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读后感(全文)_嘟嘟熊的阳光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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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感
首先介绍一下作者—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1883.2.8-1950.1.8),美籍奥国经济学家,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虽然熊彼特师从奥地利学派的庞巴维克和维塞尔,但他并没有像奥利学派20世纪掌门人米塞斯一样和社会主义学者展开方法论大战。他的好友当中有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诸多重要人物,本人也在奥地利社民党的“社会化委员会”工作过,在思想上也倾向于社会主义。熊彼特对资本主义长期发展趋势、经济学说发展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他用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和灭亡。他认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包括新财富的创造、新生产方法的采用、新市场的开辟、新资源的开发和新产业组织的形成。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创新,而经济发展就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实现新组合。创新通过扩散,刺激大规模投资,引起高涨,一旦投资机会消失,经济转入衰退,从而创新产生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周期。经济进步会使资本主义自动进入社会主义。他的学说随科学技术进步在当前受到了更多学者的重视。著有《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周期:资本主义过程的理论、历史和统计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经济分析史》等。
本书是约瑟夫.熊彼特的代表作,也是生前发表的最后一本著作。该书融合了其在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上的重要思想,该书内容总体上涵盖了大量的实证和实践研究以及各种书本上的“教条理论”。全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学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以及世界上各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最后一个部分主要是阐述历史的演变过程,前面四个部分则是展现作者自身观点和见解的关键部位。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学说。首先对于马克思,作者貌似有很多话要讲。作者将该部分分为了四个小章节,分别是先知马克思,社会学家马克思,经济学家马克思和导师马克思。
第一章“先知马克思”也是本编最短的一章,作者认为从“提供一套最终目标”“救世计划”“人类或其一部分可以免除罪恶”这三方面和宗教有相同之处,当然,现在也可以用涂尔干的“仪轨和组织体系”的定义去参照。但作为先知的马克思和穆罕默德、耶稣基督等的区别在于其黑格尔式的逻辑精神,超越性为他带来了单纯学术讨论无法提供的巨大社会影响力,而这种逻辑性或者说是科学主义精神又反过来带有了十九世纪欧洲的进步主义精神。即认为一切事物都服从于可被人类认识的规律而线性发展的精神。
第二章“社会学家马克思”,熊彼特并不否认,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即现在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从哲学到经济学到社会学的理论相互依赖难以分割,但仍试图通过层层划分以达到某种精确性。在这一章中,首先赞扬了马克思同时对整体图像和细节事实两方面的关注和严谨,然后对其社会学的基础,即经济史观和阶级理论两方面进行了评论。对经济史观,熊彼特特别强调了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经济基础与其他因素的互动以及这一互动过程产生的对社会结构变化的推动力,而批驳了一般认为的“经济决定论”,从这一点出发,这一理论的创新性也就不那么明显了,体现出和韦伯或其他很多人思想的类同。在社会阶级理论方面,熊氏同样先赞扬了这一概念本身的创新意义,然而对马克思利用这一工具进行的分析却大表反对。特别是在两阶级间进行划分而弱化其间的相互流动性,另外一点则是对阶级定义和资本主义定义间的同义反复上(从经济分析史可以看出,熊彼特对于西方哲学或者经济学思想中长期延续的同义反复极为敏感和反感)。
第三章“经济学家马克思”,只要想到作者身份及全书主题,不难理解这章无疑是本编最重要的段落。对于作为自己同行的马克思,作者赞扬了他对理论的热情和对科学的追求。在梳理马克思思想脉络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回到斯密乃至配第,而只是关注了其中李嘉图的深刻烙印,尤其是劳动价值论。对这一点熊彼特自然以批判为主,熊氏认为这一价值论只有在劳动单一要素和完全竞争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前一点与经济现实不符,后一点不仅与现实不符,同时也违背了马克思自己的动态历史观。而从这一观点出发建立的剥削理论或称剩余价值理论也同时具备了与以往的演说家们不同的科学性和自身的逻辑困难。特别是为了论述利润率下降的资本构成问题,熊彼特着重指出由于没有哪个资本的实体是能一直产生利润的(机器总会过时),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就变成了企业的技术更新问题,也就和熊彼特自己的企业理论联系到了一起。在马克思的所有理论中,熊彼特对集中理论给予了最多的赞扬也和这一点分不开。
第四章“导师马克思”则侧重于马克思对其后辈的影响,特别是其种种预言和现实发展间的关系以及后辈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理论的发挥。熊彼特注意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说是早期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尝试,通过经济史观将原本经济学家们视作外生因素的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事件都归结到经济发展过程的内部,但又认为这一努力“不信赖则不适当,信赖则浅薄无聊”,特别是指出貌似验证马克思预言的经济危机,殖民,甚至引向今日沃勒斯坦等人的新殖民理论的宗主国间矛盾到殖民地间矛盾的进程其实都有着更好的非马克思主义解释。然而在其中我特别不能同意的是认为大企业一直“适应于”政治变化而非影响国家政策。这点似乎与其哈佛后辈加尔布雷斯的意见也有着明显分歧。
可以说,作者对马克思个人以及马克思主义者的多种观点进行了重新解读,或者叫做批判性的赞扬。对于马克思-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作者首先“发炮”。他认为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均衡静止的完全竞争市场,而这种情况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并且就算在完全竞争市场中,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和所有劳动都是同一性质,否则劳动价值理论就不会起作用。与之相对应,作者提出了遍及效用理论进行替代。不过,对于不同人来讲,同一事物的边际效用很难用客观的条件去衡量,所以这里熊彼特的理论也有自己的软肋。接着,对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正确性进行了质疑。作者认为,在静止的完全均衡的经济过程中,剩余价值不存在,因为资本家会不可避免地提高工资率,使剥削收益减少为0。在此基础上,作者对于马克思的贫困化理论也进行自己的重新解读,认为其正确性也值得商榷。这部分内容的背景,作者未能详细介绍。不过,之前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提到过,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认为,贫困是资本积累的必要条件。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带来更大的贫困,这里显然不符合帕累托改进的相关论述,但为何马克思会有这样的理论提出,其中深层次缘由不明。
在这部分的最后,对于马克思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后期的演变状态,以及马克思的保护主义理论,熊彼特都表示怀疑,不过,熊彼特对于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地位仍然表示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马克思是系统地看到和教导他人经济理论如何可以进入历史分析和历史叙述,如何可以进入历史理论的第一个一流经济学家。
第二部分《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吗》,作者着重要讨论资本主义是否能存在下去的命题,本部分全部内容旨在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否定的论证而非简单的否定答案。在前言中作者提出了其主要观点,即:资本主义制度的实际和预期成就足以否定它要在经济失败的重压下崩溃的观点,但就是它的成功破坏了保护它的社会制度,“不可避免”的创造出资本主义不能生存下去并强烈地制定社会主义为它继承人的条件。
概括起来,首先,作者从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的层面上,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合理性,按照作者的话来说,它确实导致了“总产量的增加率”,并且作者在这里认为国民收入的相对份额用货币计量在过去100年里一直保持实质上的不变,而利用实物计量的话,相对份额会发生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的变动。这里也算是他自己反对马克思的贫困化理论的一个论据。
随后,作者提出了他认为的资本主义本质—产业突变。即,资本主义只有依靠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才能够得以发展。产业突变的表象主要是新的产业类型,新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法,新的管理和分配法则的产生。而这些革命严格地讲并非是不停顿的,它们以不连续的冲刺形式发生,它们彼此分隔,中间有比较平静的间距。但是整个过程的作用不断,不是革命就是革命后果的吸收,作者把这二者成为经济周期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这种不断地破坏就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的“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本质的进一步挖掘。
那么,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么?作者的回答和干脆:不能。但是与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阶级斗争和资本积累危机导致资本主义灭亡不同,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最终会被自己的成就所扼杀。他认为资本主义能存在是因为企业家创新能力:“开动和保持资本主义发动机运动的根本推动力,来自资本主义企业创造的新消费品、新生产方式或运输方法、新市场、新产业组织的新形势”,但在最终,资本主义企业日益丧失其创新能力,而企业家也将无事可做,最后导致企业利润率不断下降最后趋于零。在这种境地,企业家本身就变得多余,企业会撵走企业家,剥夺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同时,资本主义需要创新同时必然需要大量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增加,这些知识分子并不一定具有专业工作的雇佣价值,心理上也不易接受,由此导致了这批人的失业。这批人怨气丛生,对于资本主义制度道德非难,完全出自于自身事实推理出的逻辑结论。当他们面对劳工运动的时候,劳工从不恳求知识分子领导,但知识分子闯入劳工政治,声嘶力竭的宣扬这个运动,为它提供理论和口号,将其变得更为极端。所以,社会主义也被称为知识分子的宗教。资产阶级本身只是一个追求利润的团体,并非铁板一块,所以能容忍也无暇顾及反对他的知识分子。作为当时政治自由度最大的国家英国,也能容忍马克思这样在欧陆四处被驱逐的反资本主义者和其他的异见者,而今日的美国也有很多如乔姆斯基这样的左派学者坦然发表他们的理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就是资产阶级本身,而不是各类社会主义知识分子和煽动家。因为前文已经提到,作者认为资本主义能发展和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产业突变,即所谓的“创造性的破坏”,这种有着明显创新意味的历史过程是保证资本主义生存下去的“氧气”。而这里却存在一个矛盾,那就是资本主义愈是“创造性的破坏”,而推动它更一步“创造性的破坏”的动力却会减弱。主要表象是,资本主义企业家只能的过时,即经济进步日趋于与个人无关和自动化,“它倾向于使自己变得多余,它会被自己的成就压得粉碎”,其次就是保护层的破坏,比如封建社会的相关制度的破坏,以及非资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共生模式的灭亡。
最后,是资本主义自身制度结构的破坏,比如资本主义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打击小生产者和小商人的经济立足点,并且要把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制度推入幕后。作者也提到了“日益增长的敌意”,这看上去跟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类似。不过,作者认为这不是由所谓的无产阶级自下而上的推动,而是需要靠知识分子来呐喊和引领。
第三部分《社会主义行得通吗》,本篇的内容可以说是上一篇的自然延伸,既然以作者观点,资本主义的“灭亡”或者“从历史舞台上消失”,这一篇便开始为作者心中的下一个历史阶段描画一幅蓝图。作者开始讨论社会主义能否行得通的问题。首先作者对商业社会和社会主义进行了二分法和分别的定义,他认为商业社会是一种社会模式,生产手段的私人所有和生产过程由私人契约调节,而资本主义是商业社会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对于后者的社会主义,作者认为也是一种社会模式,在这个模式中,生产手段和生产本身的控制权都授予中央当局,即原则上社会的经济事务属于公共范围而不属于私人范围。
对于这个定义,熊彼特受到经济学视野的局限相当明显,主要是从生产资料以及分配模式的本身去限定,也就是常说的“经济基础”,但显然,社会主义更应该包括“上层建筑”,也许正是“上层建筑”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野。正如,导论作者汤姆 博托莫尔所说,社会主义是一场人类解放的阶级运动,它要求消灭和缩小阶级差别,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平等,把人民群众从统治阶级强加的抑制中解放出来。这个定义显然比熊彼特的更加全面。在这个基础上,反观熊彼特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他所说的“生产手段和生产本书的控制权都授予中央当局”只是为了达到这样一种“阶级运动”的手段,到底是不是所谓的公有制只是一种值得商榷,并可以随时调整的社会的运行方式,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必然本质,不然何来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一说?
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能行得通并且最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的接班人的主要论点出发点在于,他十分相信“庞大的官僚机构”,它将掌握大量信息足以使它能从一开始就相当接近地达到主要生产部门的产量,其余的任务也可以根据信息进行反复的实验并且进行调整。他说:“社会主义的产业和工厂的经理能确切地知道别人向做什么事情,没有东西能阻止他们合在一起进行协调行动。”这里熊彼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左派”。首先,对于冯 米赛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合理生产的成本要素价格和为成本要素定价的市场的这一说法,作者将其推给了这个万能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运作和生产也推给了这个万能的“庞大的官僚机构”,我们先暂且不说这个万能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到底是否是真正的万能的,也不讨论它是否能够满足人的多样化需求和新的产业技术的发展,光是为这个官僚机构所很有可能产生和激化的社会矛盾买单的社会成本都很可能成为国家机器运转的致命障碍。所以,熊彼特对于社会主义的衍化和论述从某种层面上来说稍欠深刻,当然这里有其时代背景。
熊彼特支持的是企业全盘国有化,由中央的控制计划经济方式。但特别要指出的是熊彼特只认同“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通过修订法律,改变产权征求大多数人同意而实现的,而反对那种通过流血暴力革命的“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
“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化”可以认为就是俄国革命的,骤风暴雨,翻天覆地。另外两本书,吉拉斯的《新阶级》指出,原东欧国家推翻的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统治,只不过被革命者建立的官僚阶级取代了而已,而这个“新阶级”比过去的统治阶级可能更加残暴。雷蒙•阿隆的《知识分子的鸦片》一书也深刻的解构了斯大林体制,对当时法国知识分子界选择性失明的珍爱苏联、为苏联辩护,如萨特进行了批判。
就我个人理解,曾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只不过是种山寨版的资本主义体制,是一些后进国家试图赶超现代化的社会运行方式。根据现代化理论来说,西欧北美的现代化资本主义是种从社会上自发内生的制度,而后发的东欧和远东国家,主要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追补现代化资本主义,期间同样保存着西欧早期资本主义那种野蛮。即使不提及那些国家曾发生的饥荒、肃反,一个社会主义国有工厂的工人就不受他们经理、主任的气了么?
第四部分《社会主义与民主》,这一部分作者首先介绍了民主政治的古典学说,即常规意义上功利主义经济学派所认为的民主,即民主就是为现实共同福利做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从经济到政治的延伸是很自然的,这一篇的核心在提出熊彼特自己的民主概念,篇幅并不很长。作者对其进行了批判,它认为不存在功利主义所谓的必定存在的“共同福利”,即使有,对于各个具体问题不会有相同的明确的答案。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他认为的民主的定义,即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同对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一样,作者这里对于民主的定义也具有很强的经济学痕迹。他将民主等同于了争取政治“消费者”的过程,即一种“争取选票的生意”。当然这里充满了浓重的西式形式民主和代议政治的色彩。
接着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和民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二者都可以在对方不存在的情况下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熊彼特式的“社会主义模式”下,中央集权的经济计划显然有害于民主参与,往往产生权力完全集中在政治领导人和计划制定者手中,从而导致不公和寻租现象。并且,缺少先前的自由民主形式和单一政党的统治显然也很难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保证由人民真正自治的制度。
民主是一种政治手段,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政治目标和施政的价值评判,不过它的表现形式不是唯一的,这显然又绕回去了—它实质上还是一种手段。根据不同的国情具体情形,可以有相应的民主形式。不过,对于一个完全民主社会来说,我认为至少要保证两件事情,第一,要有尽可能多的公民参与决策,他们应该有机会和经验在各个领域为他们生活的某部分行使政治领导权和监督权,比如现在实行的预算公开制度。第二,要有各种各样的相对自治社团,在这里可以实行自治管理办法,其中,我认为首先应该把高校从“教育部”的抑制下解救出来,给予其尽可能大的自治权利,这样才能为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五部分《各社会主义政党史略》。一篇到颇为有趣,从第二十四章“未成年期”到第二十八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果”,简介了英国的费边社会主义,费边社人士不在政府任职,但他们通过日拱一卒的方式,宣传劳工利益的重要性,最终为英国工人待遇改善和英国工党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是按照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今天的老左看来,他们无非是些调和主义者罢了。另外也有瑞典的社会民主党的介绍,在2007年读到谢韬先生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前途》,大约才知道瑞典这个福利国家的样板也是依靠瑞典社民党的社会主义理念缔造的。至于过去被称为修正主义者的考茨基、伯恩施坦等德国社民党领袖的史略,也在该篇中有介绍,以及他们和列宁的恩怨情仇和方法论大战。幸运的是,为了批判的需要,伯恩施坦等人的文集这两年都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让我们充分认识和了解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念。或许有人觉得这个部分有其意义,在我看来如果单从全书书名分析,本篇并无太大必要性,熊彼特或许是想通过这个段落显示他的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威力,但我个人却觉得在联系实际方面做得不如马克思好。虽然作为理论家的熊彼特总是马克思式的关注社会力量与此同时并不否认个人的作用,在这个部分里他却太多的讨论了个人与组织。因此就不再赘述,有对那段历史有兴趣的或许可以读读看。但是个人觉得全书的精华在中间三篇。
总的来说,这是一本充满了作者各种犀利和新奇观点的书籍。熊彼特本人从心里是不太欢迎社会主义的到来的,但是他并没有为此放弃尽可能仔细和平心静气地分析那些使社会主义可能出现的趋势和有利条件。这位“不成学派的大师”对于在学术研究上的严谨,真诚,甚至说是某种特殊意义上的可爱,在其敢于和自己的老师在分配论观点上争论十几年这一事情上就可见一斑。这,也许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大师学者”最缺乏的东西吧。
书的主要内容介绍完了,下面谈谈我个人的一些心得。在希腊语中,民主一词由两部分组成,demos是指公民,cracy是指一种治理方式。两者联在一起,democracy民主意味着由人民治理的制度,或更准确地说,由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制度。
从斯巴达和雅典算起,民主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但至少在头2300年,民主并不是个褒义词。只是到了19世纪,民主才逐渐开始被广泛接受。民主真正获得不可争辩的正面评价,实际上是20世纪以后的事。在民主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时,民主前面很少有修饰词。而随着对民主褒奖的增加,民主前面的修饰词也越来越多,如代议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修饰词都很悦耳,但显然不是可有可无;否则,干吗多此一举?不过对这些修饰词要多加小心。如果有人向你推销钻石,但在钻石前加上一串花里胡哨的修饰词,你会不会怀疑他是拿人工钻石蒙你?民主比钻石重要得多。如果你真喜欢民主,恐怕应对“民主”前面的修饰词有所警觉,看加上修饰词的民主是否变了味。
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有人喜欢在民主前面加修饰词,还得从民主为什么在两千多年里招人憎恶说起。在雅典时期,民主是个带侮辱性的字眼。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按参与治理的人数多寡对各类政体进行分类,他们都把民主看作是最糟糕或接近最糟糕的政体。民主之所以糟糕,是因为“多数的统治”意味着“穷人的统治”。柏拉图认为,“真”和“善”这些人类的优秀品质并不是来源于多数人,而是来源于一小部分天资聪慧的饱学之士。强调公民平等则无异于摧残人类的优秀品质。因此,民主必然是一种腐败的制度。亚里士多德不否认多数人的统治可能干好事,但他依然惧怕民主,因为在他看来,民主制度可能导致穷人干坏事,如不尊重财产权,甚至发动骚乱。古希腊的多数思想家都同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民主的判断。其实,雅典真正的穷人根本不能享受民主权利。在那个小小的城邦里,公民不过三、四万人,而被排斥在民主过程之外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也达到五位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穷人”,按当时的标准恐怕应该属于中产阶级。
中世纪的意大利出现了一些城邦共和国,但它们从未把自己称为“民主”。开始这是因为“民主”一词失传已久。不过到13世纪中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译成了拉丁文后,人们仍然对“民主”避之唯恐不及,因为“民主”在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中属于“旨在维护穷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政体形式”。城邦共和国的支持者托马斯-阿奎那的评论可谓一言中的:“民主就是一种平民政体,其中民众仅仅靠着人多势众便压榨富人,结果使全体人民都变成了暴君”。
进入近代,17世纪的平等派开始要求政治平等。回头看来,他们可以说是民主运动的先驱。但他们从未公开要求过民主,对普选权毫无兴趣。他们要求的不过是将选票当作特权赋予那些经济上独立的成年男性户主。其它男人,尤其是靠工资过活的工人和靠救济度日的贫民则被排除在选举权之外。
18世纪的启蒙派也大都敌视民主。用伏尔泰的话说,启蒙之所以必要正是因为大多数男人愚昧无知,女人更是不可救药,真正受到理性光辉照耀的人只是凤毛麟角。洛克在日记中写道,由于大多数人类沉迷于激情和迷信,人类的未来不能由多数人掌握,只能由开明者掌握。康德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民主是种不合理的政治制度(illegitimate form of government),因为它不是建筑在理性的基础上,而是建筑在多数的随意性(caprice)上。弥尔顿则更直截了当,他认为必须由少数开明者强迫多数人接受自由;不然的话,多数人可能出于卑劣的动机迫使少数人成为奴隶。
现在,人们一般把法国革命看作现代民主的起源,但“民主”这个词当时并不常用。写在法国革命旗帜上的是“自由、平等、博爱”。法国大革命后,有产者对民众的能量仍心有余悸,于是一时间民主被当作了财产掠夺、暴民政治、红色恐怖的代名词。潮流所至,搞得民主这个词在美国用语中一度销声匿迹,直到1826年杰克逊建立民主党后,它才重见天日。曾担任过一年法国首相的历史学家基佐在1837年谈到了他对民主的担忧:“民主„„是多数下层人反对少数上层人的旗帜。这面旗帜有时是为了争取最合理的权利而举起,有时却是为了满足最残暴,最邪恶的激情而举起;它有时指向最不公正的篡权者,有时却把矛头对准最合法的权威。”当时主流社会对民主的畏惧由此可见一斑。
可以说,从古希腊到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社会上层精英一直把民主看作洪水猛兽。有产者担心,一旦允许大众参与政治,穷人势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求剥夺富人的财产,然后挥霍一空。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有产者竭尽全力阻止民主的出现。有意思的是,在典籍充斥着对民主诅咒的时候,“民主”一词前面很少出现修饰词。
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出现以争取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1848-1849年间,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匈牙利相继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革命。虽然这些运动都以失败告终,但它们大大震动了欧洲的精英阶层。此后这些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难以阻挡,托克维尔和穆勒便是其代表人物。在这种背景下,谈民主的人多起来,民主变革也接踵而至。穆勒的一句评语十分精到:“尽管知识阶级中没有喜欢它,民主还是不期而至”。当然有产者对民主怀有更大的戒心。他们迫于形势不得不面对民主潮流且战且退。但他们对自己的底线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要尽可能地维护私有产权。用在民主前加修饰词的方法来阉割民主、驯化民主是他们的对抗民主的主要策略。在这里,我选取了四种被修饰的民主概念与大家一同分享。
议会民主是英国人的发现,其实质是以代议民主取代参与民主,用少数来取代多数。在有产者看来,如果民主任由广大民众直接参与,它便很难驾驭。一旦换成竞选代表,民主就驯服多了。古代民主,不管是雅典还是意大利城邦共和国,选举采用的都是抽签制,每个人当选的机会完全是随机的、均等的。竞选则是拼资源、拼形象、拼口才、拼演技,有利于经济和知识精英分子入围,把穷人、愚人破除在外。有人以为,政体规模扩大是采取间接代议民主的唯一原因。其实不然,潘恩就说过,既使是在小范围,代议民主也比直接民主更好。他相信,如果雅典采用代议制,一定比实行直接民主运作得更好。
议会制度不仅是代议性质,而且往往还与其它东西搀杂在一起。对有产者来说,既使民众不直接参与决策,而是选举代表制订政策,还是有危及他们产权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民选代表胡来,他们发展出一套平衡理论,说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各有利弊,最好的政治制度是将三者混合在一起的制度。据说,如果一个制度只要民主的成分,它很容易酿成骚乱,出现无政府状态。只有加上贵族制特有的智能和君主制特有的秩序,民主制的优点才能得到发扬,其弱点才能得以克服。英国第一任财政大臣、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尔波尔(1676-1745)的说得很清楚,“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府形式混合搀杂在一起可以带来三者各自的长处,同时避免三者潜在的危险”。其潜台词是,纯粹的民主是最可怕的政体。的确,英国的代议制是典型的混合政体:国王是君主制的象征,由世袭贵族和委任的各界名流组成的上院是贵族制的象征,经选举产生的下院是民主制的象征。前两者都是为了给鲁莽的民主激情套上辔头。很多英国政论家相信,如果不保留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成分,英国的议会民主就难以运作。
美国的代议制最初也是一种混合制。原因很简单,当时那些积极参与建国的精英们要建立的并不是一个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民主制度,而是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共和体制。在今天看来,这两者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在当时,美国的国父们却很了解这两者完全不是一码事。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国父”中很少有人希望人家把他们叫做民主分子。现在很多人把汤姆斯-杰弗逊祭为美国民主的奠基人,但他本人从未在其出版物中或公众场合自称民主派。只有他的政敌才讥讽他为民主派。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3篇中说得更露骨,他认为未来的美国政府应该与古代民主不同,“完全排除以整体身份存在的人民,以免它染指政府事务”。既然无意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在建立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的同时,还必须附加一些类似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机制。于是便出现了由选举团小圈子推选的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以及不经选举产生的终身法官。不少人以为,两院制、三权分立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实,这种设计的本意正是为了限制民主。查尔斯-比尔德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制度的经济意义在于,有产精英阶层得以凭借其资源和知识的优势,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而不受国会内多数的控制。” 自由民主。现在人们听“自由民主”听多了、听顺了耳,往往以为“自由”与“民主”两者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其实在很长时间里,这两者不仅被认为是不同的,而且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
古典自由主义者在反抗君权、神权和封建贵族体制方面的确不遗余力,但他们争取的更多的是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不是真正的普选权。自由是好东西,不过自由主义者未必有兴趣争取所有人平等享有自由的权利,并把民主当作自由的敌人。贡斯当(1767-1830)是十九世纪早期法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便把“无限的人民主权”看作一种邪恶。有人把边訫(1748-1832)誉为“英国大众民主的理论奠基人”,但他主张将选举权限制为受过教育的男性成年人。比他稍晚一点的托克维尔(1805-1859)敏感地意识到,伴随经济繁荣、教育普及程度扩大、交通和通讯速度加快、以及人口流动性提高,民主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他因此曾劝说保守派接受逐步扩大的选举权,不过他的理由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设法影响民主未来的走向。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自由与民主的矛盾成为其中心议题。他相信,大众中蕴藏着一种危险的文化倾向,直接威胁个人自由。正是托克维尔发明了“多数暴政”这个被后世自由主义者念念不忘的字眼。活跃于十九世纪中叶的穆勒(1806-1873)也感到了那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民主风潮,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把民主看成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宪章运动带来的骚乱和托克维尔关于“多数暴政”的论述使他对可能出现的工人阶级统治心藏戒心。为了避免所谓“假民主”,他提出一套措施限制工人阶级的影响,包括赋予知识阶级多于一票的权利。与穆勒几乎同时的小说家福楼拜(1821-1880)对民众也十分恐惧,他说得有点赤裸裸,“今后的剥夺个人自由的将不是专制君主,而是民众”。
自由主义者对民众的恐慌,再加上保守派对民众的敌视使得享受选举权的人在很长时期里局限于少数经济和知识精英。财产资格、识字程度和其它种种限制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有产者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财产权,所以他们最害怕的就是无产者或少产者能参与重大政治决策。法国革命够激烈了,但涉及到财产问题,其领导人的立场是相当清楚的。《人权宣言》和《1791年宪法》的执笔者西哀士倾向于将选举权限于纳税者,把所谓家仆、流浪者、乞丐、妇女统统排斥在外。当时法国有2700万人口,1791年只有400万男性公民享有选举权。1793年的激进宪法把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男性公民,但从没有付诸实施。1795年宪法倒退,恢复财产权为基础的选举权,并更加严格,仅限于少数相对富有的资产者和纳税人,结果选民下降到10万人左右。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在工人阶级的压力下,第二共和国实行普选制。但1850年5月,制宪议会为防止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执政,取消普选权。直到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国才确立了男子普选权。法国妇女得到选举权已是1944年的事了。
1688年光荣革命后200年,英国始终是少数上层精英专政。1832年议会改革以前,有选举权的公民只占总人口的3.1%。经过改革,选民人数也只占总人口的4.5%。这令正在兴起的工人阶级极度不满,1838年,以争取男性普选权为目标的宪章运动开始。在此后十年里,宪章派一次次动员民众向议会请愿,但屡屡遭到镇压。虽然宪章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其产生的压力迫使英国于1867年实行第二次议会改革,将选民人数增加到成年居民的15%左右。男子普选权的实现要等到1885年。再过40多年,到1928年,英国妇女才获得选举权。在这整个过程中,英国的自由派――辉格党人(后来并入自由党)一直是强烈反对民主的。
其它西方国家的情况是大同小异。英国工党领袖拉斯基回顾这段历史时,说了一段话可谓一针见血:“自由派的理想是让中产阶级分享方方面面的特权,而让无产阶级留在锁链中”。
多元民主。即使实现了普选权,代议制在多大程度能让人民当家作主呢?美国号称民主,又是普选权落实比较早的国家,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却发现了那里存在一个若隐若现的“影子政府”,由政治老板们从幕后操纵选举和政党,而这些老板们本人既不是选举出了的,也不必对任何人负责。在他们操纵下选出来的人当然也好不到那里去,结果就有了马克吐温那句著名的俏皮话:“美国唯一明显的犯罪团伙就是国会”。除了美国以外,其它那些自称“民主”的国家也差不多。因此,人们为当时的那些“民主制”起了很多绰号,如 “公爵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dukes), “铁哥们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als),或“银行家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bankers)等等。
这种情况迫使人们调整对以代议制为特征的民主的认识。1908年,Graham Wallas 写了一本题为《政治中的人性》的书,他在前言中说,“看来关于最佳政府形态的争论已经结束,代议制民主明显胜出”。但他同时感到,这种民主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因为“一度附在民主上的光环早已消失了”。其实,无政府主义者普鲁东早就断言,代议制根本不是民主。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他的这个判断开始得到越来越多不同派别人士的认同。例如,韦伯发现,“不管是民主制还是非民主制,政治都是少数人的游戏”。费边社成员G.D.H.Cole打趣地说,“19世纪最大的发现就是所谓民主政府根本不会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任何变化”。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和思想家马斯卡提出了他们的精英理论和所谓“寡头统治的铁律”(“Iron laws of oligarchy”)。在他们看来,不管是什么政体,民主也罢,不民主也罢,最终都是由一小撮精英分子支配。如果说代议民主与其它政体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民主是一种披上了伪装的寡头政治。
寡头政治十分难听。但不实行寡头政治,有产者又放心不下。林肯曾将民主定义为“民治(by the people),民有(of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但有产者认为民治是危险的,因为民众常常感情用事,欠缺理性判断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定义民主,让人们觉得经过某些程序产生的寡头政治其实还不错。熊彼特的建议完成了这个转换。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熊彼特批判了所谓”古典民主观“,而给民主下了一个程序性的定义:只要一个政治制度允许定期的竞争性选举,它就是民主的了。在熊彼特看来,原来的民主观把人民放在首位、而把他们对代表的挑选放在第二位是不对的。他将两者的地位对调了一下:把选举代表放在第一位,而把人民的决定权放在第二位。经过这么一掉换,民众参与政治的作用便被限制在四,五年选一次政府的范围内了。民主即是让人民在几个相互竞争的精英团体中进行选择。只要有对领导权的竞争,或政治精英对选票的竞争就算民主了。这样的”民主“被化约为几个政党之间的选举竞争(程序民主),至于人民是否真正能当家作主则显得不重要了。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流行的多元民主理论也是一种对精英民主的辩护。为了对以往的”乌托邦民主理论“或”大众民主“(populistic democracy)理论釜底抽薪,多元民主理论首先试图消解”人民“这个概念。据说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多数“,只有许多”少数“。既然没有构成多数的”人民“,哪有会有什么”民治“呢?但将人民分解成许多”少数“还要避免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沾边,于是民众不是被分解成”阶级“,而是被分解成”利益集团“。民主不是要发现共同的公众利益,而是为”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提供一个舞台。
但利益集团不也是被精英们把持的吗?那到头来不还是寡头政治吗?多元论者的回应是,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使得没有一个单独的精英团体能够垄断政治决策,因此,便不存在所谓”寡头统治的铁律“。以多个精英团体竞争为特征的民主政体,叫做 ”多头政体“(Polyarchy),它既可以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又可以防止暴民政治的出现,对有产阶级来说,真是再贴心不过了。但这种政体的主角已经不是人民,而是政治精英。对此,多元论者满不在乎。用David Truman的话说,从实际运作的角度看,”精英就是人民“(The elites are, 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 the people)。精英们也许真这么自我感觉良好,老百姓是否这样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宪政民主。”宪政“现在是个时髦的字眼。但相当多的人把”宪政“仅仅理解为”法治“(rule of law), 即政府必须落实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自身严格按宪法和法律办事。但宪政的本来含意是用宪法来制约国家的权力,不管这个权力是由封建帝王行使,还是由民主政府行使。18世纪末,19世纪初立宪运动兴起的很重要一个原因是有产者希望保证贡斯当所说的”现代自由“(或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不被民主大潮吞噬。贡斯当本人很清楚自己的目的,即要用所谓”自由“为民主设置障碍,最终”驯服“民主。宪政便是制伏民主烈马的缰绳,它用宪法禁止条款确认某些个人权利将不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以此限制民主权利行使的范围。当然,对有产者而言,最重要的个人权利是财产权。亚当斯密就反复强调,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富人,对抗穷人。因此,必须对私有产权进行整体上的保护,包括在宪法中特别列举私人产权,在它周围竖起一道警戒线,不允许任何人染指。很清楚,宪政主义在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在这个问题上,早期的宪政主义者毫不掩饰。例如,他们就不愿用”民主“称呼美国的宪政体制。
民主需不需要刚性宪法限制是个老问题,从杰佛逊和潘恩时代开始就争论不休,没有定论。限于篇幅,本文不作讨论。既使民主需要宪法的刚性限制,应不应该把私人产权置于民主之上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有产阶级当然希望把有关财产权的议题放到民主决策的范围之外,成为他们自己的禁苑。例如,在美国,私人产权曾经”神圣“过150多年,限定了美国政府权力行使的范围。那时,有产者及其代言人可以借口”保护私人产权“宣布所得税违宪、反对政府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反对制定最低工资、反对设定最长工时、反对政府为穷人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任何福利待遇。但将产权神圣化的结果是社会两极严重分化,阶级斗争日益激化,最终危及到资本主义制度生存。
在这种背景下,从1937年开始,财产权逐步在美国丧失了其”神圣性“。现在,相比其它西方国家,美国恐怕仍是最崇尚私人产权的国家。但既使在那里,产权也不再被看成是一种东西,而是一束权利,包括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转让权等等。这些具体权利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例如,对产权的客体有严格的限制,不允许对人拥有产权(奴隶);私人财产的使用(包括自家的前后花园)要服从各级政府的监管(regulation);由私人财产创造的收益要交纳各类税款。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禁止在不给予合理赔偿的情况下,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但现在法院对”公用“的解释已变得如此宽泛,连强行拆除一片社区,交由通用汽车公司使用也可算作”公用“了。其它诸如房价管制(rent control),分区规划(zoning),劳工法,土地使用规范都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因此可以说,现在私人产权已不再是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不可逾越的界限了。如果回到私人产权”神圣“的年代,哪会有什么”宪政民主“?只会有”宪政财主“。
不管是哪种民主,各国的有产阶级一直对民主十分敌视,生怕民众一旦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他们的财产权会受到侵害。那么,为什么民主与有产者在经历了两千多年互相怀疑的紧张关系之后终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握手言和了呢?加在民主前面的那些修饰词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代议“、”自由“、”多元“和”宪政"阉割了民主的真髓,把民主从难以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顺的小羊。正如雪瓦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的那样,如果有产阶级得不到对其财产权的保障,他们是拼死也不会接受民主的。资产主义社会的民主说到底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妥协的产物。
但是现如今一些高唱民主的国家,事实上它们只是在打着“民主”的旗号来干涉他国的事务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民主”已经成为这些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比如最近的叙利亚问题,美英法等口口声声说为了叙利亚人民的民主权利,应推翻巴沙尔政权;但中国却发出想法的声音:叙利亚的命运应交由叙利亚人民自己决定。到底哪个对叙利亚人民来说是真正的民主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叙利亚涉及到了中美俄三国的利益,因此三个大大国之间在叙利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对待叙利亚的态度只是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确定立场,与民主不民主的没什么关系。
对中国来说,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但是我认为,民主应该是有限度的民主、有条件的民主,不能向西方宣传的那样建立我国的民主制度。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盲目采用西方舶来的那些对民主的修饰,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