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读后感(精选7篇)_双十一套现

2021-12-25 读后感 下载本文

套现读后感(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双十一套现”。

第1篇:信用卡套现措施

防范对策 立法方面

要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必须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征信体系方面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后银行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也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并配套相关的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套现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

信用卡是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精明的理财高手总是能找到适当的且合法的“套现”方法。通过套现,可以从容的实现个人融资。编辑本段政策建议

1、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目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层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强化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报告可疑商户。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职责。

2、应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慎选择商户营销外包服务商。要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明确对提供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确保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3、银行分支机构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应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是否信用卡交易占比接近100%。查在该商户刷卡的本行客户职业是否为其目标客户群体、收入状况是否与刷卡消费情况相符。查该批可疑客户刷卡是否存在较多关联。再上门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刷卡量相匹配。有无租借POS等违规行为。一旦确定商户涉嫌经营套现。应立即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报告。对持卡人也要视情况采取停卡、降低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报告等措施。杜绝隐患。

4、应审慎发卡授信。防止过度授信产生风险。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现。

2、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打击力度

任何一家银行的内审部门只能获得本行收单的商户及发行的信用卡的数据,而外部监管机构则能够延伸取得辖区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数据,进行关联追查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要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能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有赖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机构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3、应高度关注信用卡套现与洗钱犯罪的联系

据报道,在个别地区,商户向持卡人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已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低为何在监管高压和非法收益减少的情况下,现仍大肆泛滥呢?除了一部分套现型商户的主要目的是为经营者自身套取周转资金外,查发现有的商户可能以此进行洗钱。一般套现型商户都会定期通过银行提取现金维持支付,蹊跷的是,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账户,于经营套现现金来源十分可疑,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关注这一可能的新型洗钱渠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本段识别套现型商户的方法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业,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

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审计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行为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经历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况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员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获得较高信用额度,累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造成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规模大的商户每月可能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几乎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因此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他有关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曝光可能存在的套现网络。

第2篇:信用卡套现报告

关于信用卡套现报告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卡套现

因为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先是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简单一点讲,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其他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因此,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网络上甚至出现许多网友交流套现心得的论坛和热贴,信用卡的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和不法中介的参与,对我国金融秩序产生很大影响。

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例如一个人有10张信用卡,每张额度为10000元,那么他通过套现,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如果他暂时用不着,可以不套现,银行也不会收他的利息,信用卡套现使信用卡成为个人贷款,甚至比贷款成本更低,不用的时候就不会有利息。所以银行将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信用卡翻倍套现

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然后利用上述的套现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套现出分期额度和信用卡卡内额度了,从而实现了信用卡翻倍套现!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额度是一万元,分信用卡套现 期额度是两万,那么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场买三万的东西出来,这样就实现了翻倍套现了!

信用卡空卡套现 上面提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分期额度,这些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与信用卡本身的额度没有太大的关系,并且这些分期额度可以单独用来购买东西,即便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也能用这些分期额度来购买商品,即信用卡内的原额度用完的情况下,还能用分期额度支付,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购物,然后将购买的商品又打折卖给商家,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套现了。

套现原因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要选择信用卡套现?要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清楚信用卡套现和到银行的ATM机器上直接取现的区别。

下面通过一个举例来详细说明为什么人们会选择信用卡套现?

我们都知道,当你拿到信用卡的那一天起,银行就承诺了给你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比如,你办了一张额度为1 万的信用卡,那么银行就答应了随时可以借1万快钱给你,这1万块钱呢?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还给银行,这之间不算你的利息,但是呢,这个预付款只能用来消费,银行不提倡你换成现金取出来,因为当你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时候,你只能取出占额度50%的现金,同时这些现金还需要收取你1%-3%的手续费,当你钱取出来以后,银行会给你开始算利息,目前国家规定是每天万分之五。

上面这是我们直接拿着信用卡到ATM机器上取现的情况,换一个角度,如果我们不去取现,把信用卡拿着去消费,与上面相比,有几个优势:

1、可以全额消费,比如你的卡是1万额度的,那么就可以消费1万元;

2、消费的手续费没有,如果是套现,一般是收取2%个点,如果利用网上银行,则没有手续费,比正常取现要便宜;

3、没有利息,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将银行的钱还上,无任何利息。通过上面这样的分析,对于为什么会选择信用卡套现,而不是到ATM机器上直接取现,想必大家应该有了大致的了解。套现方法归类 常见套现方法

一、用信用卡为朋友的消费买单来实现免费套现

朋友在用现金消费的时候,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朋友刷卡“套现”并及时还款,银行的收益只是从商户收取1%至2%的结算手续费,持卡人没有任何费用支出。

二、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淘宝、拍拍等在线免费套现

主要是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无比便利的消费、提现的特性,通过充值提现(此方法慎用),虚假购物消费后再提现的方法进行免费套现,此过程均免收一切手续费,这也得益于电子商务网站的激烈竞争带给我们消费者的极大好处。

三、刷卡购机票来免费套现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或者南方航空公司的头等舱,规定头等舱只要是在起飞前24小时退票,要全额现金退票,但不包含误机状态下改签过的头等舱机票。于是也就有人动起了两家航空公司的歪念头,在上述两家航空公司在当地的自建营业厅刷卡购票并出票,然后按照退票流程来操作即可轻松实现免费套现的愿望。

四、在中国移动刷卡购买大额充值卡来免费套现

中国移动目前可以在营业厅刷卡购买充值卡,甚至通过现在的绿色营业厅通过手机短信绑定信用卡和手机卡号后即可划账给手机号码,以此先用信用卡为手机号码充值,然后带上身份证和手机卡去中国移动营业厅销号、退款即可。放心,中移动柜台的现金比你信用卡的额度可是多的多的。

以上四种均为社会中常见实现信用卡套现方法。

行为分类

一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二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社会危害

首先,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立法方面

要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必须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征信体系方面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今后银行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可通过客户的信用资料库随时查询客户信用档案,并迅速确定能否给客户授信及授信额度。也可以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并配套相关的法规。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套现是说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

信用卡是一种重要的个人理财工具,精明的理财高手总是能找到适当的且合法的“套现”方法。通过套现,可以从容的实现个人融资。

政策建议

1、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目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层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强化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报告可疑商户。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职责。

2、应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慎选择商户营销外包服务商。要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明确对提供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确保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3、银行分支机构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应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是否信用卡交易占比接近100%。查在该商户刷卡的本行客户职业是否为其目标客户群体、收入状况是否与刷卡消费情况相符。查该批可疑客户刷卡是否存在较多关联。再上门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刷卡量相匹配。有无租借POS等违规行为。一旦确定商户涉嫌经营套现。应立即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报告。对持卡人也要视情况采取停卡、降低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报告等措施。杜绝隐患。

4、应审慎发卡授信。防止过度授信产生风险。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现。

2、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打击力度

任何一家银行的内审部门只能获得本行收单的商户及发行的信用卡的数据,而外部监管机构则能够延伸取得辖区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数据,进行关联追查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要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能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有赖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机构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3、应高度关注信用卡套现与洗钱犯罪的联系

据报道,在个别地区,商户向持卡人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已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低为何在监管高压和非法收益减少的情况下,现仍大肆泛滥呢?除了一部分套现型商户的主要目的是为经营者自身套取周转资金外,查发现有的商户可能以此进行洗钱。一般套现型商户都会定期通过银行提取现金维持支付,蹊跷的是,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账户,于经营套现现金来源十分可疑,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关注这一可能的新型洗钱渠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识别套现型商户的方法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业,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

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审计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行为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经历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况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员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获得较高信用额度,累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造成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规模大的商户每月可能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几乎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因此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他有关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曝光可能存在的套现网络.司法解释 是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熏于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不稳定因素。本次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同时也将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给予重拳打击。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

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随着银行卡产业各方不断落实各项打击套现的措施,《解释》将会为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相关法律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处罚办法

新司法解释出台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熊选国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12月16日起施行。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是重要判断因素

在12月15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是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这样才构成恶意透支。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行为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说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

信用卡套现

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伪造信用卡

伪造信用卡1张就构成犯罪

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银行追欠款将“有法可依”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公布后,肯定会很快被银行利用起来,用做追缴信用卡欠款的有力工具。“由于原来有法难依,给银行信用卡欠款追讨带来很大难度,青岛各银行信用卡坏账率近年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新标准公布后,银行对于„达标‟的欠款人,可能会把报案处理当成第一选择,不仅可以轻松追回欠款,对其他欠款人也形成了震慑作用。”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

据了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记者 肖良华

中国银联

解释出台有利于打击信用卡套现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认为,司法解释的出台填补了信用卡套现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将有力打击猖獗的信用卡套现。

刘廷焕介绍说,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刘廷焕说,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有效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使打击套现、规范用卡的理念深入整个产业。

中国人民银行

将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表示,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契机,人民银行准备利用这个契机,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活动。

一是针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其中的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对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行动,主要是对目前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有关信用卡方面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其中发现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广告要进行查处。

三是和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计划为期10个月。

四是利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契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银行卡,正确地使用银行卡,避免不当使用银行卡所带来的损失。

司法部立法动态

近期关于“信用卡非法套现将被纳入立法规范范围”的消息不胫而走,银行、专家、持卡人三方对此态度迥异

近期,信用卡一方面以“中间业务”的形式为银行的业绩增长贡献颇多,一方面也成为部分人士新的“生财之道”。此外,民间普遍使用的POS机刷卡套现、支付宝套现等列入“灰色地带”的案例也屡屡见诸报端。近期,有关信用卡套现将进行立法规范的消息逐渐成为信用卡以及理财市场的热点,各方对此消息反应大不一致:银行认为此举有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持卡人则认为套现是信用卡的贷款功能,应予以保留;部分专家指出,应该由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工作,而不是彻底限制信用卡的套现行为。银行:有利于风险管理

“银行肯定全力支持,并且也是期盼已久的。”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达17.3亿张,1-9月份银行卡交易总额103.3万亿元,剔除批发行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消费额在社会消费总额中占比超过25%。

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市场营销团队主管易必正在日前中行发行钛金卡的活动现场对记者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看到有关信用卡套现立法的消息,但信用卡非法套现确实是对银行风控管理的一个重大挑战。他表示,中国银行有一个反欺诈侦测系统,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会进行自动甄别,随后银行就会采取相应措施。

据有关媒体统计,截至2008年末,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四家大型上市银行共发行了8400万张信用卡。其中,中行2008年信用发卡量增幅为38.6%,相对较低,而工行、交行的增幅均在60%以上。与巨幅的发行量相伴随的,是信用卡贷款的风险逐步上升。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信用卡风险上升有三大原因:其一,由于信用卡业务本身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伴随信用卡消费额、透支额的大幅增长,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同步增加。其二,受经济下滑影响,部分行业出现倒闭、裁员、减薪等现象,出现信用卡逾期账户增多、不良透支额增加的情况。其三,根据国内相关政策,信用卡不良贷款很难自主核销,这也是导致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专家:套现立法是集体不公平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潘辛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银行本应做好的风险控制工作推到持卡人的头上,是一种集体不公平。

他认为,关键问题不在于信用卡套现本身,而在于我们国家的银行卡条例是否更新调整,信用卡多方关系是否理清,持卡人的利益是否受到保护和推动,这些都还缺乏法律来规范。

据介绍,在美国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就可以很方便的取现。潘辛平认为,消费者只要按时付给银行利息,就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没有问题。而同样,在美国只要持卡人没有签字,被盗用的金额就由商户和银行去承担,但在中国,监管机构没有这样的规定,老百姓的信息被盗用申请了信用卡,银行还是只管追究被盗用者的责任。而中国的老百姓却缺乏维权的机制。如果监管机构对信用卡各方的关系进行完整细致的规范,各方法规配套齐全,银行方面自然会提高风险意识。持卡人:套现合情合理

2008年年底,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在出席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有必要加快推进银行卡的相关立法工作。他称,央行将会同其他部门就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恶意透支、新兴支付方式等犯罪,加快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随后,信用卡套现立法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当数量的网友都不认可将信用卡套现定义为“犯罪”的说法,并且认为不论是还最低还款额还是信用卡提现,都是信用卡的基本融资功能,失去了这些基本功能,信用卡存在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信用卡套现根本:pos机门槛升高

为防止套现愈演愈烈,商户申请POS机的门槛已经提高,”刘先生介绍,银行方面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小商户在经营中基本不开发票,缺少具体税务凭证来表明有真实的客户刷卡消费发生,很容易成为POS机非法套现的主要渠道,这也是小商户目前难申请POS机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此前商户向有收单业务资格的银行申请POS机的门槛很低。部分银行出于竞争商户资源的需要大幅放松审核标准,只要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账号即可。在POS机押金费用的收取上也实施“弹性化”,对有些刷卡金额大的商户甚至免收。另外,商户回佣也从每笔1%-2%的扣率降低到30元封顶。而银联商务客户热线表示,目前商户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公司公章和开户银行账号等。另外,银联方面会派人对提出申请的商户进行上门实地考察。上海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的市场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目前固定和移动POS机的押金费用分别是1000元和2000元,商户还需按照一定扣率缴纳回佣

法律法规

信用卡套现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三、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简而言之,套现违反相关规定,恶意透支触犯刑法,作为崛起中的中国,经济正在走向全球化,一些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正与发达国家接轨,信用卡业务是零售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要占到纯利润总额的1/3,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利润占到公司全部利润的70%。不难想象将来有一天外资银行在中国打出“CASH OUT”的口号,届时如果境内银行依然墨守成规,必将被历史淘汰出局。

相关事件

信用卡套现,银行也有责任

信用卡套现严重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其实作为金融从业者,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多的持卡人走上了套现的道路?从而产生了所谓有“专业”信用卡套现、代办公司。其实深究起来,作为PO S机、信用卡的发放审批人,银行其实也有责任。

最近两年,一种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遍布厦门街头。一伙专职于此的人利用帮人刷卡套现而获取手续费。今年1月,深圳警方展开了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前日,警方通报了近期战果,11个行动点共抓获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10亿元。

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商户使用PO S机进行交易是有手续费的,其中手续费由发卡行、提供PO S机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即收单方)以及银联三方共享,一般是按7:2:1的比例来分成。发卡行在PO S机交易手续费分成上占大头,现在很多银行对信用卡申请人基本是“来者不拒”。某些银行在占领信用卡市场份额的同时,还不忘占领PO S机的阵地,放松申请PO S机商户资质审核的事,也就在所难免。在打击“个别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违法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问一句:发卡行、收单行和中国银联共同收取这些非法商户刷PO S机的手续费是否也应该算是“非法所得”?按照一般商户在使用PO S机过程中需要交纳0.5%-2%手续费的最低比例来计算,信用卡套现10亿元,银行(包括银联)的手续费收益也不少,是不是也应该如数上缴给国库呢? 信用卡套现,银行其实也有责任。不要老从持卡人身上找原因,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自身的问题。

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300万

因装POS机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金额3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犯罪嫌疑人隋某和郭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因看到别人用POS机给客户刷信用卡收取手续费,隋某也想到利用这种方法赚钱。隋某找到郭某,让郭某来帮自己一起干,郭某表示同意。于是,隋某用郭某和其他人的身份证办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账户。今年2月,隋某花了两万元钱办理了三台POS机,然后利用自己和朋友注册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情况下,用POS机帮客户刷信用卡套现。

据了解,他们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代还款业务,另一种是套现业务。

在代还款业务中,隋某先用个人的银行账户给客户的信用卡内转账还钱,再用客户的信用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相应金额刷回隋某公司的对应账户,同时将手续费也刷出来。

在套现业务中,客户用信用卡在隋某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一定金额刷到隋某公司对应的账户上,然后隋某再用个人的账户把钱转回到客户的借记卡上。

据统计,自今年3月至6月期间,隋某和郭某先后为客户替还款和套现金额大约为300余万元人民币,数额低的每笔业务为几百元,数额高的业务每笔一两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此,装POS机帮客户套现的行为已经是犯罪行为。

揭秘——信用卡套现

为什么会出现套现?

1.信用卡用户更多时候需要现金 取现太贵 只好套现

如果要取现,按规定取现金额一般只能为授信额度的30%,每卡每日取现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如信用卡授信额度为10000元,客户最多只能取现3000元,而且取现每笔要付交易金额3%的手续费,同时不再享免息期。2.中介公司有暴利可图 套现公司的出现

不法中介公司首先利用银行名义为客户办信用卡,随后通过POS机套现。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后,账户信息会发送到银联,银联处理后发送到发卡行,发卡行则从持卡人账户上扣除金额,并将款项打入商家的开户行。中介从支付给套现者现金中收取大约为3%-5%的手续费。除去银行1%左右的刷卡扣率外,可以赚取剩余2%-4%费用。3. 信用卡发行太多是造成信用卡违规套现的主要原因 信用卡在中国钱途广阔

利润丰厚,前景诱人,国内各家银行争抢客户。从2003年底以来,中国信用卡业务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04年底,信用卡发行量突破1000万张,人民币透支余额接近300亿元。据VISA国际调查,预计2010年中国中等收入人群可能超过2亿人

信用卡在中国钱途广阔

利润丰厚,前景诱人,国内各家银行争抢客户。从2003年底以来,中国信用卡业务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04年底,信用卡发行量突破1000万张,人民币透支余额接近300亿元。据VISA国际调查,预计2010年中国中等收入人群可能超过2亿人。

信用卡套现的最新相关信息

信用卡非法套现1600万 警方破获巨额POS机非法经营

中新网景德镇11月16日电(吴薇 石卫明)16日,记者从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支队于近日破获一起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案,非法套现金额高达1600万元。行动中,警方缴获三台POS机,摧毁一非法经营网站,缴获各大银行的银行卡58张。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从2010年10月起,花1500元请人在互联网上建了一个网站。吴某利用该网站上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宣传”,通过虚假交易,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按每笔1%至2%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截至目前,吴某非法套现金额达1600多万,涉及全国各地十余家银行的银行卡数百张,涉及人员近百人。

景德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网上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清了犯罪事实,掌握了确实证据,在相关警种配合下,一举捣毁这个非法经营窝点。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逮捕。(完)两人窃取20万条信息 骗领信用卡套现将近七万元

偶然窃得20余万条信用卡信息资料,“碰巧”猜出一名持卡人的账户密码,“80后”上海男青年利用其丰富的信用卡从业经验,精心布局从银行处将他人信用卡骗领到手并成功套现69990元。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协助陈某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偶获大量银行客户信息

陈某18岁从技校毕业后,相继在移动通讯、精密器材、信用卡中心和汽车等行业工作过。2008年11月,陈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做模具生意的童某夫妇,三人说到做pos机刷卡套现的生意时一拍即合,陈某索性辞掉工作后与其合伙在浦东八佰伴附近租了间房子干起了这一行。

期间,陈某认识了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印某。印某不仅经常来套现,还将20万余条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拷贝给童某,便于套现业务的“推广”。一天,陈某在童某电脑里无意发现了这些客户信息,便偷偷将其拷贝到了自己的U盘里留作他用。2009年9月,陈、童二人因产生矛盾而“分道扬镳”。

更改他人资料申请新卡

不久,没有工作在家游手好闲的陈某手头逐渐吃紧,开始为生计犯愁。2010年初,陈某突然想起从童某电脑中拷贝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不是“可以利用吗”?遂动起了利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歪心思。熟悉银行信用卡办卡、更改账单地址及补卡等流程的陈某准备从中“大做文章”。

碰巧,有一位信用卡持卡人王先生用生日作为支付密码,陈某发现后“如获至宝”,凭借手头掌握的王先生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在被告人张某的协助下,申请补办到了王先生的银行信用卡。

骗领信用卡大量套现

没过几天,王先生的信用卡“如约而至”,陈某将1000元的好处费给了协助收卡人张某。当天,陈某就直奔事先联系好的刷卡套现处,用王先生的信用卡套取了现金69990元。

2010年8月3日,王先生发现其信用卡里莫名其妙被消费了69990元,遂向银行反映这一情况,银行方面经过调查后发现有疑点立即向警方报案。8月18日和9月3日,陈某、张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而窃取,数量合计20万余条,足以伪造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还利用上述信息骗领他人信用卡1张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分别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而提供帮助,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3篇:信用卡恶意套现专题

信用卡恶意套现,为何屡禁不止

08财务管理(1)班 吴兴辉 20080309

2010年仅上半年银联就查处了高度套现风险的交易3.4万笔,关闭和整顿套现商户2300多家,通报不法中介和风险商户4000多个,发布各类风险提示近200次。

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5月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出了“中国银联是信用卡恶意套现最大帮凶”的丑闻。该报道一播出立即激起业界和银行卡用户的一阵阵“骚动”,关于银行业界该如何堵截违规“套现”,持卡用户该如何理解违规套现等问题也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信用卡套现”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有些人对它甚至已经是熟门熟路了。近几年包括很多发达国家都被信用卡套现的问题搞得头晕脑涨,而在国内对这个问题也已经提出了N多整改意见、下发了N次通知,可为何“套现”的问题仍然蔓延而无法得到控制?

从表面看“信用卡恶意套现”只是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增大了银行的风险,而事实上问题远不止这么简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民众对“信用卡恶意套现”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仍被忽略。我们都知道,信用卡的初衷是方便民众,同时借此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可以对社会消费能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可反过来,如果这种便利和作用被当做个人谋利或者进行违法行为的工具(比如洗钱、恶意骗取套现等),那么这可能使金融秩序陷入混乱,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甚至可能引发类似金融危机的灾难。对持卡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了风险,比如不能不能按时还款,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等。

这几年,虽然银行(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都在对“恶意套现” 的相关法规和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可这些并没有完全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或者说很多监管或者法规并没系统连贯的执行,再加上银行本身有意无意的放纵,恶意套现自然就是只升不降了。以目前的监管手法为例,各家银行目前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卡管理制度,比如法规执行力度有松有紧,甚至大多银行为了追求用户量的扩张放松了信用卡申请人的资质审核,放松了管理监督,所以一直整顿不出效果造成了今天将近泛滥成灾的局面也就不奇怪了。因此,现在摆在面前的就不单是如何控制信用卡持卡人恶意套现的问题,而是如何从全局出发有系统的控制这种违规现象的持续蔓延。

首先,除了在法规监管层面和民众意识方面多下功夫外,还应该有计划的发动新型支付企业积极参与到违规或恶意套现防控工作中来。据《经济半小时》的报道,除了POS终端机外,如今第三方支付工具(电子支付)也被恶意套现者盯上成了他们兜钱的新渠道,这是个大问题。因为随着民众消费和日常生活的需要,便利的电子支付使用面将越来越广泛,所以对这个环节加强把关应该也是当务之急。

当然,我们也理解要求第三方支付做到100%的对恶意套现问题进行监控是不现实的,毕竟全国有超过1.5亿张的信用卡,仅2010年在支付宝、财付通、环迅支付等支付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额就超过2743亿,更何况像这样的事连银行甚至相关的监管部门目前都难以做到。因此,作为支付企业加大力度尽可能的完善平台自身的监管体系,通过新的监察手段来对用户账户进行有效管理,自然就成为了关键。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几家知名的支付企业中,环迅支付(防恶意套现的对策)已经走在其他同行前面,继第三代支付平台面世后又一次率先推出了“现场审核”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商户现场的核查,以及持续的审核评级等方式,来达成对商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的目的),以便防止一些商家参与或者协助一些恶意套现的行为、堵截恶意套现问题的蔓延,在支付行业起到了表率作用。

虽然这些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支付企业的运营成本,但它却能为支付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起到很大的作用。其次是,完善各银行相关的制度,尤其是健全加强长效机制的研究落实也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总不能整天这样打游击战吧。

再有就是,要加强对用户正确引导,强化民众和商家反恶意套现的意识,做到从“根源”摧毁恶意套现的苗头;当然最好是有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来代替用户的切实需要,我相信这些才是治病的关键,才是信用卡套现问题屡禁不止的需要关注的根源。

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问题,今后将来可能还会存在,但我们相信经过业界的努力和用户思想意识的提高,只要有计划的软硬兼施,就可以将执行做到效果最大化,用户满意化;最终使恶意套现现象越来越少,使整个金融系统越来越稳固;因为笔者始终相信没多少人会希望中国的金融系统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除非是那些一直在打着歪主意的人。

第4篇:POS机套现操作技巧

POS机套现操作技巧

首先是风险控制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克隆卡,如果别人拿克隆卡在你的POS机上套现,被克隆卡卡主的损失你是要付一定责任的,所以务必遵守以下三条,可防止此现象发生,(只针对信用卡,借记卡无法做判断)

1、要刷卡人提供身份证(看身份证真假,不用教了吧),身份证头像和他本人一定要是同一个人。

2、信用卡正面的拼音一定要和身份证姓名拼音一致。

3、POS机上刷了识别出的卡号(还没输密码之前)一定要和卡片号码一致。

备注:前两步主要确认是不是他本人的卡片,当然还有两个小细节,也要多加注意,第一、克隆卡的做工很粗糙,很容易发现,第二、如果别人拿克隆卡来你POS机上套现,他情绪一般会比较紧张。其次就是就是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了。

1、不要刷整数以及接近整数,比如50000元、20000元、49999元、19999.99元,这样比较容易引起银联调单,对客户信用卡也不好,正确的刷卡额度应该是19850元、36840元这样刷,当然,有些人还喜欢一张卡分好几比小额刷,比如1500元,2500元,2000元连续刷,这样也是不行的。

2、POS机不可以月刷超300万,虽然目前很多POS单比可以刷10万,日刷无限,但不是叫你每天都刷几十万,套现本身就是不合法,所以不要因为费率底,把卡全部用在同一台机子上刷,这样银行电脑风控系统告警会出红单,记住,银联查就是先查那些刷卡量大的,正常生意没问题,万一是套现,那你不是摊上事了吗。正确是控制在100万左右,如果不够刷,就多申请几台POS机吧。

3、刷卡比例问题,最好刷8笔信用卡,配2笔借记卡,申请POS机的法人用自己借记卡刷是不行的,最好借朋友的卡来刷,大笔小笔都可以,如果你今天刷18万,留下2万做借记卡,而不是从头到尾一直刷信用卡,银联有智能监测系统,它会分析你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刷卡比例,如果从头到尾都是信用卡,那不好意思,风控部门就会查你的刷卡记录,发现可疑就会停止结算,直到问题处理好。

4、小票最好本人签字,不要代签,万一调单,人家发现你小票是同一个人签的字,即使你是正常生意,他也会认为你在帮别人套现,同时,小票最好保留半年以上。

5、最重要的一点,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刷卡失败,经常会发现机主这样刷,10000刷不出来,刷9950,还不行,刷9800,再不行,又刷9500,一直这样操作,直到刷卡成功,这样的风险最大,马上会被系统识别为套现,切记,最多交易失败两次,千万不要再刷了,正确做法是要持卡人致电到他的发卡行,为什么不能刷,可以刷多少钱,得之结果,再刷。

全国各地已出现伪卡,银联提醒pos机收银员需要紧急培训: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境外卡进行伪卡交易的情况,包括用高手续费利诱商户刷卡取现等方式,亦侦测出多个卡(6011、644、65开头的卡)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625042开头的)伪卡。因此,特发送本期风险提示。经分析,近期境外卡伪卡商户呈现以下风险特征:这些发现卡也集中在5812餐娱类商户进行100元-300元交易或者珠宝店大额恶意消费;

3、伪卡交易欺诈特征较为明显,例如:一是短时间内频繁交易,前后两笔交易时间间隔不 前后两笔交易时间间隔不足一分钟;二是多张银行卡在同一商户反复交易,且欺诈手法相似;三是同一张卡片通常呈现交易金额逐笔递减;四是伪卡商户交易成功率较低,失败返回码集中于51(余额不足)、55(密码错误)、61(金额超限)等。针对上述风险,请大家做好商户侧的风险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风险意识:

1、重点防范以6011、64、65、625042开头的卡

2、交易时仔细核对POS上显示的卡号与所刷卡片的卡号是否一致

3、仔细核对信用卡正面拼音、背面签字、小票签字、持卡人身份证姓名4者是否一致,4、大额交易时,务必留存持卡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填写《持卡人不拒付声明》,最好再配上持卡人正面照片。请大家一定要警惕!

6、每天早上9:00点以前跟晚上21:00以后不要刷大额卡,最好不要刷卡,千万记住。

7、刷卡客户签名小票最好保留2年时间,以备套现被查时要用,千万记住。

8、绝不能在POS机上查询各银行卡余额,否则视为套现将会封机并结资金。

第5篇:信用卡套现的审计方法

信用卡套现的审计方法

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客户与商户勾结,虚假消费并以信用卡支付,从而套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目前信用卡套现主要包括通过实体特约商户套现和利用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拍拍网等)套现两类方式。鉴于网络支付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后者套现的数量也比较有限,大多是个人的少量套现,并且淘宝网和一些合作银行已采取限制交易金额等方法解决此类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对通过实体特约商户套现进行审计的相关问题。

一、信用卡套现的防控现状和误区

各家银行总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都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设有对套现等欺诈交易的监控模块。其内部审计部门也在尝试相关审计。但往往收效甚微。信用卡套现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银行的监控经常陷入两个误区:

(一)防控模式针对持卡人而不是特约商户。许多银行采用分析筛选单个持卡人的异常消费行为的策略。如设定一张卡在同一商户频繁密集刷卡。或刷卡金额总是整数等等则涉嫌套现。此类系统监测模型比较简单、机械,往往只能发现零星的恶意套现行为。因为许多套现者采取了分多次刷卡、在几家商户分散套现等方法。轻易地规避了监控。而对套现的源头——不良商户。银行的准人审查却比较松。回访检查也基本上委托给外包服务商,缺乏实质性的检查。其实与套现者多变的行为模式相比。套现型商户具有更显著的特征。更容易认定。而且清理一家典型的不良商户至少能暴露上百名套现者。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显然,要深入治理套现漏洞。银行首先要把防控重点瞄准套现型商户。

(二)完全依赖总行的分析监控。

没有发挥分支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目前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都实行条线垂直管理。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营销。后台监控的职能基本放在总行。总行如果发现欺诈再下发给分支机构核查。在这种模式下。分支机构对防控信用卡套现缺乏主动性。甚至可能为完成收单量考核而容忍放任套现行为。而实际上,审计识别套现型商户。需要交替运用非现场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在非现场数据分析时,审计人员对本地商户的品牌、规模、交易模式等的了解也非常重要。由总行和分支机构上下联动,定期主动筛查商户。才能及时遏制非法套现。

二、识别套现型商户的三个审计步骤

(一)通过非现场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套现型商户

审计人员进场后。应首先获取被审计机构的特约商户清单(含商户经营地址、开机时间、收单交易笔数和金额等要素)。分析判断清单中的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和收单业务情况。对可疑商户进一步核查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将呈现明显的“四低三高”特征的商户列为下一步重点审计对象。具体如下:

1、套现型商户基本情况的“四低”特征:一是刷卡扣率属于较低档次,多为0.3%一1%的批发类商户。个别甚至为零扣率:二是注册资本低,此类专门代办信用卡套现的商户均为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不足10万元;三是经营成本低,经营场所多位于偏僻地区、非商业地段,经营面积小。正式员工少。且基本上是定额征税:四是商户知名度低。通过互联网搜索查不到任何商户的经营信息。

2、套现型商户收单情况的异常“三高”特征:一是具有较高的刷卡总金额。意味着该商户营业收入非常可观。明显与上述的“三低”状况不匹配:二是平均每笔刷卡金额较高。可能从上千元至一两万元不等:三是全部刷卡记录中。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接近100%),很少或完全没有使用借记卡的记录。我国银行卡交易中一直是借记卡占主流。据中国银联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在POS交易金额中占比为30.62%,发卡量占比7.9%。正常商户的收单记录中一般借记卡占比大于信用卡。而套现型商户却只有信用卡交易。因而这一点是其最显著、最难以掩饰的异常特征。

在现场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先按刷卡总金额、平均每笔刷卡金额对商户进行排序。对“两高”商户再调取其收单交易流水账(含交易时间、交易卡号、金额等要素),然后根据每张交易的银行卡号开头字段查询最新的银联卡号全表(运用Excel的LOOKUP功能)。确定卡片类型为借记卡还是信用卡。最后计算每家商户信用卡交易笔数占比。即可准确锁定套现型商户。

(二)突击现场走访核查,认定套现型商户

针对初步锁定的涉嫌套现的商户。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机构取得商户开设POS机的相关审批资料。按其登记的机具布设地址。进行突击现场核查。审计实践中。现场可能会遇到两类情况:一是在该地址未发现POS机。即该商户登记了虚假地址。则应认定被审计机构在POS机审批及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并立即追查该机具的实际布设地址。检查是否存在商户租借POS机用于套现的情况。二是在该地址确有POS机。则应核对机具编号。同时观察商户是否有合法的经营主业及较高的销售量。对某些既有正常主。,又兼营套现的商户,需要再核对其销售记录与收单流水是否相符。如在对一家经营橱柜的小型商户进行走访时。审计人员发现该商户销售橱柜的生意非常清淡,与其频繁的收单记录明显不符,其经营者当场也无法提供任何对收单流水中客户销售、安装橱柜的相关单据、账务记录,审计人员据此认定其为套现型商户。

(三)排查套现信用卡,追查关联套现行为

根据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认定部分套现型商户后。审计人员对在这些商户有多次刷卡记录的信用卡。调取这些有套现嫌疑的持卡人资料及卡片交易记录进一步分析。往往会发现各种关联情况。

1、在同一商户刷卡的持卡人身份(工作单位和户籍等)关联。一是持卡人即为该商户经营者和员工,经常自卖自买,显然不合常理。可认定其非法套现。二是持卡人工作单位相同,且多为低收入、高流动的小型私营企业。审计时可进一步核实其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查明有无虚假申请的问题。判断被审计机构的发卡环节是否存在漏洞。三是持卡人同属异地群体。如在检查A市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套现的一批某银行信用卡时,发现近半数持卡人均为同省内B市的居民,该商户账户内的资金也流向B市,很可能是为规避银行的监控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异地套现。

2、刷卡行为关联。一是都“不约而同”在几家前述“四低”型小商户多次发生大额消费,有时甚至刷卡时点也非常接近,正常用卡人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极低。有明显的虚假消费嫌疑。二是刷卡模式类似。如经常分单交易,即在一家商户短时期内多次刷卡,而总金额接近该卡授信额度。或经常在还款之后短时间内又刷卡用完授信额度。后者可能是利用几张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也可能是由中介公司垫款“养卡”。在有套现行为的持卡人群体中,数有银行信用卡营销从业经历者,一人多卡、多点频繁套现的情况尤其突出。如李某曾任信用卡营销人员后离职,持有10家发卡行共27张信用卡,利用各种手段获得较高信用额度,累计套现数十万元,最终造成数万元不良透支。

审计实践中,这一步顺藤摸瓜,常能由一家商户牵出五、六家套现型商户0但套现规模大的商户每月可能发生数百笔收单业务,几乎会囊括本地所有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排查出的关联商户往往也属于不同的银行管辖,因此需要被审计银行之外的其他有关银行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业银行应将这些涉嫌套现的关联商户向人民银行、银联等主管部门报送,监管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曝光可能存在的套现网络。

三、针对信用卡套现的三点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从四个方面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

1、重组目前信用卡业务条线的职责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在各银行总行层面。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强化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层面。应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报告可疑商户。履行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职责。

2、应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环节的质量控制。审慎选择商户营销外包服务商。要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明确对提供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确保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3、银行分支机构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应定期“三查一看”。即做到查全部交易中是否信用卡交易占比接近100%。查在该商户刷卡的本行客户职业是否为其目标客户群体、收入状况是否与刷卡消费情况相符。查该批可疑客户刷卡是否存在较多关联。再上门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刷卡量相匹配。有无租借POS等违规行为。一旦确定商户涉嫌经营套现。应立即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报告。对持卡人也要视情况采取停卡、降低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报告等措施。杜绝隐患。

4、应审慎发卡授信。防止过度授信产生风险。尤其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现。

(二)进一步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打击力度

任何一家银行的内审部门只能获得本行收单的商户及发行的信用卡的数据,而外部监管机构则能够延伸取得辖区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数据,进行关联追查方面拥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要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能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有赖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机构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维护有序、健康的用卡环境。

(三)应高度关注信用卡套现与洗钱犯罪的联系

据报道,在个别地区,商户向持卡人收取的套现手续费已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低为何在监管高压和非法收益减少的情况下,现仍大肆泛滥呢?除了一部分套现型商户的主要目的是为经营者自身套取周转资金外,查发现有的商户可能以此进行洗钱。一般套现型商户都会定期通过银行提取现金维持支付,蹊跷的是,个别套现规模很大的商户却从未在银行提取现金。其全部收入款项均转到异地账户,于经营套现现金来源十分可疑,不排除其以经营套现作为洗钱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应关注这一可能的新型洗钱渠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第6篇:信用卡非法套现应予以关注

信用卡非法套现应予以关注

近日,延安市街面上出现了名为“信用卡服务专家”的广告宣传卡片,该卡宣传内容为:信用卡全额提现(免息、带积分),信用卡到期帮你全额还款,信用卡提取现金当时拿钱,并表示建设、光大、招商银行空卡翻倍。通过深入研究调查发现,信用卡套现行为在我国大量发生并呈蔓延态势,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监测和监管却相对滞后,潜在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应予关注。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信用卡套现行为大量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起信用卡不法中介套现行为在国内零星出现后,2004年底国内信用卡套现涉及金额达到300多万元,到了2006年底,国内信用卡套现涉及金额已经达到1.38亿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说。

来自中国银联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一年,信用卡套现金额同比上升45%;已确认套现商户数量同比上升547%(互联网数据)。此外,还有大量待核实的套现嫌疑商户。

笔者在网上百度一下“信用卡套现”,找到相关网页约1440000篇;在上海,从事套现业务的中介少说有上千家;“利润丰厚所以越来越多人干”,一位业内人士说,最高时他们每天

刷卡套现金额能达到100万。这些,足以证明信用卡套现市场之广。

信用卡套现最频繁的地区集中在福州、上海、深圳、厦门、成都、广州、北京、杭州、武汉、西安、长沙、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线大城市,并逐步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呈产业化、连锁化经营的趋势。随着信用卡套现对银行和经济可能造成的风险日益曝光,信用卡套现中介愈发趋向隐蔽和谨慎。

二、信用卡套现的定义及套现方式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与不良商户串通一气,利用虚假交易及银行透支资金的免息期限,违反与发卡机构的约定,通过不正当手续套取现金的行为。信用卡套现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刷卡消费方式,直接取现。提供此类业务的公司大多以“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房屋中介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大做广告,一般可以为持卡人提供申领信用卡、套现等一条龙服务,套现手法较为专业。这些公司一般都有固定消费账户,并向收单机构申请了POS机。持卡人将资金刷进账户,完成一次虚拟交易后,该公司会收取手续费,一般在1%至2%,然后将现金付给持卡人。

(二)帮持卡人代还卡债。信用卡中介在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之前,帮持卡人一次性还清卡债,避免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并能提高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过了还款日后,信用卡中介则会将垫的钱通过POS机刷卡消费转回自己账户,让客户保持信用纪录良好,并收取持卡人手续费。据了解,代还款的手续费一般是还款金额的3%一4%。

(三)空卡套现。很多中介在网站上出了“信用卡空卡提现、翻倍套现”的服务招牌。使用招商、光大、建设3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的金额还会翻倍。而且这样做,即便你的额度已被刷空,一样可以做到。实施多倍套现,只需要和中介的人一起到可以实施分期付款的大卖场,申请分期付款购买电器后,根据各家银行规定的不同,1万元信用额度可以购买到1.5万-2.5万元的产品,然后再以8.8折的价格卖给中介套现。当然,手续费也比较高,一般高达10 %至18 %。

三、信用卡套现的危害

信用卡套现严重扰乱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给各有关方面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损失。

(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违反了信用卡业务规则,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套现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阻碍了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还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给整个金融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卡套现为发卡行带来了极大系统性风险。大量的信用卡套现,使持卡人非法获得了一笔无息信用贷款,由于发卡银行对此项“贷款”无法有效地鉴别与跟踪,因而承受着极大的信用风险。

(三)信用卡套现对特约商户和收单机构会带来风险。根据中国银联的有关规定,如果持卡人刷卡后在签购单上故意签上其他人的姓名然后以签名与信用卡户名不符拒绝付款,特约商户就必须将刷卡交易金额退还持卡人卡内,承担资金损失。在特约商户停止经营的情况下,退还刷卡金额的责任就转由收单机构承担。

(四)信用卡套现有可能对持卡人产生危害。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解决了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但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归还套现款项,就必须负担较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其他银行业务的办理。如果套现者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就触犯了《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另外,由于信用卡套现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持卡人落入少数不法商户设置的陷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资金损失。

四、对策建议

(一)建议出台行政法规规范信用卡套现行为。推动《银行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定性。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细化防范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的要求及具体措施。

(二)采取多种方式解决持卡人的资金需求。鼓励开办小额贷

款公司、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放款机构,满足城乡居民及个体业主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效率,满足部分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个人的临时用款需求。

(三)加强信息沟通,形成防范合力。一是建立信用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高风险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监控能力,通过实行可疑交易风险分析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与各商业银行形成联合预警机制,以有效地防范套现风险。二是将“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的不良持卡人及商户信息导入征信系统,通过限制贷款、拒绝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等措施使参与套现的持卡人和商户有所忌惮、付出代价。三是要充分发挥工商、公安部门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有必要借助工商部门的力量,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等方式,加大对不法商户的打击力度。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重点打击空卡套现、收取高额套现手续费、欺诈持卡人资金的不法中介以及恶意透支持卡人,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四)建立监测激励机制。监管部门应建立监测激励机制,对于主动监测信用卡套现交易并提供共享风险信息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成本补偿,鼓励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和银联对信用卡套现交易进行积极监测,形成持续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抑制信用卡的套现行为。

第7篇:银行卡套现风险防范细则

银行卡套现风险防范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编写目的为推动建立行业性的套现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联合打击套现力度,保障各成员机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维护信用卡产业政策金融秩序,特制本细则。1.2套现定义

套现是指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信用卡为载体。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现金的行为。1.2.1套现持卡人

本细则适用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中国银联。

第二章 持卡人管理

2.1持卡人申请

2.1.1限制准入的持卡人

发卡机构应将同业共享的套现持卡人相关信息及套现商户列入套现黑名单,在持卡人准入审核时通过部署黑名单过滤策略,严格限制此类持卡人准入,从源头上防范套现风险。2.1.2审核准入的持卡人

发卡机构对于首次申请办理信用卡的新持卡人,应结合持卡人收入状况、职业特点、资信水平、征信情况等综合判断持卡人用信需求,特别是对于个体私营主、工商贸易行业、他行已申领多张信用卡等存在潜在套现需求的持卡人应审慎准入授信。2.2持卡人日常管理 2.2.1持卡人宣传教育

发卡机构有义务在持卡人申领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持续向持卡人进行合规用卡宣传:同时根据持卡人用卡情况,对可能存在套现行为的持卡人进行针对性的套现风险提示。对持卡人进行宣传及提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短信告知、界面告知等。

2.3持卡人监控防范

发卡机构应根据套现交易表现形式提炼套现风险特征制定侦测规则,并根据手法特征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相关规则,重点监控下列情况:

(1)持卡人是否频繁出现短时间内整数大金额消费、额度使用率是否较高等异常行为。(2)交易涉及商户是否存在集中性异常等情况。

(3)持卡人信用卡交易结构是否存在日常一般消费类交易占比过低而大整额消费占比过高的异常情况。

(4)交易涉及商户类型是否多集中于批发类等低回佣商户。

发卡机构应定期根据套现规则排查结果,对符合套现交易规则特征的账户进行系统标记,并在额度调整、升级等贷后管理中对套现持卡人区别处理。2.4持卡人调查处置

发卡机构应对风险监控中发现的可疑套现持卡人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2.4.1套现持卡人调查要点 1.发卡机构可通过单据查询、面谈持卡人、司法协查等方式进行风险调查。2.了解持卡人资信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还等行为。

3.核查持卡人历史交易习惯,检查交易时间、金额、交易频率等要素是否存在异常,核查交易真实性。

4.检查持卡人交易签购单等凭证是否齐全。

5.检查持卡人是否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信用卡额度。6核查是否已有监督部门、司法机关明确查证持卡人存在套现行为。2.4.2套现持卡人处置措施

对于存在符合套现行为特征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结合账户在一段时期内的套现交易发生频率等因素划分不同账户的风险等级,并视套现情节的严重程度制定差异化处置策略,采取分级管控措施。主要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教育、电话教育、交易控管、固定额度调降、账户管制等。

(1)短息教育。对于套现交易情节较轻的账户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提醒持卡人不可进行信用卡套现。短信教育适合批量处理套现情节较轻的套现账户,打击手段最为温和,不影响持卡人正常用卡。

(2)电话教育。通过电话联系持卡人,要求对其疑似套现交易给出合理解释,对信用卡正常用途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持卡人留存大额交易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电话教育适合处理小规模且频繁套现的套现账户,以教育为主并不冻结持卡人账户,打击效果较好,(3)交易控管。对于套现交易较频繁的持卡人,可根据其账户及交易情况,对其卡片交易进行适当控管,如设置卡片单笔及当日交易金额、限制交易次数等措施。

(4)固定额度调降。对于多次短信、电话教育后仍持续套现的持卡人可采取固定额度调降措施。调降固定额度适用于处理套现情节较严重的套现账户,主要包括大多数交易符合套现特征、无法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持卡人本人承认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套取信用卡额度、交易涉及组织认定的高风险商户等情况。

(5)账户管制。对于屡教不改的高风险持卡人可采取强制性账户管制措施。账户管制适用于处理套现情节非常严重且屡教不改的套现账户,主要包括已被调降信用额度但持续套现、涉及的频繁交易商户被卡组织认定的高风险商户、已被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明确查证存在套现行为、被2家以上成员机构认定套现等情况。发卡机构一经判定后可直接予以处置,通过强制性手段关闭套现账户以保全银行资产。

发卡机构对采取账户管制、固定热度调降、交易控管等措施的持卡人,需由审核人员随即抽取若干账户,核查是否存在套现行为或套现嫌疑,并加以复核,降低误判风险。

第三章 商户管理

3.1商户准入 3.1.1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在处理商户准入业务时,应当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确保商户真实存在,经营范围合法合规: 2.对拓展商户亲核亲访,记录影像资料:

3.商户拓展人员与审核人员分工明确,互相独立。3.1.2具体要求

收单机构在处理商户准入业务时,具体在商户拓展、商户审核和入网签约等阶段,应当满足如下具体要求。3.1.2.1商户拓展

1.拓展人员收集资料并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收集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商户申请表:

(2)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复印件:(3)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拓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完成商户初审。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其他手段核实《商户申请表》上所填资料真实无误,核实内容包括商户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一致:商户申请表中填写的营业额与实际入账流水是否一致:商户申请表填写的营业面积、员工人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2)现场核对商户申请资料原件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正本相符”等字样,并签名存证:

(3)通过照片方式记录并存储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营业场地等信息。

(4)对网络类商户,需核查商户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网址(URL)及服务器IP地址:是否持有合法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是否持有《域名注册证》或其他对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是否持有icp证或有icp备案(政府和学校收费的特殊网站除外)。3.1.2.2商户审核

在商户审核阶段,审核人员评估现场调查结果,并依据可获取的外部数据综合分析,出具审核意见。

1.评估申请资料是否完整,若资料缺失的,需补充资料后再进行审批:

2.评估现场调查的调查结果,并核实影像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该信息录入数据库: 3.商户及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中;

4.商户及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历史不良信用或违规经营、偷漏税记录;

5.商户是非禁入商户,禁入商户包括在工商管理局无法核实的商户,经营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商户;

6.验证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3.1.2.3入网签约

在商户入网签约前,需做如下审查:

商户的入网商户型码(mcc)与影像资料中记录的情况是否一致,例如mcc类型为5998批发类,但现场调查收集的照片显示为餐饮类经营商户,则判为不一致;

商户的入网名称是否能反映商户经营内容。如果不能反映,请在入网名称中补充经营内容。

收单机构应在与商户签订的银行卡受理协议中明确可开通的交易类型,审慎开通预授权、消费撤销等交易功能。原则上仅对机票预订、租车、酒店类商户开通预授权交易功能,对确有消费交易撤销需求的商户开通消费撤销交易功能。

对于网络商户,建议在协议中补充要求其能保证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不从事淫秽色情、赌博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补充保证金条款;承诺根据收单机构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商户违约造成收单机构、发卡机构或持卡人损失时赔付(或以书面方式补充暂扣清算款的条款,例如若商户承担赔偿责任,收单机构可扣取相应款项);确保有关商品和服务描述完整,退货,退款,送货和交易取消政策齐全,不得进行现金退货或采用商户预付费卡等易引起套现的形式退返现金;补充保密条款,确保不降银行账户信息、持卡人信息、交易数据信息等泄露给不法分子使用。3.2商户日常管理 3.2.1单据管理

商户应妥善留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少1年。如因商户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对于网络商户,电子单据保存时间应在2年以上。单据应于商户内部出货记录或订单号对应,不得保留银行卡卡片验证码(cvn2)、交易密码、卡片有效期、持卡人姓名等账户敏感信息和移动通讯终端号码。3.2.2终端管理

商户签约完成后,收单机构开始布放受理终端。在终端的布放及日常维护方面有如下要求: 1.收单机构应当设立专人专岗对受理终端进行管理,建立覆盖受理终端审批、使用、撤销等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审批权限、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2.收单机构应从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商户类型、商户地理位置、预期销售额等因素,统筹布放传统pos和电话pos机具等各类受理终端。对于发现同业有采取不合规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举报。

3.收单机构应在商户受理协议中明确受理终端类型和安装地址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布放的受理终端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4.收单机构应当定期严格按照商户经营场所地址安装的受理终端进行检查,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对规定范围外使用移动pos的商户及需跨地区使用移动pos商户,需上报总行审批通过后,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移动pos的管理,设立单独台账,屏蔽sin卡的漫游功能,限制移动pos 异地使用。

5.对于终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受理终端,进行账务清理,资产盘查,妥善处理后续事项。3.2.3结算账户管理

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设置和变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银行结算账户。

收单机构应加强商户结算账户管理,统计申领人在本行开设的所以银行卡账户,并对这些账户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持续监控商户结算账户余额变化及资金流向情况,以提高套现风险防范能力。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应当审慎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并通过限制单笔和日累计交易金额、加强交易监测、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等措施强化风险控制。3.2.4限额管理

收单机构应根据商户经营规模、风险程度等要素,综合考虑并设置商户及pos终端的单笔/当日交易限额。对于套现率等监控指标较高的商户调低限额、对一些特定类商户在一定时间内同一卡片的交易额设限。对于平台类网络商户、收单机构应督促其加强对二级商户的限额控管。3.2.5监控管理

收单机构应采用系统或计量工具等手段定期监控商户套现风险。定期跟踪商户日交易额、日交易笔数变动情况、异常时段交易的比例过高、大额整数交易情况、监控商户结算账户资金流转情况等,侦测商户潜在套现风险。对于网络商户,设置差异化交易监控策略,跟踪商户日常交易量与商户真实服务类别是否相符。3.3商户调查处置

对于各成员机构在收单风险监控中发现的可疑套现风险商户,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3.3.1套现风险商户调查要点

1.采取实地勘察、暗访等手段对商户进行现场调查。

2.检查特约商户实际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许可范围是否相符。

3.检查特约商户交易时间、金额、交易频率等要素与商户经营特性是否相符。4.检查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是否齐全。5.检查特约商户进货、销货以及存货记录是否相符。

6.对于网络商户,检查是否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虚假交易、退货交易等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来源。3.3.2套现风险商户处置措施

对于调查确认为高风险的商户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撤除机具,终止合作协议。

(2)及时冻结商户清算账户的资金划拨,追讨已经划拨的资金。(3)降低风险商户交易限额。

(4)讲商户及负责人相关信息报送信用卡组织,同时报备总行。

(5)商户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应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相应额司法措施。

第四章 风险事件报送、协查及处理流程

4.1套现风险事件报送及共享 4.1.1套现风险报送

1.成员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套现商户或持卡人予以报送

(1)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2)声称能提供提现、套取服务的商户或持卡人。

(3)被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中国银联认定存在套现的商户或持卡人。

(4)发卡机构认定为套现持卡人并发起调查协查,且收单机构无明显依据证明商户不存在套现行为的。

2.成员机构登记套现风险事件登记表,讲套现风险事件报送中国银联,报送内容包括套现商户信息及套现持卡人信息,信息不限于套现商户名称、商户编号、套现卡片数量、累计金额商户法人信息、主要套现手法、套现持卡人姓名、证件号等。

3.中国银联根据成员机构报送事件,结合风险监控排查结果,将风险商户或卡片交易流水通报成员机构协查,并由成员机构将证实存在套现行为的商户和持卡人报送中国银联。对紧急重大风险事件,中国银联可采取调整跨行交易规则、关闭跨行交易转接清算系统部门功能等风险控制措施,阻断风险交易继续发生,并将风险事件特征、处理建议通报预警各成员机构。

4.1.2套现风险事件信息共享

中国银联手机套现风险事件信息并提供套现商户和持卡人信息的报送与查询,风险事件信息包括不限于事件涉及套现高风险商户信息和持卡人信息,商户信息包括套现高风险商户数量、商户编号、商户名称、涉及卡片数量、交易金额、套现高风险持卡人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号、套现交易金额,对涉套现风险的商户及持卡人信息共享流程可参照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运作规则》。

套现商户和持卡人的报送与查询采取对等原则,仅当成员机构报送套现商户及持卡人信息时,享有相应的信息查询权利。

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中国银联汇总案件线索,牵头与司法机关联系报送,协调成员机构配合开展司法调查与处置。中国银联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机构发送风险信息,包括通报疑似套现风险商户或持卡人名单、提示新型套现手法等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帮助成员机构防范各类风险。

未经涉案成员机构同意,中国银联及其他成员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案机构、涉案卡名称等任何有损其声誉的相关信息。4.2套现风险事件协查及处理 4.2.1收单机构协查及处理 4.2.1.1收单机构协查发起

针对自主侦测的疑似套现案例,发卡机构可通过邮件向收单机构发起协查,并抄送银联。4.2.1.2收单机构协查时限

收单机构应自收到疑似套现案例或提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根据协查需求反馈协查发起方,对于协查2次以上无反馈的收单机构,发卡机构可通过银联进行通报提示。

4.2.1.3收单机构协查内容

收单机构对疑似套现商户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查终端机具是否仍在原登记的装机地址;

2.检查交易时间。金额等要素与商户经营范围。行业特征是否相符;(1)查看商户有无异常时段、异常周期或季节受理信用卡交易行为;

(2)查看商户受理信用卡交易与商户所处行业、经营规模、历史交易特征等是否相符,如偏离较大,应作进一步调查;

(3)特别关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收单的商户频繁受理或异常受理信用卡大额交易;(4)调查商户预授权类交易笔数、金额及频率是否异常,预授权完成交易与预授权交易时间间隔是否异常;是否频繁出现预授权完成交易金额接近预授权的115%;离线预授权完成交易笔数、金额及频率是否异常;

(5)商户消费撤销及冲正、预授权完成撤销及冲正交易的频率是否异常; 3.检查交易签购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是否齐全; 4.检查商户进货、销售以及存货记录是否相符; 5.观察收银员、商户主管等行为举止是否异常;

6.与发卡机构联系,请发卡机构向持卡人确认交易性质; 7.必要时可对商户进行暗访调查。4.2.1.4收单机构处理措施

收单机构应根据商户交易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对存在套现风险的商户采取以下措施; 1.延迟商户交易资金结算或紧急冻结商户资金结算账户; 2.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3.暂停商户终端信用卡受理功能或全部卡片受理功能;

4.及时终止商户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并共享不良商户信息。4.2.2发卡机构协查协查及处理措施 4.2.2.1发卡机构协查发起

针对自主侦测的疑似套现案例,收单机构可通过邮件向发卡机构发起协查,并抄送银联。4.2.2.2发卡机构协查时限

发卡机构应自收到信用卡疑似套现提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确认风险处置,并根据协查需求反馈协查发起方,对于协查2次以上无反馈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可通过银联进行通报提示。4.2.2.3发卡机构协查内容

发卡机构对出现疑似套现行为的持卡人,应采取交易分析、电话核实、调单或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排查,重点了解持卡人是否存在疑似套现嫌疑:

1.连续多个账单周期内信用卡交易金额均接近卡片信用卡额度上限,且交易笔数较少; 2.连续多个账单周期内信用卡交易均发生在少数固定商户,且商户扣率较低;

3.持卡人连续多次在临近账单周期免息期末进行信用卡还款,并在还款后短期内发生卡额度上限的大额交易;

4.持卡人财务状况恶化,急需大额周转资金。4.2.2.4发卡机构处理措施

发卡机构应综合卡片交易分析及持卡人调查结果,视情况采取以下风险处置措施: 1.降低疑似套现卡片授信额度;

2.对疑似套现卡片提高交易监测力度,拒绝卡片发起的预授权类、消费撤销类等高风险交易授权请求;暂停卡片的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和分期付款业务; 3.对疑似套现卡片进行紧急止付;

4.对疑似套现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防范损失风险; 5.注销确认套现的卡片,共享不良持卡人信息;

6.对协查确认的套现商户所涉套现持卡人交易采取风险绶释措施,并与收单机构对账,共同协商妥善处置冻结风险交易资金。

第五章 附则

1.本细则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本细则一经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颁布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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