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精选8篇)_联邦党人文集51读后感

2022-02-26 读后感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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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文章的第五十一等篇则主要阐述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立法)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就第七十八篇而言,作者们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实际上,司法部门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它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是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其集中论述了法官和法院之独立对于保卫宪法与人权以及保卫社会不受偶发不良倾向影响等重要意义,并且证明了法官的职位稳定的重要性。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政治智慧,采纳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进而又发展了启蒙思想。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构成——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三种机构议会、法院、总统,它们之间互相分立制约,彼此平衡,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趋于专制。正是汉密尔顿所谓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使得美国宪法既避免了强人专政的危险,又避免了民主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

如果将《联邦党人文集》看作一部优美的政治音乐,其对美国权利制衡的论述则是其中的华彩乐章!

第2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一、前言

(一)本书意义、特点

《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成就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经典,是研究和了解美国宪法和联邦政体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本书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三名作者执笔初衷即在于向纽约邦的民众解释1787年之夏来自费城秘密会议上的法律文本(即新宪法草案),并希望通过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新宪法来影响其他州,实现新宪法草案得到批准生效的目的。

不同于一般的学术文集,本书更准确的定位应当属于“美国建国时代的政治文献”。其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受众,内容诉诸于实践经验与常识,有强烈的论辩色彩和感情色彩。

(二)作者简介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原为律师,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曾参加过被称为制宪议会先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其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较浓,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物之一,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越,以第三人称保存了制宪会议的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其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宪法之父”之称。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在拟定人权法案时起了重要作用;后任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律师兼外交家。主要从事外交活动,是1783年美国独立条约的签订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国签订解决合约签订后争端的“杰伊条约”。新政府成立,曾任临时国务卿,后任美国历史上首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杰伊是强大中央政府的强烈支持者。

一如本书的定位,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三人更准确的应当称为“美国的革命者、制宪者和建国者”。

(三)缘起与背景知识——“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读《联邦党人文集》需了解美国制宪会议及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1781年通过的《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实际为由具有主权的十三个国家(美国最初的十三个州)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设有邦联大会作为议事机构,并无独立的行政司法机关,更不论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权力极弱,各成员国享有邦联大会中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事实上,邦联很少能够征得九个州的法定多数来有所作为。一如本书作者麦迪逊形容制宪前的邦联政治实际“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1

为解决松散的邦联制度带来的问题,1787年2月,国会决定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与会代表们经过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之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以取代联邦条例。基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及理念差异,制宪会议前后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论战都无比激烈。才有了本书作者争取民众对新宪法的支持而作的《联邦党人文集》。

二、本书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书共计8,除第1篇概况和第8结束语外,其他篇目分别对应以下几个方面主题:(1)第2至14篇:联邦的作用;(2)第15至22篇:现行邦联的不足;(3)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14篇文章:(4)第37-84篇,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

从作者撰文的背景及初衷看,其篇目的重要性是递减的。本读书笔记以前十篇为核心,结合在读本书过程中查阅的资料,围绕书中内 1 容进行记录与思考。

汉密尔顿在开篇提出问题:人类社会是否可以通过抉择建立一个优良的政府,或者只能依赖由武力和偶然建立的政治法则生存。通过否定理想化假定人民的抉择永远公正,阐明现实情况:新宪法草案牵涉到各种利益,如既得利益者因固有利益受侵害而反对、居心不良者寄希望从国家混乱中渔利而反对。提醒民众要防备无事实依据的舆论影响,不要因为讨论的氛围而忘记谋求人民公共福利的最终目的。为全书论证奠定理性基础。

汉密尔顿提出观点“建议民众接受新宪法草案,因为新宪法草案是保障自由、尊严、和幸福最安全的道路。并提出,计划用一些列文章阐明自己的理由与依据,通过讨论:联邦对政治繁荣的裨益;为维持合众国,现行邦联的不足;设立拟议中的联邦政府,或者至少同等有力的机构是必要的;新宪法草案体现了真正的共和原则,及其与各成员国宪法的相似性;最后,实施新宪法草案对共和政体、自由和财产的额外保障。”

从全书的篇目顺序来看,作者从联邦对维持各州繁荣的作用入手,具体阐述联邦在商业、海军、征税、薪资、国家维续、拒斥专制、防止无政府状态等方面显示出的优势,进而指出了现行邦联的不足。然后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性质:共和政体相比于民主政体所具有的优势,即维持大国规模、有效促进国民认同、发现大国善治模式进行了比较论述。最后从中央地关系的宪法解释、议会两院制的说明、行政权机制的梳理、司法部门的分析等方面对新宪法的共和政体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三、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

《联邦党人文集》以驳斥和论辩为主的语言风格让我们明确要全面理解本书内容必须了解饭联邦党人的思想观点。

反联邦党人的思想似乎一直湮没在历史的陈迹之中。直到二十世纪,美国的斯托林教授开始致力于整理反联邦党人的言论和思想,从政治观念的角度来解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立场,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不同坚持看成是政治理论捍卫者的思想差异。斯托林在其著作《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中,以“小共和国”为题总结了反联邦党人的基本思想观点。在他看来,反联邦党人的主要观点都和小共和国的假设密切相关。

反联邦党人秉持西方传统的政治理念:共和国只能在小城邦中实现,大国中实现共和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小共和国里风俗习惯、经济水平、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水平比较高,其内部派系的关系比较容易协调;而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增因理念、利益、地域或情感的不同而产生的冲突情况更加负责,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现激烈的派系斗争,不可调和的党争矛盾最终会将国家拖垮。因此,小范围的共和国能够实行直接民主,激发公民参政的热情,确保政府对人民的严格负责;对面积广阔的地区的治理则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帝国式统治,因为一旦共和国的疆域过大,公民参政的热情远远不及宪法赋予他们的参政权所涵盖的事务范围,共和制度便名存实亡。

此外,反联邦党人大多秉持“有限政府”理念,认为政府是“必要的恶”,对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怀有深深的疑虑:大共和国基于现实治理的需要必然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公民的劣势地位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保障则难以实现。

四、联邦党人对“小国寡民”抗辩的驳论

《联邦党人文集》从民众普遍的认识观点入手“美利坚人民的繁荣幸福源于其团结。政府的存在必不可少,人民让渡权利转移给政府不可避免”。明确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应当以何种形式存在,才能对人民更有利,联邦或邦联?”引出其论辩。首先美利坚合众国的实际情况背景(1)地理上并非隔离而是联通的;(2)人民同源同宗,天然连结、历史团结;(3)人民权利与保护的平等。合众国带来的价值和上帝的期许促使人民联立邦联政府保持联合。但是邦联政府建立于紧急情形之下,缺乏成熟的思考,导致实践中出现与目标的不相符。因此制宪会议召开探讨议题之一即为“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中央政府来保护个人自由和政治联合。” 作者首先从正面论证统一的联邦对全体美国人民安全和福祉的重要意义,并回击了反对者的主要观点“相互独立的主权或个体国家给予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是合众国无法给予的。”

首先,麦迪逊在在被誉为《联邦党人文集》最重要的第十篇中,论述了为什么“在控制派系斗争这一点上,共和制比直接民主制、联邦比各州更有优势”,在理论上突破了共和制适合于同质性高的小国寡民的经典学说。麦迪逊论道“党争的出现不外乎三个原因:经济利益、情感因素以及意识形态;而消灭党争的办法则有两种:消灭其原因和消灭其结果。在麦迪逊看来,消灭原因是不可能的,因为党争之于自由正如火之于空气,消灭了党争意味着自由同时也被消灭了,所以只能通过控制党争的结果来限制党争。而正是在这点上,大共和国凸显了其无与伦比的优势:大国共和政府比小国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这种情况使得党争以及派系联合没有在小共和国中那么可怕。在小共和国中,因其人数不多,派系也不会太多,因此一个派系独大,压迫其他派系的可能性随之增大。而在大共和国中,因为人数众多、利益多元,各种派系因其相互之间的倾轧而取消了彼此的力量,大共和国的存在为各种利益的扩张与生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与机会。这是大国共和政体在控制党争方面的影响优于民主政体之处,同样也正是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之处。” 其次,《联邦党人文集》创造性的提出了复合共和国的设想: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共和国(实际指联邦和各州)是可能的。不同于传统上中央政府采用封建式“分级管理”、不直接面对人民个人不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直接面对人民,其管理的地域与人员重合,但管理事权不重合。在此设想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本质上是相互独立,但都能够代理执行民众让渡的权力。同时根据自治原则,各州政府各自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对于各州公共事务则由联邦政府处理。明确指出了大国民主的道路。

此外,与对强有力中央政府的担忧和怀疑的反联邦党人相比,三位《联邦党人文集》作者身为经历丰富的政治家、制宪者有着更为周全的考虑和更大的抱负。其目标在于建立一个有限且有效的联邦政府,来促进美国的自由与繁荣。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其一,控制(管理)人民;其二,控制(管理)政府(国家)。《联邦党人文集》为此提出了很多智慧的设计,如采取共和政体(代议制政体)、设置国会两院制、法官终身制等来控制人民,防止暴民政治;三权分立、以野心对抗野心以及由人民而非议会选举总统、权利法案等来控制政府,又如在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安排上,突出了国家行政首脑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引入了一种近乎君主制的要素;在国家治理的依托对象上,强调了精英群体的重要作用,保留一种接近贵族制的因素。这种巧妙的混合政体建构综合考虑了国家的规模、授权的机制、权力的结构、权力的运用,并作出了适宜的安排,来解决现代国家建构中遭遇的权力腐败、人民堕落、国家瘫痪等难题。以实现构建一个既运转高效又安全可靠的联邦政府目标。五、结语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超越时空限制的政治学经典著作,其对美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所作的精辟说明和慎思明辨的理论阐述,是人类历史政治领域的一项创造性突破和重大理论建制,值得反复阅读。

第3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人文学院

法学(医药卫生)

20120622051 冯超颖

最近我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此书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共8。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证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此书的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下边来谈谈这部文集讲了什么内容。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联合?

有关这点的论述充分体现了联邦党人的用心良苦。作者既从正面的各个角度,论述一个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包括统一的国内市场,统一的关税,商业及贸易自由,边境管理的整合,公费开支的缩减,国内安全的保障,对派系独裁的抵制,完整的税收及公共服务以及最重要的——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作者几乎考虑尽了所有一个统一而集中了权力的国家所具备的优点,换句话说,抛出了许多沉溺于古代小国寡民旧梦中的人们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反驳了反联邦党人的观点,指出,基于人性本质的,以及与之相关且不断发展着的对资源和利益的欲望,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争夺乃至战争。任何所谓商业的特性,美国人民的美德,共和国的本质等,都无法阻止这一趋势的演进,而最终的后果,将是专制与衰弱。汉密尔顿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论点:“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事实上,美国国内的实例——谢司起义,也在论证着这一点。其次的问题: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

作者明确指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从书中可以大致总结出,反联邦党人反对建立一个高于各州之上的联邦政府,并推断这一政府建立必然带来自由的剥夺的重要论据,在于孟德斯鸠的一个论断——“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显然,这是与《联邦党人文集》中贯穿全书的核心,拥立“联邦共和制与新宪法”根本抵触的。因此,联邦党人紧接着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正反两面的反驳。从正面来看,“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的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反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已经“得到实践”并受到“最受人尊敬的政论家的承认”;而从反面看来,孟德斯鸠所认为的小共和国其实远远小于美国的任何一个州,所以如果对于孟德斯鸠的那个论断一味刻意坚持,那么就意味着将美国及其人民将面临一个危险的选择——“要么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么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相互嫉妒、相互冲突和动乱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对象”。建立一种新型的政体的问题:复合共和制较之于邦联制或单一制的优越性

在此之前,人们的确是认为民主只能在小共和国内实行,对面积广阔的地区的治理则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帝国式统治。浏览中国及相当长时间的俄罗斯,印度的历史,其实走的正是这条道路。这样的统治在带来强有力的统一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相当典型的缺点,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而联邦党人所设计的复合共和国,即如今被我们所熟识的联邦制则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根据这一设计,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可以同时重叠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和国。这些共和国管理的地域和人虽然重叠,但管理权却不重叠。所有这些共和国的政府都是直接面对公民个人的,每一个公民都同时是两个乃至数个共和国的公民。联邦政府和次级共和国政府一样也是直接面对公民个人的,它的权力是独立的,直接来源于人民,而且有独立的手段来执行这些权力。而此前历史上的中央政府却并不直接面对公民个人,而是采取封建式的“分级管理”,即每一级政府各自管理下级政府,只有最低层次的一级政府直接面对公民个人。

国家机关内部结构的组成问题:分权制衡和对立法权的限制 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依照作者们从文中泄露出的这样的观点,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针对的并不是通常猜想的行政权的扩张,而是“由选举产生的专制”,即立法权的独大。作者们似乎根本不介意行政权的巨大,相反却强调“决定行政管理是否完善的首要因素就是行政部门的强而有力”、“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最宜集权力于一人”、“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而对于民主色彩最浓厚的议会,反而多加限制,“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并且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可能少发生联系”。

最后:宪法的至高无上及宪政下的民主

纵观《联邦党人文集》,其核心目标,似乎就是限制和驾驭民主,力图削弱民主和民众对政治的影响力。看上去,作者们压根儿不信任直接民主制,在具体规定代议制的规程时,对议员的任期、选举方式、权限等各个方面都做了精心安排,为的就是在满足大众的参与感的同时,暗中降低他们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力,做到不唯人民的意志是瞻,对民主层层设防,充分利用而又加以驯化。而为达到这一目标,文集集中阐明了宪政主义的意蕴,这主要表现在宪法的至高性、司法审查、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

宪法高于任何政治权力。政府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政府只能采取为宪法所规定的行动。宪法高于立法机构及其所制定的法律。当这两种在等级上有差别的规则发生冲突时,“宪法应作为解释法律的准绳,在二者发生明显矛盾时,法律应服从宪法”。这实际上是对立法机关、民主、民意的一种制约。民主由此得以驯化。最重要的是,宪法的至高性还表现为对人民本身的限制。宪法是“按照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过考验的程序,根据长时期内可能出现的种种迫切需要的结合而制定的。”宪法虽为人民所批准,但是即使是人民也不能随意加以修改,否则就失去了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宪法高于一时一地的民意。联邦党人对宪法的修订持严厉的警视立场,刻意设定了严格苛刻的程序而增加修宪的难度,以确保宪法的延续性与稳定性。这仍然旨在对民主加以制约,防止多变的大众情绪被人煽动利用,防止大众意志因其本身的不审慎而颠覆政治的根基。使得美国的民主不是无限制的民主,而是宪政之下的民主。

各个国家都在自己的体系中稳定的发展着。各自相信自己会走向成功,但是也会互相借鉴。这就是我们看关于西方政体书籍的意义所在。

第4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实际上,作者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而恰恰是由于共和政体的治理范围的扩大,共和政体的缺点得以矫正。作者们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文章的第五十一等篇则主要阐述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从以前看美国历史,知道在此之前,各州宪法普遍存在议会(立法)权力至上的趋向。州议会除掌握立法权外,还选举任命州长和高级行政官员,大部分州还将法官的任命权也交给议会。相当一部分州将州长的任期规定为一年,至少有10个州拒绝给予州长否决议会法案的权力。而很明显,联邦党人不希望看到立法权的一权独大。“立法部分四处扩张它的活动范围,并且将所有的权力都卷入到激烈冲突的漩涡中心”。也就是基于这样的态度,作者们才提出了那个著名的结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才会设计出为我们所熟知的“三权分立”——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将它们授予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相互独立,但在行使权力时又相互依赖。就第七十八篇而言,作者们进而就拟议中政府的司法部门加以探讨:实际上,司法部门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它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司法部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故应要求是它能以自保,免受其他两方面的侵犯。其集中论述了法官和法院之独立对于保卫宪法与人权以及保卫社会不受偶发不良倾向影响等重要意义,并且证明了法官的职位稳定的重要性。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政治智慧,采纳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进而又发展了启蒙思想。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构成——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掌握这些权力的三种机构议会、法院、总统,它们之间互相分立制约,彼此平衡,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趋于专制。正是汉密尔顿所谓的“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使得美国宪法既避免了强人专政的危险,又避免了民主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

如果将《联邦党人文集》看作一部优美的政治音乐,其对美国权利制衡的论述则是其中的华彩乐章!2008、9、29

第5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在寒假里,我阅读了冯明辅导员在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中推荐的《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被美国人成为美国宪法的“圣经”,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文集中主要讲述了美国宪法的精神概要,美国三权分立的政体原因,对美国日后政体的变化与民主的实施乃至世界政治中制衡思想都有着远大的影响。三位作者是美国开国诸贤中的三位,他们在这部集子中树立了一步宪法,并创立了一套政治制度,使制度与宪法能够长盛不衰,也是美国日后被世界各国广泛认为是最民主国家的保证。众所周知,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而民主则要体现在政府不能够依靠自己的权利为所欲为。而这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由此我想到了中国的政体。中国与现今美国的政府的不同。

首先美国实行的是最为广泛的总统共和制,而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美国的这种整体选择来源于联邦党人的努力,来源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需要把强大的行政权集中于一个人的手里,所以选择了总统制。而我们这么选择是因为我们要构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而实现这种方式的最稳定方式是通过层层选举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最终的权利决定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美国来说,总统的权利直接来自人民,而中国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但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出。在各个模式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美国的方式可以使人民更加的体会到当家作主即民主的美好,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的稳定,因为它将选择权集中于人民认为更加优秀更加有能力的人的手中。

对于政府的结构,我们都知道美国采取的是制衡策略,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三个部门相互牵制,行政权属于总统,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大法官,总统由人民从两个党派各自推举出的党魁中裁定,国会中的席位由各州选举,而最高大法官虽然由总统任命,但是总统无权罢免。这样就是美国的各个系统之间无法形成裙带关系,形成威慑国家的权力集团。而对于中国的政体我只能表示无奈,因为在网上我找不到任何能够详细解析中国政府结构的资料。但是据我们所知,显然没有美国那么的严谨。

正如同美国说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装模作样,只是共产党为了蒙蔽世人的眼睛,我们也说美国的选举是由大财团暗中操纵,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在自己的体系中稳定的发展着。我们各自相信自己会走向成功,但是也会互相借鉴。这就是我们看关于西方政体书籍的意义所在。

第6篇:联邦党人文集

美国的建国大业

——读《联邦党人文集》

于乐源 11级 建筑学 20115570

美国建国初期,汉密尔顿邀请杰伊和麦迪逊,共同使用笔名“帕布利乌斯”在纽约各大报纸上高密度地发表文章,解释联邦宗旨,阐述宪法要点,希望借此说服纽约民众,促使纽约邦制宪会议批准宪法。这一系列文章后来集结出版,就是我们看到的《联邦党人文集》。他们自认为自己写的文章对象是时下的百姓,绝没想到它们也会对后世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它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当年作者们的初衷,《联邦党人文集》的思想辐射也远超出了美国。

当时的美国可谓百废待兴,甚至可以说还没有“美国”,只是十三个独立国家的集结——“邦联”。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宪法、政府、武装和法律文字,人口、幅员差距悬殊,历史渊源、人口组成、社会结构大相径庭。恐怕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反对英国统治。这种体制根本无法抵抗外国的欺侮,而且内部容易陷入争执和战争。

先见之明者已经意识到了这种邦联体制的巨大缺陷,就是:“为联邦立法,要取得各邦的集体同意,就不能立法管理生活在各邦的公民个人。”制定法令若要得以实施,必须要所有邦通过。邦联制度是如此孱弱,松散,无力,更像是今天的欧盟。而不是一个国家。

抵御外来侵略,捍卫自己的权力不被它邦蚕食,避免各邦相互倾轧,达成各邦彼此孤立无法达到的福利,这就是建立中央政府的目的。正因为美国制宪会议时的历史背景是联邦权力和邦权论的妥协,因此我们在美国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处处可以看到分权、制衡原则的贯彻。这种对权力的分离、制衡的高度意识,也表明了建国初期的美国人对权力的强烈不信任感,所以有“总统靠不住”这种说法。在政府的组织结构上,《联邦论》还提出了“政治制约原则”。麦迪逊说,倘若人人都是天使,就用不着政府。他认为,惟有利用相互对立和争夺的利益,方能制约人人都具有的权欲和野心。这一原则在《联邦宪法》中的主要体现就是“限权”——无论是政府的权力,还是民众的权力,都要有所节制。这种观点也透露出他们高度的务实态度,虽然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当时都只有三四十岁,但却对各种政治体制的优劣有着深切的洞察,且不为一时的意识形态所遮蔽。一个重大的事实不可更改,那就是北美十三个邦已经是独立实体。若要它们联合起来,就不可能要求它们彻底放弃主权,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它们的联合,只能以联邦或邦联的方式予以实现。

当时面临着艰难的选择:美国独立之后,是采用共和制、贵族制还是君主制? 几乎所有人都会摈弃君主制,在贵族制的问题上,大家也莫衷一是。制宪者们明白大家想要的是民主。

最终,他们的选择是糅合与创造:结合了联邦制度与共和制度的一种新型政体。采用了分权制度,各州和中央政府拥有的权力强度都是最高的,但是所管辖领域不同。

但是,分权又会遇到什么问题呢?

分权的困难就在于现实妥协。分权者都是人,没有人能保证分权者能够把权力分配地公正合理,事物的性质受其自然属性和人为操作的影响,现实利益的分歧很难不去影响到权力的分配。

正如文本中所主张的,没有一种“paion”是绝对好的,正如爱情总伴随着嫉妒,民主总伴随着暴民一样。具有结合优势的总大都能够胜出单一的整体。美国的特征就是,它不是民族国家,也不是帝国,也不是国家的联盟,而是三个概念的混合。为什么联合?强世功老师说,为了追求伟大。美国的幅员辽阔,政体史无前例,所以美国思考的是伟大的事。

这也给予我们一个启示:为什么美国会成功?美国思考的是伟大的事。我们在完成我们的事业的时候,有多少人能把它当成一桩伟大的事情?所以极少有人能把自己的事业做成伟大的事。美国人信奉新教,信奉选民论。他们把自己看做上帝的选民,把每一件事都看做上帝的安排。

所以,美国能够建国三百多年而成长为一超级大国,这是伟大的功业,由伟大的人们完成。

第7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作业

《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一篇至七十六篇书评

一、优秀语句:

第七十一篇经典语句:

1、致纽约州人民:行政权是否行使得强而有力,第二个要素在于任职期限。这一点前已提及。其目的有二:关系到总统行使其宪法规定权力时个人是否坚定; 也关系到总统采用的管理体制是否稳定。显然,就前者而言,任期越长,保持个人坚定 这一优点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凡人对其拥有之物,其关心程度均取决于其所有权是否可 靠,这是人性使然;所有权具有临时或不定的性质,就比较少重视,而所有权具有长期 或肯定的性质,则会更加重视;当然,为了后者也就比起为了前者更加甘冒风险。

2、共和制度的原则,要求接受社会委托管理其事务的人,能够体察社会意志,并据以规范本人行为;但并不要求无条件顺应人民群众的一切突发激情或一时冲动,因为这些很可能是由那些善于迎合人民偏见而实则出卖其利益的人所阴谋煽动的。人民普遍地是从公益出发的。但这一点常亦用来说明人民群众的错误。

3、在人民群众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

异的情况下,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抵制这种一时误会,以便给予人民群众 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

4、人们对于短期的好处往往不那么关切,因此也就不愿意为之冒任何较大的风险或不便。

第七十二篇

1、如果有五、六个曾有资格担任国家最高职位的人,似幽灵般徘徊于众人之中,觊觎 于其己无从恋栈的职位,对社会的安宁、政府的稳定,会有什么帮助么? 第七十三篇

1、法官除解释法律之外,应使其尽量摆脱其他业务,离开愈远愈好。特别危险的是置之于可以被总统腐化拉拢或可以施加影响的位置上。

第七十四篇

1、通常人之信心来自群体,在执拗的情况下,群体可互相鼓励,对别人怀疑或讥讽其为违法、伪善之宽容亦不如是敏感。

第七十五篇

要求议会全体的一定比例人数,很可能并不比要求出席议员的一定比例人数更能发 挥人数众多机构的优越性。前者要求任何时候均需一定数量议员同意,始得通过决议,这种作法可能降低议员出席的动力。后者正相反,出席的一定比例人数可因某一议员的 出席或缺席而变化。因此而发动的到会积极性可使议会出席状况更为良好,因而通过决 议的人数一般便不会少于另一种情况,而延迟决议通过的可能亦将减少。第七十六章

1、优良政体的真正检验标准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

2、一人单独负责自然会产生更切实的责任感,和对自己声誉的关切,而正由于此,他 将更强烈地感到自己有义务、以更大之关注细心考查职务要求的各项条件,更易排除私 情,遴选具有最佳条件的人任职。因一人较之具有平等发言权而又各自作私人考虑的机 构,其徇私机会要少得多。一个目标明确的个人,可以专心致志,自然不似一个团体在 其决议时易为不同观点、感情与派别所左右。

3、代议制度的设想即以相信人类社会有美德与荣誉之部分存在为根据,此亦为对代议

机关可以寄于信任的可靠基础。

二、各章主题与内容

1、第七十一章,写了行政权是否行使的强而有力的第二个要素,任职期限。先写了目的,关系到总统行使其宪法规定权力时个人是否坚定;也关系到总统采用的管理体制是否稳定。主要是从人性方面考虑的。

作者不吝于写出人性的弱点,这是让人非常钦佩的,他设身处地的考虑任职期限对个人行为造成的影响,不吝于分析人之贪婪与虚荣,他考虑群众所需所思,不吝于述说群众的无知浅薄易受蒙蔽。“人民群众从常识出发是会蔑视阿谀奉承的人的,这些人胡说人民群众无时不能正确,找出促进公益的手段。人民群众从自己的经验知道他们自己有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人民群众终日受那些寄生虫和马屁精的欺骗,野心家、贪污犯、亡命徒的坑害,受那些不值得信任却为人所信任的人,以及不应得而巧取豪夺的人的耍弄,他们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却并不常犯错误,勿宁说倒是个奇迹。在人民群众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抵制这种一时误会,以便给予人民群众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作法曾经使人民群众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有勇气和雅量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人民不快的人受到人民群众长期感激和纪念,这样的先例是不难枚举的。”

而这一点上中国的民众何尝不是如此,但是很少有政府官员能够坦而言之,他们往往嘴上说着一套心里想着一套,在人前捧着民众有雪亮的眼睛在人后高高在上认为所有人都是傻子。

2、第七十二篇主要写了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不准连任的一个不良后果,在于减少了要求表现好的动力。不准连任的另一不良后果,在于可能导致邪念的产生、造成假公济私以及在某种情况下的擅权侵吞。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之三,在于社会被剥夺去受益于担任国家最高行政职位的人在任期中积累的经验。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之四,在于当国家处于紧急情况下,某人之在位对国家的利益与安全可能有重大影响之际,却需将其撤换。不准连任的不良后果之五,在于形成行政稳定的宪法阻力。

作者不吝于描写人的表现欲、邪念、野心,同时不同的角度来叙述不能连任带来的不良后果。

3、第七十三篇主要写了行政官员的薪酬以及主要写为保证总统权威授之足够的权力。大篇幅的是对“总统对立法机关两院之提案与决议可作有条件的否定”的支持。“我们应更为担心他在必要时不肯运用此项权力,不必过于担心他会过于经常或过多地予以运用,其理甚明。”

作者在权利的牵制之重看到了处于微妙地位的人的心理,使作者的支持看起来合情合理。

4、第七十四章主要写了对以下三款的理解与支持,一是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并统辖为合众国服役而征调之各州民兵”。二是“总统得指令行政各部首长就其职责有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三是“总统并有权对于触犯合众国之犯罪颁布减缓与赦免令,惟弹劾案不在此列。”

5、第七十五章主要是对“总统根据或征得参议院之意见并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惟需有该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之赞同”的支持。针对两种反对意见作出回应。一种反对意见颇为陈旧,认为此项规定使权力混淆不清。持此意见的某些人认为总统应单独拥有缔约权;另一些人则认为此权应单独委之于参议院。另一种反对意见指责此项规定使缔约工作仅限于少数人参与。持此意见的一部分人认为众议院应参加缔约工作,另一部分认为只需把参议院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条件改为参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即可。对第一点的回应是:尽管在世袭君主制政府中,授与君主缔约全权如何之适当与安

全,而将此缔约权授与任期四年的民选行政首脑则绝不如是安全与适当。如将缔约权全部委之于参议院,则无异于取消宪法授权总统掌管对外谈判事宜的好处。综上所述,缔约权委之于总统与参议院联合掌握,实委之于任何一个方面均为妥善。

尚待讨论的最后一点意见是以参议院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来代替参议院出席议员 的三分之二。在前此研究之第二题中已经指出:任何要求半数以上成员始能通过决议的 规定,将直接造成政府工作之困难,而其间接形成的趋势则是使多数人的意志屈从于少 数人。要求议会全体的一定比例人数,很可能并不比要求出席议员的一定比例人数更能发挥人数众多机构的优越性。前者要求任何时候均需一定数量议员同意,始得通过决议,这种作法可能降低议员出席的动力。后者正相反,出席的一定比例人数可因某一议员的 出席或缺席而变化。因此而发动的到会积极性可使议会出席状况更为良好,因而通过决 议的人数一般便不会少于另一种情况,而延迟决议通过的可能亦将减少。

作者通过比较的方法突出此种规定的合理性和现实实用性,不是单论起条文表面的优劣,有理有据,让人易接受。在针对第二种意见时,他提到不同情况下议员的动力问题,让人耳目一新。这是通过宪法条文,在最开端时杜绝人们的懈怠与渎职行为。

6、第七十六篇主要是针对‘总统“提名并根据或征得参议院之意见并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其他使节、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本宪法未就其任命程序作有其他规定之合众国一切官员。但国会如认为适当,得以法律形式将下级官员之任命权授予总统单独行使,或授予各级法院或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在参议院体会期间有权补充所有缺额,此类委任之期限应于参议院下次会议结束时终止。’凡对任命总统这一问题曾加考虑,或注视过前文所提有关意见者,均可同意总统职位有极大可能将由具有才华之人,至少将由可敬之士充任。在此前提下,笔者可以进而推断:有辩别力之个人比有同等见识,甚至更卓越见识的机构更适于分析与估量担任具体职位的人选。然则总统的提名是否有遭到驳回的可能呢?笔者承认存在此种可能。但即使遭到驳回,亦不过给他另一次提名的机会。而最后任命之人选仍然一定是他的选择,只是可能并非其第一个选择而已。代议制度的设想即以相信人类社会有美德与荣誉之部分存在为根据,此亦为对代议机关可以寄于信任的可靠基础。

作者在说明一个问题的正确性时,很少直言其优点,而是列出几种可能性,而后比较出其合适合理。

三、对我自己思考时的评价

我在看待这六篇文章时一是考虑作者在写时用何种方法阐明自己的观点,另一面从其内容来说关注到作者多是从人性角度从制度本身限制此位置上的人的角度看待分析问题。

这正说明,我关注的也是这些问题,如何阐明自己的观点,对有关人性问题的敏感,是我本身对此的疑惑与关注,在阅读时所关注的也是如此。同时在摘录文章的佳句时,可以看到在七十一和七十六篇比较多,其他较少,一方面也许其他篇章我所认为的佳句确实少,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我阅读时第一篇与最后一篇更为细致,反映出我的耐性并不是很足。在整篇文章中,摘录的语句很多,一方面有凑字数的嫌疑,另一方面,在写指出,我并没有多少自信将这篇文章分析细致或者写好,不过勉力为之。

第8篇: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优秀)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是由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约翰杰伊、麦迪逊等人书写的85篇文稿组成,详细的介绍了美国的政治制度的来源、优缺和作者对政治制度的看法。这本书使我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引发了我许多的共鸣,接下来,我想从几个角度阐述下我从这本书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通读全书,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对美国共和政治体制的每一个权力设置的缘由都做了详细的阐述,鲜明的体现了美国政治的经验主义色彩。美国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为世界各国效仿,为美国的强大与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奠基。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形成并不只是简简单单从一开始由他们的开国元勋根据什么“启蒙思想”而建立一套制度,他们制度的建立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他们这套制度产生于经验主义而不是理性主义,而经验又来自哪里呢?这本书给了我们答案,来自于“英国”、来自“其他州宪法”,美国政治制度是在总结英国政治制度、州制度的优缺结合启蒙思想创立出来的,可以说是启蒙思想与美国国情的结合,有着深厚的政治经验的积累。美国建国的十三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特色的政治制度,而美国宪法就是对州制度的升华。它的每一个细节的设置都可以在英国政治体制或州制度中找到影子。所以我个人认为政治其实不存在什么突发奇想的创造,也不可能完全根据什么理论建立,它必定是深深的根源这个国家的历史与国情,所以一个优秀的政治家、一套优秀政治理论必定是根源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光靠几本书,是搞不了政治的,甚至可以说是天方夜谈。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总结实践经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源泉、动力、目标。

第二、我想谈的是心理学、心理经验对政治的作用,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汉密尔顿、麦迪勋等人对政治制度的分析,对反对意见的回应,无不来自于他们在政治实践中总结的心理经验,比如在第72篇《论行政权力的唯一性》中谈及“为什么行政权必须由一人掌握,而不能由一个集体掌握”时,作者说到“当行政权由一个集体掌握时,由于每个人都想将自己的意见渗入到决策中,所以决策必须要所有人来协商做出,当某个人没有参与到决策的制定时,他可能会极力反对此项决议,因为他的意见并没有渗透进去,这不仅会降低决策效率,而且容易导致内部分化,可能一部分人会结合在一起,不利于内部的团结。而且在集体做决策时,由于是集体决策,责任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互相推卸。”所以汉密尔顿等人坚持要保证行政权唯一性,这不仅有利于效率提高,而且方便追究责任。汉密尔顿等人根据自身的从政经验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从每个人的心理出发切实考虑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政治总而言之就是对人性的管理,所以政治同时也是和人的心理密不可分的,所以任何一项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出台一定要充分考虑这项制度的实施者的内在心理,将政治与人性心理结合。

第三、我想讨论的是政治制度的完善来自于权力的斗争之后重组、洗牌。换句话说政治就像大自然一样,它会随着力量之间的角逐,不断的重组、淘汰、新生,就像美国联邦制度的确立,美国在1787年宪法之前一直都是邦联制度,但是这种无法满足美国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总览军权、财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为整个美国谋利,所以才有了《1787年宪法》的出台,为美国确立了联邦制度,这是各州权力让渡的产物,换句话说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权力斗争并不是坏事,只要它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那我们就应该接受它,但它必须最后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巩固斗争的成果。一个优秀的政治制度一定是经过无数的政治斗争而产生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流血与牺牲。

第四、从全文出发,可以充分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尤其是它突出的稳定性,制度的设计者在分权上确保各个主体的力量均势,没有让其中的任何一方过分的强大,而足以影响另外两方,实现了政权的高度稳定性。以行政权为例,设计者对总统拥有的军队统帅权、签订条约权、任命权、议案的相对否决权,都做了精心的设计,总统对于上诉的权力都无法全部掌握,都只能部分取得,分权的思想不仅仅停留在对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的分立,同时也渗透到了每一个具体部分的设计上。在司法上,由于司法权天生的弱势地位,设计者为了加强其对其他两者的影响力,确立了法官终身制、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宪法加强了司法权。在防治腐败问题上,司法上充分发挥陪审团制度的作用,行政上,由国会对总统的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有最高法院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第五、制度设计者极具创意的考虑到了人情世故对政治的影响,因而在制度的设计中加入对这一问题的防范措施,例如在人事任命权上,既不将权力完全给予总统,也不将其给予议会,因为如果给予总统一人的话,那么很可能产生总统任人唯亲的情况出现,如果将其给予议会的话,那么议会的议员可能会互相照顾自己的亲属,同时互相也不敢得罪对方,这样容易导致政治家族化或结党营私的出现,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制度设计者采取的方式是将任命权分为提名权和审核权,提名权归总统,审核权归议会。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行政机关人员都能被总统接纳,和总统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也可以减少任人唯亲的情况的产生。因为毕竟有那么多双眼睛盯着,总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样的制度的设计充分的体现了制度设计者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充分的考虑到了政治中的人情世故。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法官的终身制和部门俸给制的设计,法官的终身制确保了他的独立性,不受提名者的干扰,同时法官的高薪制保证了法官可以不因为生活情况的变动而影响职责的履行,这都是充分考虑了法律这一行业的特殊性而制定的规则。人情世故也是政治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这一点在国内比较官方的书籍上很少提到,中国的政治制度可以充分学习和研究这一点。

第六,从书中可以感受的到,美国政治是深受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何为“功利主义”,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的。简单的说知道就是最求幸福的最大化,认为痛苦和快乐可以精密的计算得出幸福值。而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者就是出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考虑,对于政治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深思熟虑,进行充分的厉害、利弊比较,例如在陪审团制度上,在民事案件中是否要运用陪审团制度产生了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陪审团对民事纠纷并不能就行深入的了解,因为在民事纠纷中存在许多专业性问题,一般人很难了解,所以不支持民事诉讼中加入陪审团制度。而另一方面,一部分认为陪审团制度可以充分的防止政府的腐败作风。经过多方面的争论还是决定运用陪审团制度,这是他们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为主,从此点出发,考虑到“运用陪审团制度”的利大于弊而得出的一个结论。美国政治制度是功利主义、经验主义的结合,所以美国政治制度具有典型的西方政治色彩。

上文中,我从经验主义、心理学、权力斗争、制度的稳定性、功利主义、人情世故等几个方面详细的分析了这本书中所提及的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了新的理解。读完这本书后,产生了许多新的体会,和以前从课本中了解到的美国政治制度截然不同,这让我回想起了去年上的王成兰老师的《美国当代历史文化》,王成兰老师认为:“美国的发展主要靠的是以下四点:

一、一以贯之,不折腾;

二、立国者的抱负与眼光;

三、思想家对美国的忠诚;

四、博大、宽容的文化。”其中老师提出的第一点其实就是保守主义政治理念,第二点其实展现的也就是美国开国元勋的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政治理论修养。美国的发展是长期历史积累的产物,的确“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它是政治系统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产物。制度的创始者只是根据他们的政治经验和政治理论设计出一个模型,而后人再不断的根据实际状况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修改这个模型,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

总而言之,这本书让我受益良多,上文是我读书的心得体会,一本书也许两三天就能看完,但是写这本书的人,可能是经历了一生才有如此的生活体会,而我的生活经历有限,也许还不能读懂作者全部的想法,或许读懂了却无法真正理解,可能是因为经历、阅历,也可能是因为年龄、语言。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个伟人在交流,他把人生的体会告诉我们,我们有时可以触摸的到,但很多时候却可望不可及。有人说“读书可以让我们读懂现实”,但我认为很多时候是“现实让我们读懂了书”。书只不过是个载体,通过他,我们可以和活着的或死了的伟人们近距离交流,他们告诉我们的一点一滴也许就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引发我们的共鸣,给予我们启示。读书没必要刻意强求全部读懂,你也没这个能力全部读懂,所以读书还是“不求甚解”的好。

注释:边沁: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经验主义(Empiricism):一种认识论学说,认为人类知识起源于感觉,并以感觉的领会为基础。经验主义诞生于古希腊。距今已有2400余年的历史。期间,它不断地与另外两种学说发生争议:一种学说为天赋论,主张知识属于与生俱来的本性之观念;另一种学说为理性主义,主张唯有理性推理而非经验观察才提供了最确实的理论知识体系。然而,上述的争议虽然从未中断过,但它们之间的冲突却时而激烈,时而缓和。作为一个认识论的概念,经验一词主要指与理性认识相区别的一个认识阶段、认识形式,即感性认识。理性主义者将人们对有关事物的见解区分为一般的、易犯错误的信念和永久的、已被证实了的真理性知识,并在其中划出一条深深的鸿沟。他们声称,感觉经验只能产生关于表象世界的意见,由于表象可能使人受到蒙蔽,所以这种得之于观察的经验是不可靠的,无法被确认为知识。鉴于此,理性主义者主张全面放弃感觉,而专注于从理性中寻觅真正的知识。还有一些理性主义者认为,许多知识是生而具有的;学习的实质,就在于通过理性能力对内部潜在的内容作出重新发现。他们指出,在这样一个先验的知识概念系统中,短促和随机的临时性经验必然找不到它的位置。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1787年宪法》: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启蒙思想:启蒙思想运动是继文艺复兴后,在欧洲历史上出现的第二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启蒙,就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尚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反对蒙昧主义、专制主义和宗教迷信,打破旧的传统观念,传播新思想,新观念。

参考文献:边沁《功利主义》;

马克思韦伯《论保守主义》

《美国1787年宪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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