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读后感(精选5篇)_摩尔根古代社会读后感
古代社会读后感(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摩尔根古代社会读后感”。
第1篇:古代社会读后感
《古代社会》读后感 [原]
2006-09-18 23:02:06|分类:|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古代社会》是近代社会以来对于原始人类社会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一部巨著。恩格斯曾盛赞它为“一本象达尔文学说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1著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是美国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古代社会》一书是其亲自深入访问印第安人居留地,观察他们生活,探询他们风俗习惯,采集各种材料完成。书中详细阐述了他对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所提出的一系列科学论断,对社会学、历史学均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亦为人类文化发展研究打开了一种新的视野。
《古代社会》全书共分为四编,每一编内各自分有章节。第一编题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它由三章组成,总的概述了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认为人类的进步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的,将文化的发展按其设想,划分为七个阶段:低级蒙昧社会、中级蒙昧社会、高级蒙昧社会、低级野蛮社会、中级野蛮社会、高级野蛮社会、文明社会,每一阶段各有其特征。认为人类在征服地球的过程中,通过五种相承的生存技术:天然食物的获取,鱼类食物的获取,淀粉食物的获取,肉类和乳类食物的获取,通过田野农业获得无穷食物最终控制了生活资料,并取得智力发展的永久支持。回顾人类发展道路,作者认为愈是落后阶段,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就愈大,而与之相应的所经历的时间也就愈长。
第二编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共十五章。分别以易洛魁人、加诺万尼亚族系诸部落、阿兹特克人、希腊人、罗马人、以及人类的其他一些部落为例,说明了人类在蒙昧阶段的后期和整个野蛮阶段之中,一般都是按氏族、胞族、部落组成,并形成了氏族——部落——联盟一种由低级至高级的发展方式,这些基本的古代社会的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彼此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其内部成员亦有着各自相应的权利、特权和义务,而这些,恰是人类思想中政治观念形成、发展的基本。
第三编题为《家族观念的发展》,此编共六章,论述了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五种顺序相承的家族形态:血婚制家族、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父权制家族、专偶制家族各自的产生、构成及特点,记录了人类家族婚姻形态的发展过程,以及其如何由蒙昧走向文明。第四编题为《财产观念的发展》,共二章。其通过描述人类对财产占有欲从无到有,以及蒙昧社会到高级野蛮社会中三种继承法(在本氏族成员中分配财产——在同宗亲属中分配——子女独享继承权)的发展过程,论证了人类财产观念的发展,说明了人类从蒙昧走向
文明的历程。
对于《古代社会》一书的理论观点,大约在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其的借鉴,已广为史学界所吸收、利用。对于其是否符合中国真实的历史情况姑且不论,是否有史料相证也可不论,摩尔根通过长期田野调查为我们所提供的现实材料以及总结得出的相关理论仍具有相当分量的可靠性与说服力。
若以今天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状态与《古代社会》中所描述的印第安部落状况相对应,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如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的岜沙苗寨的苗人,约2000人,分别在月亮山附近的五个寨子里,主要从事稻作,辅之以狩猎。岜沙人有着自己特有的社会组织方式,即是“鼓”,一个“鼓”便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基层单位,而岜沙村寨就是由“鼓”这个基层单位所组成,其中“寨老”是“鼓”中的自然领袖,有几个德高望重的又熟知祖先规矩的老人组成,寨老们按照祖先留下的“议榔”方式讨论并制定村寨中各种规章制度,即“榔约”。参照《古代社会》中“氏族就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2(P62),“鼓”实际上就是一个氏族,而岜沙则是由“鼓”所组成的氏族聚落,并有着相应的功能属性。尽管其地域有限,人口有限,力量薄弱,资源贫乏,但无论从领袖选举,不成文的“议榔”立约,均可看出它仍不失为一种完备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岜沙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与外界文明社会接触甚少,故而在生产、生活方式上与摩尔根调查的印第安部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二者均处在一种社会缓慢发展的时期。此外摩梭族的“走婚”,四川省木里县俄亚地区的“安达”婚○3等,均可与《古代社会》中提及的伙婚制,偶婚制等家族形态相对应。但是也存在一些特例,如贵州从江县的山谷沟壑中有一个叫占里的侗寨,与一般村寨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对人口的控制。在占里,青年男女社交十分自由,但在成婚之日,新娘不能留宿夫家,三天后回到娘家,此后三至五年内均在娘家居住,只有农忙时节,或是重大事情需要媳妇出面时,女方才回到夫家,此种“不落夫家”的婚姻家庭形态很难从《古代社会》摩尔根所提出的五种家族形态找到一致的对应。而其产生的结果,就是使得占里人多早婚但不致早孕,据统计,其妇女的生育年龄多在22岁以上,且一对夫妇通常只生1~2个孩子,占里人对于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后果早有认识,“崽多无田种,女多无银两”,“一窝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并立下寨规:一对夫妇有50担稻田可养2个孩子,30担稻田只可养一个孩子。占里人一直谨遵寨规,将占里人口控制在适度范围内。1970年统计,占里全村人口729人,至1999年,占里人口为726人,总户数未见增长。尽管占里仍保持着男耕女织的古老生活方式,未见有现代生活的丝毫浸染,但其在人口问题上的认识、措施,却远远走在人类文明社会之前,与之相应的,占里的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生态环境也保持得相当良好,也许摩尔根所界定的现代文明在某些领域并无法囊括方方面面。
从研究角度来讲,《古代社会》更应是一部社会学、人类学著作,但在某种程度上,其对历史研究视野的扩展亦有着相当重要的启示作用。摩尔根在论及部落的扩散时,曾提到“任何一个地方,如果能逐渐发展到人口过量从而移民运动的发源地,那就必然在生活资料方面特别富裕。”○4(P107)从黄河、长江流域的古代文明发源似乎恰可印证这一点,其亦可作为移民史研究的一个论点。实际上,《古代社会》的相当多理论观点,无论是否合适,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早已得到广泛的贯彻与应用。
第2篇:《古代法》读后感
《古代法》读后感
一部经典著作不同于平庸作品之处,就在于对原初的问题以新颖的论述作出了强调。梅因的《古代法》正是如此。如果只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本书的话,“首
1先是对于法律的进化论方式的解释”(evolutionary account of law)。以下
主要通过陈述自己对全书的理解来学习历史法学的方法论。
一.书中运用的法学方法论
法国大革命时期反对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学的历史法学的兴起对当时人们思想所造成的冲击和震荡是巨大的。而在历史法学发展史上,1861年被视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历史法学的扛鼎之作《古代法》便诞生在这一年。《古代法》被认为是英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亨利•梅因毕生工作中的一个宣言书,是关于雅利安民族各个不同支系的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比较研究,对法律以历史的角度进行了诠释。但在他的研究过程中也同时受到另一位“巨人”的影响,那就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绝不是可以由立法者任意地、故意地制定的东西。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识,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法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民族生活作用的结果2。对此观点,梅因无疑是同意的,甚至是赞叹的。他在《古代法》第八章中直接提及萨维尼的名字,并将“伟大的德国法律家”、“天才的萨维尼”这样的美誉毫不吝惜地送给了萨维尼3。
正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才使梅因完成了传世之作——《古代法》。从《古代法》中不难看出由梅因所奠基的英国历史法学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他们所运用的崭新的历史学方法。《古代法》一书的全名是《古代法:它与社会早期历史的联系和它与现代观念的关系》,这表明它不仅仅是一部专门性的技术性法律史学著作,而是一部涉及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史论,尤其重视探究古代思想与现代思想的关系。从法学历史方法论这个角度来看,其学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梅因分析了各国法律演变的历史进程,指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古代法律渊 源都是沿着“判决”——“习惯”——“法典”这样的顺序产生发展的。最初法是以父权家长或是国王判决形式出现的,这种针对特定案件的,假借神意指示而下的判决并没 有形成一般原则,只是法的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进化,国王逐渐丧失神圣的权力,而为少数贵族集团所取代,这些贵族集团不再假借神意,而是确立自己的权威。他们依照习惯原则来解决纷争,成为了法律的仓库和执行者,他们所依据的习惯也就成了习惯法,从而法律的发展也就进到了“习惯法”时代;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 人民对于少数贵族的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从而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公布,这使得“法典时代”最终到来。经过这三个阶段之后,静止的社会便停止下来,只有进步的社会的法才能继续发展下去。
2.进步社会法的继续发展主要依靠三种手段:其一是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如罗马的法律解答。其二是衡平方法(Equity),例如古罗马以裁判1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M].陈叔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226,7.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 夏出版社,1987,82-83.3 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64.官法来补十二表法之不足,而英国以衡平法补普通法之所失。其三是立法,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规。
3.梅因在比较研究之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他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公式,不管曾经引出过怎样的辩难与批评,毕竟是从法律史角度深刻描述了两千余年西方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转变。4
4.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还具体运用历史方法论的研究方法,对遗嘱的早期史,财产、契约的早期史以及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进行了专门研究。
二.历史法学与其他法学流派的对立
梅因促使人们对形成法律的各种力量加以重视,而不是只服从于自然法的设想。梅因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是,法律在过去的年代里究竟是如何发展的,研究的目的是解决法律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十九世纪流行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被人们看成唯一的理解法律的路径,梅因指出了这种思潮的偏颇和浅薄:“卢梭的信念是,一个完美的社会秩序可以通过单纯的对自然状态的思虑来实现,这种社会秩序同世界的现实情况完全没有
5关系,而且同它完全不同”。
对于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派,梅因的观点是“主权者的命令”一说至少在法律产生时并不符合事实,并且它可以解释的问题也有限,尤其是对于“宏大叙事”型的法律发生发展解释缺乏力度6。而梅因在研究中提出的问题是,法律在过去的年代里究竟是如何发展的,研究的目的是解决法律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于洛克的社会契约,梅因的观点是:洛克所主张的法律起源与一种社会契约的理论很难掩饰住其实它源自于罗马7。
而对于广受推崇的孟德斯鸠,洛克似乎也要找出点问题来,他认为“孟德斯鸠似乎把人类的本性看作是完全可塑的,只是能被动地复制从外界接受的印象以及绝对服从与外界所接受的刺激”8。很明显他也是不赞成的。
然而,梅因的不足也正好蕴含在他的伟大之中。无论梅因、卢梭、洛克,孟德斯鸠还是奥斯丁,实际上都是法律的解释者。奥斯丁立论的基础是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卢梭立足于“为什么法律应当遵守”的冥想,洛克立足于社会契约的构建体系,孟德斯鸠已在三权分立上找到突破,而梅因在《古代法》中却试图作出一个根本性的解释:历史是如此,现在即如此,将来也必如此。值得追问的是,历史果真如此吗?梅因并不是评判的标准。
梅因提出了法律发展的一般图式,其基础是《古代法》不只一次提到的人类社会的幼稚与成熟期。对理解《古代法》有帮助的是,梅因作为法学家的同时,还是一个作为“文化进化论”者的人类学家。“进化论”的历史方法蕴藏的风险不仅是理论上的偏见和独断,它和历史决定论的关系也显而易见。现代已经有一些哲学家对进化论的理论基础作出了反思,结论是意识形态统治的历史悲剧并不仅仅来源于东方专制传统,而是内在于决定论本身。实际上,关于历史的“进步”,4
5梁治平.“从身份到契约”:社会关系的革命——读梅因《古代法》随想,北大法律信息网《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11《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31《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45《古代法》(上)九州出版社 2007.1 第一版 P147
《古代法》中的一些观点也呈现出很大的片面性。梅因对于历史的判断决不是离开了自然法,他的研究让人感觉出某些“历史的规律”,但由于历史并不能说明法律应当成为社会秩序的理由,自然法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样,梅因仍然没有成为一个离经叛道者。梅因也提到“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的一种普遍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那一个方向发展了。”9这正是进化论作为社会文化理论的致命之处;进化论不应当受到信念、理想这些上层建筑的决定,否则就难以自足,难以否弃超验的的观念达到纯粹。
三.结语
梅因的这本《古代法》,把法当成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来考察研究,进而告诫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的我们如何才能改变华而不实的学风,才能真正地领悟法律。要领悟法律,应当考察它的历史形态、历史进程,应该考察那些非法律的因素。“法律并不是自己产生自己,自己改变自己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法律事件入手而不是从法律原则入手来考察和研究法律。”“法学家不能以抽象的概念和原则来解释、创造、反对现实的法律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家对新的法律
10而言是起到一个助产婆(midwife)的作用,而不是去做法律的母亲”。
每个学期的法学名著读得都不多,但都是精华所在,从中我们都能领略到每一位大师渊博的学识,广阔的视野和为人类进步而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觉悟,这让我们的精神得到了不断地升华。9(英)亨利•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3.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固有法制与现代法学[M].台北:成文 出版社有限公司,1979.87.
第3篇:古代汉语读后感
《古代汉语》读后感
以前学习古文,是有许多迷糊的,许多地方不理解。就算对照翻译读懂了,也是走马观花,模棱两可的感觉。不知道学习古文中的乐趣,读之困难,于是,丢弃一旁。可学习古代汉语之后就不是这样的认为了。上课老师讲的井井有条,生动又有些幽默,让整个课堂的学习氛围提升,老师讲的孜孜不倦,我们听得津津有味,不知疲倦与困意。同时,觉得古代汉语是很有生命力的,并为之感兴趣。原因如下:
在文字方面,中国的文字是汉子,是表意文字,根据其字形结构就可以了解一些其字的意义,在老师教的过程中,与我们的理解中,让我们有了一些画面感和联想、想象的空间。例如,“日”字本是,用圆圈中间加一点来表示太阳的,圆圈代表太阳的形状。
汉字最初是象形字,后通过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等方式出现的新字,当然,错别字除外。其任是表意字,这种造字的规律,有利于中国的文化传播,同时利于我们的学习记忆。例如,“暮”本意是日暮,虚词“莫”字借而用之。古人是很具有创造力的,骄傲;同时,根据书体得演变由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篆书最后到隶书楷书,我们要根据其笔画形态、风格、组装结构的变化来学习,其中都是有丰富的多彩的。
在字与意义方面,也是在逐渐的变化,同字古今不同意的古今字,同音同意替换字的通假字,同音同意的异体字,听着就有种神秘感,很古老。所以在阅读古文时,我们要通过字形知道意义,锻炼了观察能力,通过上下文来推敲词义,培养了联想能力,考验了记忆能力。很有趣味。
在古今词构成方面,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现代汉语以双音词为主。并且,古汉语单音词具有多义性和灵活性,例如,“谢”字有谢罪、辞别、告诫、凋谢的意思。所以要多记忆。
在词义的变化方面,变得复杂了,古今义里,有词义的缩小、扩大、转移、褒贬差异、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多查字典,不然就望文生义闹笑话了。
在词的本义与引申义方面,本是词最早的词义,然后加以时间地域的变化,和人的思维思想变化所形成的文化,我们要去记忆,是很有意思的过程。在词类活用方面,有名词用作动词,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名词作状语等,更丰富了古文内涵,千变万化地感触。
在学习句型方面,有判断句、叙述句、被动句等。还学习了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句首句中语气词等,系统的将句子、词分类学习,是很有利于我们学习的。在最后学习的一些音韵学中,让我们了解古文写作技巧,更觉得要好好的学学习这门功课了。
最后总结,学习古代汉语中的理论,是很觉得枯燥乏味,但在细心阅读归纳中,就会觉得古人是很具有创造力,每篇古文无不展现文化的神奇。感谢老师的教课,把课堂内容变得生动,不呆板,让我们充满想象的空间,似乎是在仙游呀,美滋滋的,轻飘飘的。迷糊中,有时会问,那个词为什么是那个意思?那句话为什么要那样的语序?找到其中的规律时,便会豁然开朗,有种时空穿越的感觉。同时又觉得古文有相当大的魅力。
第4篇:古代社会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1101班刘春竹 学号1111040111
《古代社会》
路易期•亨利•摩尔根,是美国著明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据了解,摩尔根是历史上少见的在东西方世界都广受尊重的科学家之一。他曾于1856年当选为美国科学进步委员会会员并于1875年入选美国科学院。关于《古代社会》这本书,也是社会学和历史学领域中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摩尔根的研究主要来源于他对印第安人的实地考察、对从朋友手中获得的资料的整理及对一些历史典籍的阅读。摩尔根的艰辛研究为后人研究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例如恩格斯就是在摩尔根的研究基础上写下了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的。
《古代社会》的第一编是《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作者认为:“发明、发现是互相建立在累进的关系之中的,各种制度则是立于展开的关系之中的”,并且指出:“政府的一切形式都可以归纳于两个一般行的方案之内:第一个方案是一个人为基础,是纯粹一人的关系为基础的东西,组织单位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第二个方案是一领土及财产为基础的,可以区别的一种国家。”作者在后来的论述中也是延续着这种思想来论证人类文明的进程的,从第一方案过渡到第二方案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人类社会也从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摩尔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七个阶段,即低级蒙昧社会,中级蒙昧社会,高级蒙昧社会,低级野蛮社会,中级野蛮社会,高级野蛮社会,文明社会。从而体现出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作者的进化论观点。在《生存的技术》一章中,摩尔根提出了人类食物的五种类型:在有限的住地上以果实草根为为
食物的自然生活——天然食物;鱼类生活(最早的人工食物)——鱼类食物;借栽培而来的淀粉性食物生活——淀粉食物;肉类及乳食的生活——肉类和乳类食物;由农业而发生的无限制的食物之生活——通过田野农业而获得无穷食物。
第二编为《政治观念的发展》,在此张摩尔根真的是煞费苦心。本章的主要研究方法:1、田野调查。对易洛魁部落联盟进行考察,收集了许多可靠、翔实、丰富的资料。因为摩尔根曾为塞内卡部落与白人地产投机公司打官司,维护了该部落的土地权利,从而赢得了印第安人的信任,并被该部落的鹰氏族认作义子,赐予“裂缝间的桥”的名字。这就便利了他对印第安人社会组织、文化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婚姻家庭的研究。2、问卷调查。精心设计问卷,并寄给美国各地许许多多的传教士、印第安事务的管理人员以及在太平洋岛屿、远东、印度、非洲的一些人,从而获取许多资料。此方法是摩为研究亲属制度而首创,多受诟弊,经常被指为《古》的硬伤。由于调查问卷题目的设计暗示太过明显,容易得出调查人所需要的结论而无法反映真实情况。3、阅读相关文献。通过阅读不同地方的文学和历史作品以了解那个社会的风俗习惯和婚姻家庭等信息。如古代中国“九族”和古希腊氏族社会资料的收集。
关于政治观念:人类的一切政治形态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方式:早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晚期的以
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后一种政治形态是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之间的分界线。摩尔根在这部分着重介绍了“氏族制度”的作用和它的构成原则,并侧重探讨了两种政治形态之间的演变机制。
最早出现的是以性为基础的澳大利亚土著的婚级制度,甚至可以说这种婚级制度孕育了氏族组织。摩尔根在本书重点关注的是氏族组织。他相信,这是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老、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和澳洲,其古代社会一律都采用氏族组织作为它们的政治形式。恩格斯如此评价这个杰出的发现:“„„便一下子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同时,出乎意料地给我们阐明了国家产生以前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且氏族“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所以整个“氏族社会也必然是民主的”。
摩尔根举美洲土著部落为例,其中以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易洛魁人和阿兹特克人为代表解说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组织体系;又举处于高级野蛮社会的希腊部落(以雅典为例)和罗马部落为例来解释氏族、胞族(在罗马则被称为库里亚)、部落和民族的组织体系。
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亲团体
胞族,是有亲属关系的几个氏族为了某些共同目的而结
合的一种更为高一级的团体
部落,是若干氏族结成的集团,常常分组为一些胞族,全体部落成员操同一种方言
部落联盟,则是同一语系的各种方言的部落集合而成的集团
民族,则是在同一地域内联合诸部落而形成的一个氏族社会的集团
总之,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是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在介绍每一个氏族社会时,摩尔根都会详细说明解释该氏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不同阶段的发展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氏族最初是以女性世系来传递后代的,因为那个时候并没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无法确定男性世系,联系亲属的纽带以母方为主。因此,氏族并不能把共同祖先下的所有子孙都包括在内,它只包含一个假定的共同女性始祖、她的女性后代以及由她的女性后代所生的子孙,而她的男性后代的子女则属于其他氏族。而家庭的出现起码要到氏族制度消亡之后。
其次,摩尔根以古代希腊社会和罗马社会为例着重探讨了首领和酋帅的任期和职能,酋长会议的职能以及最高军事酋帅的任期和职能,其目的在于分析从上诉的部落社会向具有近代西方政治组织雏形的政治社会的演变过程。在论述古代
希腊社会的发展历程时,摩尔根认为君主制和氏族制是决不相容的。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是军事民主政治,是一氏族为基础的,它有三个组织,即酋长会议、阿哥拉或人民大会、巴塞勒斯或军务总指挥官。这时的雅典仍然处于第一方案之中。当雅典人在领土与财产的基础上建立其新的体制时,其政府是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氏族制的解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氏族组织虽然具有民主的形式,但缺乏开放性和进一步的创新性。外来移民的融入,城市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大量涌现及私有观念的发展都对氏族组织起着解体作用。
通过摩尔根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氏族在古代社会进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氏族制奠定了人类社会的初步民主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不适应,最终陷于解体。摩尔根对古代希腊社会似乎很欣赏,似乎有美国民主制的影子,作者借此来证明古代世界曾普遍地存在着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原始民主社会。
第三编为《家族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在这部分,摩尔根归纳总结了作为家族制度核心的婚姻制度。史前时期存在过血婚制家族——用马来亚式亲属制来证明——以夏威夷人的亲属制为典型——五个亲等——该亲属制的详细情况——以兄弟与姐妹的相互集体通婚来说明其起源——夏威夷群岛上的早期社会状况——中国人的九族——原则上与夏威夷人的相亲制相同——柏拉图的理想国——马拉亚式亲属制度表。其中的五个亲等按照出现的先后顺序,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形态:
61、血婚制家族:由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体相互婚配建立而成的。
2、伙婚制家族:既可以是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姐妹集体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而建立的,也可以由若干嫡系的和旁系的兄弟集体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而建立。
3、偶婚制家族:由一对配偶结婚,但不专限于固定配偶同居而建立的4、父权制家族:由一个男子与若干妻子结婚而建立的5、专偶制家族:由一对配偶结婚,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而建立的。
其中第一、第二、第五种是流行最广、影响最深的形态,以至于建立了三种不同的亲属制度。马来亚式亲属制对应于血婚制家族,土兰尼亚式亲属制对应于伙婚制,这两种亲属制可归为“类别式”,即对亲属不加以说明,而是把他们区分为若干范畴,凡属于同一范畴的人就立同一亲属称谓统称之,例如,我的亲兄弟和我父亲的兄弟之子,均称为我的兄弟。雅利安式亲属制对应于专偶制,可单独归为“说明式”,这种形式对亲属或用基本称谓来说明,或将这些基本称谓结合起来加以说明,由此使每一个人与自身的亲属关系都各有不同,如有对于兄弟之子、父之兄弟、父之兄弟之子的称谓。
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关于财产观念:按照生产出的物品以及由此产生的继承愿望的不同,摩尔根认为在不
同时期人们的继承观念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种继承法:
1、蒙昧社会的财产(初级、中级、高级):因其财产微不足道,财产观念单薄。把死者的所有物分给其氏族的成员。
2、低级野蛮社会的财产:在同宗亲属中分配财产。
3、中级野蛮社会的财产:直接由子女继承。
他认为,“财产的发展当与发明和发现进步并驾齐驱”“财产种类的增加,必然促进有关它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某些规则的发展。”他还论述了财产怎样从公有制变为私有制,并指出私有财产的存在是奴隶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物质基础。
全书四编结束。在谈到古代文明的主要贡献时,摩尔根认为:“文字的使用,或在石上刻象形文字,提供了文明开始的最适切的标准,倘若没有文字上的记录,历史与文明,都不能适当的说已经存在。”文字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一大飞跃,也是走向真正文明的开始。摩尔根接着又说:“在人类的各支中,雅利安族及闪族是最早脱离开化状态的;他们其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他们与不同种族的混合。由于他们食物的优越性或是由于获得了地利,也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的总合的结果,这两族实际是文明的建立者。”这一段文字虽然不多,却很重要,为作者在论述古代希腊、古代罗马较早地过渡到第二方案,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国家,而美洲、大洋洲的土著居民却还处在古老的部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注解。亚欧大陆种族众多,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
富,便于人类的生存发展,种族融合频繁,容易促进社会进步。美洲大陆相对孤立,物产相对贫乏,生存条件不如亚欧大陆,人口数量较少,而且比较分散,种族融合机会较少,社会发展缓慢,大洋州更是如此。种族融合、地理环境因素,这对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美国的快速发展和它本身的地理因素和移民国家有莫大关系。摩尔根有他的不足之处。他认为,美洲大陆以物质资源丰富,在民族学、语言学和考古学方面,它所具有的那些足以说明伟大的野蛮阶段的资料之丰富亦为其他各洲所不及。19世纪摩尔根生活的时代,印第安人的技术、语言和制度等民族文化在美国文明的影响下日渐衰颓,这为摩尔根所承认。这就有了矛盾之处。“从澳大利亚人和波利尼亚人开始,继之以美洲的印第安人部落,而终止于希腊人和罗马人,这些部落为人类进步过程的六大期分别提供了最高范例。我们完全可以假定,如果将他们的经验合到一起,其全部内容正好体现了人类由中级蒙昧社会到古代文明终止之时的全部经验。因而,对于雅利安人各族远古祖先的社会状态可以找到一些样本:其处于蒙昧社会者以澳大利亚人和波利尼亚人的状态为样本;其处于低级野蛮社会者以美洲半村居印第安人的状态为样本;其处于中级野蛮社会者以村居印第安人的状态为样本;而雅利安人自己处于高级野蛮社会的经验即与村居印第安人的经验直接相连。”
对于摩尔根的研究,从整个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是有非议的。各个地区、各个时期的人群总会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如中国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域因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差异悬殊。同时期不同地域的9
人群文化水平和社群组织因习俗的不同也有很多不同。中原的华夏民族和北方的少数民族也会因农耕和游牧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同一时期,其政治组织和生活风俗也会不尽相同。如何异中求同?因没有直接的材料证明作者当时是否发现了这些相似中的差异之处。作者推想而得的结果是,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人群客观历史发展中的异或同?仅仅一二相似处似乎并不能证明彼此的进程是相同的。不能否认,客观世界是互相联系的,雷同事物的出现也是客观世界发展的结果。但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历史只有相似而无相同。以彼此的相似来证明各族远古祖先的社会状态可以从别处找到样本,这似乎不是历史学领域的科学研究方法。正如马克思学说中的人类社会的五种社会形态,并不是每个区域人群的历史发展所全部经历的,理论推断的结果和历史的客观发展大相径庭。应该看到,在摩尔根这本《古代社会》一书中,其论证推理并不见得是很科学很严密的,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事物尽管是不合呼逻辑的但却又是实际存在的,这样的事例俯拾皆是。摩尔根所提供的大量的实例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摩尔根的推论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毕竟,还有什么比从实地考察中所得到的结论更有说服力呢?
其实马克思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也有相应的评价,1884年,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第一版序言”中开门见山地写道:“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遗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
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原来,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四十年前马克思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此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然而,这仅仅是恩格斯的一面之词,事实表明:马克思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选择了沉默。《古代社会》或者说是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借用《人类学》中的一句话“这些社会反映了我们数千代以前的祖先的精神面貌。我们在肉体上和心灵上已经度过了与此相同的一些发展阶段,而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今天这个样子,正是因为曾经有过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劳动和他们的奋斗。我们的文明奇迹乃是千千万万无名的人们无声无息孜孜努力的结果。”不论今天的社会如何发达,对于古代社会的研究都是必然而必须的,让我们感谢摩尔根为人类文明起源的发展所做的探究与贡献,也让我们进一步进行发展。
第5篇:《古代社会》读书笔记
《古代社会》读书笔记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自从问世以来,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古代社会》以细致及全景式的描写展现了一幅古代社会的宏大画卷,触及到人类社会由野蛮到文明进程中的很多重大课题,重建了原始社会史,对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的研究尤为翔实、深刻,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曾作了详细的读书摘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 也引用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
本书的第一编是《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作者认为:“发明、发现是互相建立在累进的关系之中的,各种制度则是立于展开的关系之中的”,并且指出:“政府的一切形式都可以归纳于两个一般行的方案之内„„第一个方案是一个人为基础,是纯粹一人的关系为基础的东西,组织单位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第二个方案是一领土及财产为基础的,可以区别的一种国家。”(第6页)作者在后来的论述中也是延续着这种思想来论证人类文明的进程的,从第一方案过渡到第二方案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人类社会也从低级阶段发展到高级阶段。摩尔根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七个阶段,即野蛮低级状态、野蛮中级状态、野蛮高级状态、开化低级状态、开化中级状态、开化高级状态和文明状态。从而体现出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作者的进化论观点。在《生存的技术》一章中,摩尔根提出了人类食物的五种类型:在有限的住地上以果实草根为为食物的自然生活;鱼类生活(最早的人工食物);借栽培而来的淀粉性食物生活;肉类及乳食的生活;由农业而发生的无限制的食物之生活。同样的这也体现出作者的进化论观点。
不过摩尔根对于人类制度的看法却有些唯心主义的成分,他说:“人类的主要制度说从极少数的原始思想萌芽发展而来的证据积累的一部分;并证明人类制度的发展途径与方法是预定了的,同时又证明这些途径与方法的歧异是被人类心灵的自然逻辑及能力的必然的界限所限制于狭窄的范围以内的。”(16页)——人类制度的发展是有规律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结果,并且各地的制度也不尽相同,因而决不是预定的。
摩尔根把家族分为五种形态:血缘家族、群婚家族、对偶家族、父权家族、单偶家族。展现了人类家族的变化发展的进程。
在谈到古代文明的主要贡献时,摩尔根认为:“文字的使用,或在石上刻象形文字,提供了文明开始的最适切的标准,倘若没有文字上的记录,历史与文明,都不能适当的说已经存在。”(30页)文字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一大飞跃,也是走向真正文明的开始。摩尔根接着又说:“在人类的各支中,雅利安族及闪族是最早脱离开化状态的;他们其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他们与不同种族的混合。由于他们食物的优越性或是由于获得了地利,也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的总合的结果,这两族实际是文明的建立者。”(35页)这一段文字虽然不多,却很重要,为作者在后来论述古代希腊、古代罗马较早地过渡到第二方案,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国家,而美洲、大洋洲的土著居民却还处在古老的部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注解。亚欧大陆种族众多,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富,便于人类的生存发展,种族融合频繁,容易促进社会进步。美洲大陆相对孤立,物产相对贫乏,生存条件不如亚欧大陆,人口数量较少,而且比较分散,种族融合机会较少,社会发展缓慢,大洋州更是如此。种族融合、地理环境因素,这对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美国的快速发展和它本身的地理因素和移民国家有莫大关系。
在《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一章中,摩尔根认为人类社会是呈几何级数的,人类发展的进度是越来越快的。
在第二编《政府观念的发展》中,摩尔根主要论述了美洲易洛魁部落社会及古代希腊、罗马社会。作者采用了进化论的观点来论述古代社会发展的历程,认为氏族社会曾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为了说明他的观点,用了很多的实例。澳大利亚卡米拉洛依部落实行婚姻级别制,还不是成熟的氏族社会,因而其氏族还是很幼稚的。作者对氏族组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摩尔根给氏族这样进行定义:“一个氏族组织,就是依有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名称相区分,以血缘关系相结合尔成的一个血缘组织。”(62页)并认为女性本位是原始的法则。
摩尔根以氏族为基础比较了美洲土著、古代希腊、古代罗马的政府方案。美洲土著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胞族;第三部落;第四部落联盟。古代希腊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胞族;第三部落;第四民族。古代罗马的政府方案是:第一氏族;第二古利亚(胞族);第三部落;第四民族。
摩尔根认为:氏族制的出现基于三个主要的概念,即亲属的纽带,纯粹的女性本位世系以及氏族内婚的禁止。他还详细列举了氏族成员的权利、特权及义务:
(1)选举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
(2)罢免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
(3)遵守在氏族内禁止婚姻的义务。
(4)已故氏族成员的遗产继承制相互权利。
(5)援助、防卫及复仇之了相互的义务。
(6)对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
(7)收养外人为氏族成员的权利。
(8)宗教仪式、审问。
(9)共同墓地。
(10)氏族会议。(69-79页)
这些功能于职权,对于氏族组织予以活力和个性,并且保障了氏族成员的个人权利。
而胞族是比氏族高一级的组织,“胞族是属于同一部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为了
某种共同的目的所结合而成的一种有机的联合或组织。”(86页)易洛魁部落的胞族有八个氏族,分成两个胞族,即第一胞族和第二胞族。易洛魁部落中的胞族,一部分是为了社会的目的,一部分是为了宗教的目的,如球类竞技、谋杀案、葬礼等等事务。胞族对于所属氏族的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的选举有直接关系,享有否定和肯定的投票权。
部落是操同一方言的氏族所构成,部落的特征如下:
(1)具有一部落领土即部落名称。
(2)操一方独有的方言。
(3)授予有氏族所选出的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职权的权利。
(4)罢免世袭酋长即普通酋长的权利。
(5)具有一种宗教上的信仰及崇拜。
(6)包含一酋长会议的一个最高政府。
(7)在某种情形中部落得设置一领袖酋长。(109页)
部落联盟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部落之间的联合,地方自治、各部落依然独立。部落联盟有两个重要的组织,一是世袭酋长大会,二是军务总指挥官。
通过这些分析,摩尔根认为美洲土著没有真正建立过君主制的国家,很多人把墨西哥的阿兹忒克联盟当作一个君主制国家,实际上是一个误解。美洲土著的最高
社会组织是部落联盟。
在论述古代希腊社会的发展历程时,摩尔根认为君主制和氏族制是决不相容的。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是军事民主政治,是一氏族为基础的,它有三个组织,即酋长会议、阿哥拉或人民大会、巴塞勒斯或军务总指挥官。这时的雅典仍然处于第一方案之中。当雅典人在领土与财产的基础上建立其新的体制时,其政府是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
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为了突破氏族组织,希腊的杰出人物不断地进行改革,瑟秀斯曾把人分为名族、农民、工匠三类。索伦立法把人分为四个阶级,即第一阶级可担任高级职位,第二阶级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服步兵役,第四阶级服轻装步兵役,第四阶级无任公职,不需要纳税,在人民大会中是成员,具有投票权。克来斯瑟尼斯的立法及政治社会的建立时期,阿提喀分为100个德姆或市区,并登记财产,市区内之人享有地方自治权,选举市长等。十个德姆为一地方部落,类似后来的郡。这次改革最终使希腊社会进入到第二方案。
为什么易洛魁人没有形成民族而希腊人形成了民族呢?摩尔根认为是希腊的各种宗教仪式成为希腊人的全民的公共活动。希腊部落的巴塞勒斯掌握宗教上的职能,也充当司法首脑。氏族通过宗教仪式,不断促进氏族团体间的结合,使希腊人逐步成为希腊民族。罗马民族的形成也与此相似。摩尔根的解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夸大了宗教仪式的作用,因而很难令人彻底信服。
罗马政治社会的建立与希腊有些相似,但最终形成使使一个半贵族政治、半民主政治的混合政府,原因是罗马人具有很强的军事精神,尚武成风,擅长于军事形式来组织和管理事物。此外,摩尔根还忽视了希腊和罗马不同的文明形式。希腊在早期城市繁荣,商业发达,航海便利,希腊人喜欢冒险,勇于探索,心态开放而包容,属于海洋文明,在进行商业交往中需要贯彻平等贸易的契约式原则,从而使这种平等观念深入到政治社会。罗马在早期更善于陆地上的战争和掠夺,商业文明不及古代希腊,大陆文明特色显著,民主平等观念不强烈。
氏族制的解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氏族组织虽然具有民主的形式,但缺乏开放性和进一步的创新性。外来移民的融入,城市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大量涌现及私有观念的发展都对氏族组织起着解体作用。
通过摩尔根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知道氏族在古代社会进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氏族制奠定了人类社会的初步民主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却越来越不适应,最终陷于解体。摩尔根对古代希腊社会似乎很欣赏,似乎有美国民主制的影子,作者借此来证明古代世界曾普遍地存在着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原始民主社会。现代民主制是在古代原始民主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酋长会议或元老院相当于现在的参议院,人民大会相当于现在的众议院,这两者相当于现在的立法机构,领袖酋长或军务总指挥官相当于现在的总统,罗马的大法官和近代的法官都是从古代的市政长官演变发展而来的。但摩尔根似乎夸大了氏族组织的作用和影响,近代的欧美民主制度是否脱胎于古代社会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原始民主制还很值得商榷。摩尔根在《人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一章中,从现实的依据出发,来寻找氏族组织古老的痕迹,但他的推论有时也也不免望文生义,如他对“中国百姓”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摩尔根在第三编《家族概念的发展》中阐述了家族制的变化发展,在这里,作者不是通过直接的证据来论述,而是通过亲属制的分析来进行研究,如通过亲属称谓进行间接的推理论证。
摩尔根在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中,作者讨论了财产在几个文化阶段中的发展,有关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法则,以及财产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总体而言,摩尔根在结构全书时,总喜欢以现存的部落社会来论证其他地区的人们在早期也是如此,即美洲土著、大洋州土著的今天时我们文明社会昨天的古代文明,这种论证方式提供了一种构建原始古代社会的方式,但总有欠缺之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