动荡。幸好,在中国还没被瓜分完时,我们觉悟到了国家的权利必须维护的,即便是付出极大的代价。
其实不管是国家、民族还是个人,当你的权利收到侵害时,你不去主张,不会维护,别人会以为你好欺负,会以不同的方式继续地侵害你的权利。
读完这本书,我的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