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国家与文明》读后感_世界人权宣言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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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国家与文明》读后感
本学期的开设了《宪法学》的专业课,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所以学习宪法学对我们普通公民来说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老师的推荐下,我在学习宪法学课程的同时阅读了日本明治大学教授大沼保昭所著的《人权、国家与文明》。此书全称是《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主义的人权到文明相容的人权观》,书的内容包括动摇国际秩序的三个相克和文明相容方法的必要性、国际社会中的自然权思想、人权能超过主权吗,不干涉内政原则与“普遍性价值”之间的相克等。虽然我学识粗浅,但无疑从这本书中获益匪浅。同时我也渐渐领悟法学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法学理念的创新,精神的卓越,能使民主更趋进步,亦促使社会更尊人权,从而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人权,这一美妙的字眼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色彩。西方大国利用人权来为其霸权政治作正当性辩解,发展中国家,为应对西方大国的人权攻势,从实用主义出发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来与“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对抗。西文大国极力主张人权的普遍性,而发展中国家却强调建立在文化相对主义基础上的人权的特殊性。在当今世界上,“人权的神圣名义,无论其可能意味着什么,都能被人们用来维护或反对一个事物”。“人权似乎什么都是,又似乎什么都不是”。这本书针对欧美中心的人权主义,提出文明协商和文明相容的人权观,并强调应该取代唯一正确的那种普遍主义人权概念,开放拓展人权讨论的话语空间;作者同时敦促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应该有力地介入“文明相容的人权观”,打破欧美的中心指导作用。
人权这一概念,从洛克等人提出自然权利的概念发展到现在,几番波折,现在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人权越来越多的成为了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不同的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都在谈论着人权,但是他们口中的人权或者人权的标准和价值则是千人千面,人们总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而从自身出发去谈论人权。这种形式下人权的发展不是和谐的,而是对抗的;不是良性的,而是急功近利的。这种表面上的欣欣向荣背后,隐藏着的是人权的堕落。人权在其思想萌发以及发展的初期,并不具有普遍性,欧美国家目前所强调的人权固有的普遍性,不过是一种托词罢了。但是这并不能否认人权的普遍性的价值。大沼保昭教授对人权发展的历史,得出的结论是:“某种观念只要具有作为理念的普遍化可能性,那么,即使它曾经是一种拥护受限定主体利益的意识形态,也依然具有超越这些主体的个别利益而发展成普遍性理念的历史性活力”。人权的普遍性,包括主体的普遍性和概念本身的普遍化,在现代社会是得到承认的,而普遍的人权标准也是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的,那么,所谓的“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争就不应该成为东西方之间或者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人权对抗的冲突点。真正造成不同国家之间就人权问题形成对抗的原因主要是在于目前欧美中心主义的所谓的普遍人权标准,其实并不具有正统性。
大沼保昭所提出的“文明相容的人权观”,就是对于达到一种真正具有正统性的普遍人权标准的途径的探索。文明相容的过程,也可以逐步消除人权自身的对抗性特征。人权的理论源头“自然权利”和“人的权利”诞生于个体与教会、王权等共同体的斗争之中,因此人权也不免带有一种对抗的意味。文明相容的途径能够有效的是现在一国主权之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就人权事务的和谐共存。毕竟,不干涉原则在国际社会中是主流,而联合国对于大规模侵害人权事件进行干涉只是例外,因此,人权的保障和发展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推动。个人与国家的和谐关系,能够使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接受人权的概念,从而保证人权健康而持续的发展。另外,在文明相容的过程中,吸收不同文明的特点,将为人权的理论增加新的内涵,比如和谐权的提出就是儒教文明与人权相容的成果。文明相容与和谐人权是一种手段和目标的关系,通过一种文明相容的过程,最终达到人权标准形成过程的和谐,人权发展的和谐和人权历史的和谐,这种和谐人权才是真正的普遍人权,能够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
从孔子的“大同世界”到柏拉图的理想国,人类对于一种美好世界的追求,从未停止。从洛克的“自然权利”到《世界人权宣言》再到以7个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为基准的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人权的普遍化为各个不同的文明提供了一条共同的达到理想世界的道路。人权对于个人,是到达一种由尊严的生活的手段,而对于国家,人权就应该是目的本身。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论是“正义”还是“仁”,各种文明对于善的诉求都应该被吸收进人权的框架之内。这种文明相容的视角,为人权的发展和人权标准的制定实施带来了一种新的途径的同时,也为人权本身的评价带来了一种新的标准,那就是和谐。文明相容的目标,就在于达成一种和谐的人权。以和谐包容多样的文明,以和谐化解人权本身的对抗,以和谐消除发展中国家对于人权的疑虑,这样的人权和人权标准,才能真正的维持我们对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实现对于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能够来临的梦想;不辜负使子孙后代免予那些对人权无视和侮蔑的野蛮暴行的寄托,相信在一种和谐人权标准的评价和努力之下,人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目标终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