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申辩读后感_苏格拉底的申辩读后感

2020-02-29 读后感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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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申辩读后感

无论是在哲学史上还是在政治史上,苏格拉底的审判都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对于审判中苏格拉底申辩的记录,有柏拉图和色诺芬两个主要版本。由于该事件的重大意义,申辩词是有着细读价值的。

柏拉图《申辩篇》

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并不以寻求获得陪审团支持,达到无罪开释为目标,而更像是苏格拉底日常对话的延续,其中充满了马虻式的批评。

苏格拉底的第一个批评针对的是雄辩家,认为他们娓娓动听的演说都是虚伪的。《泰阿泰德篇》中,苏格拉地区分了雄辩家和哲学家。双方都以自己的生活为善,对方的生活为恶。前者拥有演讲和使人愉悦的技巧,但心灵是不完善的;后者以向上探求为善,却不注意世间事物,通常是糟糕的演讲者。苏格拉底。并不是无视俗世的,但从认同上说,显然倾向于哲学家这一极端,而哲学家常具有的糟糕的演讲能力,似乎也在苏格拉底申辩的失败中得到了证明。但从苏格拉底的批评上看,他并不以没有获得无罪开释为失败,相反,他认为,重要的是真实和正义,而不是雄辩的技巧,这两者甚至是不相容的。

针对苏格拉底的第一个攻击是:“苏格拉底经常为恶,好奇地探究天上地下的事,把坏的说成好的,还把这些传授给他人。”苏格拉底对此加以否认之后,便开始讲述德尔斐神庙神谕的事,并得出结论说,自己如果真如神谕所说,是最有智慧者,这种智慧也只是知晓自己无知的智慧,是人的智慧,而真正的智慧,只有神拥有。这既是对苏格拉底凭智慧教唆他人指责的反驳,也以声称只有神有智慧的方式表示了虔敬的态度。

另一批原告给苏格拉底的罪名是:苏格拉底为恶,腐蚀青年,不信城邦的神,另立新神。苏格拉底以迈雷托士的话自相矛盾作为反驳。他提醒迈雷托士,所谓不信神的控告只对阿那克萨哥拉适用,而且说一个相信有鬼神踪迹的人不信神,是荒谬的。

结束有针对性的反驳之后,苏格拉底就开始了回顾生平的宣讲。这部分包含了对死亡和虔敬的看法。在他看来,死亡胜于屈辱的偷生,且死后世界未必就不如现世,甚至还要更好。这样的观点在《斐多篇》中有更详尽的阐述。《斐多篇》里的苏格拉底,提出死亡可以使哲学家的灵魂摆脱肉体的纠缠,独自思考,而进入纯洁、永恒、不朽、不变的境界,达到智慧的状态。[1]另外,哲学家的自我约束和勇敢,并不是为了世俗的缘故。因为哲学家的灵魂和别人的不同,它靠哲学解放了自己,获得了自由,就不肯让自己承受欢乐和痛苦的束缚。

[2]这有助于解释苏格拉底面对死亡的平静态度。

《游叙弗伦篇》的内容是“论虔敬”,该篇并没有给出虔敬的最终定义,但提出了虔敬与神意,虔敬与正义的问题。在对虔敬与德性关系的解读上,Calef认为,虔敬全部地、而非部分地构成了德性。虔敬并不在功能或本性上对神有所助益,但是虔敬的行为依据神意在其他方面有所促进。神的意愿在于维护家庭和国家事务的和谐,苏格拉底将自己描述为神的仆人,用哲学探讨促使公民关注美德与真理,这正是实践虔敬的行为。[3]因而,对神的虔敬同对人的正义是同一的。雅典人投票之前,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提醒,自己信神的程度远非控告者所能及。如果采用Calef的理解,那么苏格拉底控告者的不虔敬,主要是因为他们关注财富胜于德性,有碍于家庭与城邦的存续,不正义与不虔敬是并存的。反过来说,义务和虔敬是共生的。[4]

《克里同篇》对义务伦理进行了探讨。“法律”或“约定”这样的字眼在篇中频频出现。列奥•斯特劳斯对此的解释是,柏拉图认为,雅典城邦和民主制同理想国相比,是低劣的,“只有对于较低劣的共同体的忠诚才能来自于契约,因为一个诚实的人对于任何人都会守信,而不管他对之作出承诺的人是否值得如此。”[5]篇末苏格拉底说,他的死是因为人的不正义,而不是法律的不正义。如果他逃走,以不正义回应不正义,就是在伤害自己、朋友、国家和

法律,这些都是最不应该伤害的。本篇的最后一句“神是我们的指引”,也能够反映,苏格拉底心目中的法律,并不是人定法,而具有更多自然法的色彩。也就是说,苏格拉底虽然对城邦采用的制度有种种批评,但并不是不虔敬的。

色诺芬《苏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辩》

列奥•斯特劳斯提出,“苏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辩”这一标题,暗含着苏格拉底还有其他的申辩,也就是文中苏格拉底对海尔莫盖尼斯说的:“我一生一世没有做过不义的事,我以为这或许就是最好的申辩了。”[6]

《申辩篇》中的苏格拉底,具有一种不卑不亢的态度,申辩词中漂亮的遣词造句,也令申辩词有着相当的力量,而不像是所谓哲学家糟糕的演说。但是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则要自傲和不客气得多。“说大话”(megalegoria)的部分得到了更多的强调,甚至也不排除夸张。

色诺芬的版本同柏拉图的显著不同之一,是强调了苏格拉底认为,死比生更加可取。苏格拉底在有罪判决之前就已经决心要死,因为继续活下去,就不免老态龙钟,如果在审判后死去,便可以获得在最恰当年龄的最容易的死法。而且,乞求苟且偷生是比死还要坏的结果。《斐多篇》中,苏格拉底曾说,人不当自杀[7],这样看来,借死刑获得哲学家一直向往的死亡,似乎确实是最容易的死法。在色诺芬笔下,苏格拉底对于死刑判决有着这样的看法:“如果当百般福气正在倾注在我身上的时候而我突然死去,很显然这对于我自己和那些祝愿我幸福的人都是必然会带来痛苦的,但如果当难以忍受的祸患快要来到时而能了此一生,我以为这对于我既然是一件好事,你们大家也就应该高兴才是。”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便也能提供申辩词中自夸成分目的的解释:激怒陪审团,以促使成员投票作出有罪宣判。

Waerdt认为,两个苏格拉底态度的不同,是由于柏拉图和色诺芬对于苏格拉底伦理思想的不同解读所致。Waerdt的看法是,色诺芬的申辩词在柏拉图的基础上做出了改编,目的在于表示,苏格拉底在审判过程中致力于维护虔敬和正义的名誉。[8]另外,色诺芬和柏拉图在对德尔斐神谕的叙述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获得神谕之后,四处寻找比自己更有智慧之人,这从某种程度上看,其实是一种对神谕的怀疑。而色诺芬版本的苏格拉底把神谕作为证明自己的例子,并在之后称自己是最为自由的人,很少怀疑地接受了神谕。

值得注意的事,在柏拉图的版本里,神谕的故事是作为反驳“智者苏格拉底为恶”的引证出现的。而在色诺芬的版本里,神谕的故事则是对“不敬神”指控进行反驳的一部分。这也能够解释两者的区别。前者的直接目的是推翻“苏格拉底以智慧作恶”,如果苏格拉底并没有真正的智慧,也就不能借此作恶。后者的目标是要证明苏格拉底获得神的认可,而且是虔敬高尚的。

审判背后的政治

从申辩上看,苏格拉底被控的罪名有两个:不敬神和腐蚀青年。不少学者认为,这并不是苏格拉底被处以死刑的真正原因。有观点认为,苏格拉底对民主制的批评,以及学生成为三十僭主中的残暴者,都是他真正的罪名。Green将苏格拉底的审判与伯罗奔尼撒战争相联系,认为苏格拉底受到判决,主要原因是苏格拉底的哲学观点及实践与逐渐帝国化的雅典意识相冲突。[8]尽管在申辩词中,苏格拉底说,对于为正义的人,保全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参与公众事务。但是,苏格拉底生平的活动,表现出的正是对公众事务和政治的关心和探求。苏格拉底的虔敬、智慧、德性,无一不同政治紧密相连。而苏格拉底之死,也是雅典民主制的一个跨时代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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