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论读后感(精选8篇)_洛克政府论主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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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下卷)感
2011级4班付承为
本书是洛克政治理论的代表作,同时也是了解英国政治制度的最好媒介之一。
提到洛克,我们的教科书首先冠以启蒙思想家的称号,其实,在更多的意义上讲,洛克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经典作品《人类理解研究》,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代表性作品;其次他是一个政治学家,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时期通过的《权利法案》就是由洛克起草,他的政治思想深深影响了近代英国,更影响了现在的世界。
《政府论》共分两卷,上卷主要在于抨击英国旧的封建制度,否定君权神授,通常认为,下卷的理论价值更高。下卷系统阐释了洛克的政治思想,首先,他从论述自然状态开始。洛克的自然状态比之霍布斯、斯宾诺莎的自然状态要好得多。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遵循自然法即理性,它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基本准则,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界限就在于社会契约的存在。而从区分度上来讲,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而政治社会中这种法官成为了我们所认知的意义上的法官。
人们之所以脱离自然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报复的无限性,因为任何人都合于自然法拥有报复他人对自己伤害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战争状态的出现,战争状态可以出现在任何时候,他的条件是只要一个人用强力是另一个人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他就表明自己要同被施予强制者处于战争状态,这时,他便违反了上帝为人类设定的自然法,他便是
自动地表明自己已经脱离了人类,因而,任何人都有权利消除他。而战争状态的存在更多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人们没有强有力的保护是自己免于战争状态,因而人们倾向于进入社会,寻求社会的庇护。有一个问题是,虽然我们的祖先们选择了进入某个政治社会,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成年之后也愿意这样做(因为人在成年之前不具有理性,因而法律对他是无效的,所以只有当他成年后才会发生法律关系。)。洛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土地是国家的,它是经过国家领导而得来的,国家对它的领土拥有绝对的主权,一旦一个人成年之后继承了属于该国的土地,他就是默认自己加入这个国家,如果他没有继承,那他便享有加入任何国家的自由,但如果他没有占有该国一寸土地但却在无偿地使用该国的公共设施,他也是默认自己成为该国的公民。
在具体描写国家时,洛克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里的立法权当然地属于议会,而且立法权居于最高地位;这里的执行权,通俗来讲就是实施法律的权力,它不仅包括行政权,还包括司法权;而这里的对外权,则是处理一切涉外事务的权力。很显然,洛克并没有太多的考虑权力之间的制衡,他的着眼点在立法权的强化和国家治理的方便上。而且,他本身对各个权力的划分不是很科学,界限不是太清晰。
在这些叙述中,洛克还阐释了他的一些经济学观点,洛克认为,一项物品的价值99%在于其中的劳动,虽然个别物品因其天然的属性而不太符合。对于货币,洛克认为,人类之初以物易物,人们只满足于温
饱,因而也不存在太多的浪费,人们也不会去用劳动以扩大自己的财产其实基本上全是食物,而且食物的储存时间较短。之后人们发现了一些易于储存而且较为美观了东西,就将其作为交换的媒介,因而货币就产生了。货币产生呢个之后,使人类有了储存财产的观念,因而也引发了人的贪欲,促使人类更加勤奋的劳动以获取更多的货币,以为自己的未来做上保险。
总之,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涵盖面较广的著作,翻译语言较简单易懂,说理逻辑明确,读之使人增智。
第2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第3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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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一)
我个人认为《政府论》分为上下篇出版是个很不错的选择,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也完全可以分为两本书来出版。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和第二部分的“论国家”可以作为一本书;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关于宗教神学的完全可以作为另一本书。就我自己而言,基本没读懂霍布斯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或者说没心情读下去。因为,我没读过《圣经》,当然更谈不上了解。
其实洛克的着作和霍布斯有着深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洛克对霍布斯的继承和批判,更重要的是,洛克意在将霍布斯拉到自己的阵营以反对保守的君权神授主张。至少洛克不想讲霍布斯纳入到其批判的对象中,一面树敌太多,毕竟霍布斯在当时已经很有影响力,也有一批拥趸。我们都知道霍布斯某种程度上是拥护君主专制的,但是呢,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受保守派待见(因为霍布斯主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用整本书的篇幅批判鼓吹“君权神授”理论的代表菲尔麦。当然在下篇他也在继续批判,但在下篇中洛克更重要的工作是“立”(建立一种理想的代议制制度),如果他在上篇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破”的话。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契约,所谓生存权、财产权都是在契约的保障下才得以维护的。但是洛克在文中似乎并没有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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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契约”二字,反而是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委托”二字。他指出,立法机构是民选的,这只是意味着人民把立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立法机构,如果立法机构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理所当然的可以重新组织立法机构,甚至重新组织政府(洛克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政府的解体是可能的,君权是可以被颠覆的)。当然,君主也不例外,洛克最怀疑的就是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对此他解释到:亚当并无基于父亲的权力等自然权利,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以及对世界的统治权。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享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上帝的明文立法证明谁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我们也无从知晓谁应该是。所以,这种继承权毋宁说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洛克主要通过驳斥父权,进而驳斥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制度。他在第六章“论父权”中说道,父母享有的只是子女尚未成人阶段对其的监护权以及教育权等其他权力,但即使如此,父亲对他儿子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特别是在其已经成人的情况下)都不再享有任何的统辖权。如果父权如此,君权似乎就更没有理由对其臣民拥有肆无忌惮的生杀予夺大权了。
在讨论父权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母权”,这似乎在当时是一个禁忌的东西,但洛克很有先见之明地指出,男女在法律地位上和自然权利上是绝对平等的。他从夫妻关系和男女结合的角度做了非常精彩的描述,我觉得非常有意思,故引用之,他说道男女结合之所以比一般动物要长久是因为女子的生育(怀孕)周期长,而生出来的孩子需要很多年才能长大成人,这就意味着父亲和母亲有必要结成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来抚养子女,以繁衍后代,在这样的过程中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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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所谓的爱情,单纯的交配是没有爱情可言的,这种最原初的状态经过进化之后就成为今天这种形态了。这种生理学的解释,也为男女平等找打了比较贴切的理由,只是当今大多数往往从人权理论解释男女间的平等关系。
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也是洛克文章的特色之一。只是,他在文章中提出了“战争状态”的说法,在我看来这或许就是指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洛克理解的自然状态反而是十分和谐的状态。他指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类可以找到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其人身和财产,所以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所谓权利没有人更多一些也没有人更少一些。这跟霍布斯弱肉强食和自由放任的状态完全不同,因为洛克相信所谓的“自然法”能够得到大家的遵守。而洛克的“战争状态”恰恰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阐述战争状态时,洛克指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至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所以,洛克对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做了区分,而且他还批评了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的主张。我在想这样的问题,如果从古至今战争是一种常态的话,那么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又有什么区别呢?
除此之外,洛克还特别重视财产权的保护,当然这里面也有不足的部分,例如他认为印第安人的土地不能算在财产权的范畴内,因为印第安人在他看来只是奴隶(或者说是野蛮人)不具有财产权的声明,但是在后面内容他却鼓励了斯巴达克斯的行为(在我看来是鼓励,虽然斯巴达克斯也是奴隶)。洛克很有见地的指出,鉴定财产的不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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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物品,而是“劳动”,只有劳动开采土地才具有价值,才能算做财产。因为,假设未经劳动的土地的产出每亩地是1的话,那么经过劳动后的土地每亩产出则是100,那么这99的多余才能看作是劳动所得的财产。所以,在洛克私有制的根源是“先占原则”,在那个时代土地似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跟当时对地理知识以及当时人口数量有关系,我们无需责备洛克的短视)。洛克对财产重视的程度甚至到生命权都不及财产权重要的地步。在“论征服”一章,洛克指出征服者完全有剥夺被征服者自由和生命的权力,因为成王败寇乃自然现象,但是却不能夺取被征服者的任何财产,因为这种私有财产(正常所得的话)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读到这里,我觉得挺滑稽的,洛克先生够理想主义。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我们不得不佩服洛克,他指出征服者在征服的过程中不能杀害平民(以及作战者的子女),这点为以后的战争法等国际公约所引用。
洛克的思想博大精深,非我能完全读懂的,上面我笔记的内容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一些,同时也只是他思想的冰山一角而已。要读懂洛克还需要做得更多,另外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导论》有几集专门讲洛克,看了之后也受益颇多。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二)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很长时间,洛克的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阐述了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下篇则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
上篇中,洛克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首先,洛克说明上帝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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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有亚当或者挪亚一人来独自统治全部人类。退一步假设上帝将统治人类的权利赋予他们个人,但是上帝并没有明确他们的子女有继承这个统治地位的权利。再退一步假设他们的子女有继承统治地位的权利,但上帝并没有说明是长子继承,还是某个子女继承,抑或所有子女都有权利。即便是明确了子女继承权以及有谁来继承的规定,那么在现在的社会中,谁又能证明自己才是亚当或者挪亚的拥有继承权的后代。环环相扣,说明了当今社会中,没有任何人的王权是神授的或者说天赋的,也就是说在社会权利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我对西方的宗教信仰了解不多,所以其中部分观点也不是理解的很深。
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在闲篇中进行了阐述。他假设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遵照自然法则,人人都享有其人人平等、自由、拥有财产权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自愿选择与其他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结为团体,即社会。由于每一个成员自愿结成这个社会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原有的自然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加入这个社会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个体知道在这个社会中自己会处于什么地位,人们不愿意把自己的选择当做一场赌博,拿自己的在社会中的权利中作为赌注(无知之幕)。因此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无形的社会契约,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任何社会权利不得侵犯这些自然法则赋予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个体的这些自然权利受到侵犯,个体有权利脱离这个社会。
洛克的理论与功利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功利主义认为可以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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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的各种欲望定义为不同等级、可以度量的善,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制度应该本着增加全社会善的总和的宗旨。但洛克认为,如果为了增加社会善的总和、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去损害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就违背了自然法则,违背了社会契约,违背了人们最初组建社会的目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了迎合更多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受损。
有人说,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实施符合自由、平等的基本制度。但是这种想法是不是也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我们选择一种方法,不是因为这种方法对大家都好,而是因为这种方法从理论上、原则上考虑是正确的方法。
洛克政治思想中的绝大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其中也有几个点我还不是很理解。
首先,洛克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中,人人自由、平等、拥有财产权。但是何以证明人人自由、平等?我想了很久。人具有意识、有思考的能力,那么也就应该有思考的权利。人既然有能力去了解事实、了解事实背后的规律,那么人也就应该有这个权利去了解这些。同样人也有了解各种思想、并在其中做出选择、进而形成自己世界观的权利。如果一个人了解了各种思想以后,并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和世界观,那么他的世界规律就应该是按照他的世界观而组建的。前几天,想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问了朋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是否有权利获得自由?有的朋友说有,有的朋友说没有,但是都是凭借感觉。我个人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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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应该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因为从未知道有过自由、平等这种思想,所以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有权利去了解和思考这种思想,如果在思考之后,他还不接受这种思想,认为人不是自由和平等的,那么他才真正的不应该拥有自由。如果在了解和思考之后,他接受了自由、平等的思想,那么他就应该拥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另外,洛克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以及社会契约只是他假设的一种理想状态,它不是远古社会的状态,也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最初社会形成之前,生产力条件非常低下,生存环境恶劣,人类个体的生存权才是其最重视的权利,取其相比,平等、自由、财产权显得微不足道,个体为了获得生存权,可以放弃其它微不足道的权利而加入社会。但并不说明现在的社会应该沿用远古社会的制度,现在社会的制度应该随着社会群体主流思想变化而变化。如果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了洛克的这种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那么社会制度就应该依次为基础做出改变。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三)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读后感,希望对您有帮助!
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希望能帮助您!
第4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
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是什么时候有私有财产这个概念的呢,过去中国注重集体财产、公共财产的保护,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在后来三大改造后,慢慢提出的。我还记得书中有讲在那个时期,宣传先进人物有人为保护国家财产献身牺牲,和歹徒英勇搏斗什么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怎么宣传。“虽然我不能为了窃贼偷了我全部财产„„我可以杀死他。”这里老师已经解惑,是正面防卫权的问题。
洛克语言犀利,时时都在批判和抨击君主专制的危害。例如“假如有人问,在这种状态之下,有什么安全和保障可以防止这个专制统治者的暴行和压迫,这个问题本身就很难容忍„„这就是认为人们竟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或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等等。洛克写这本书在1690年,是在英国1688年政变之后,他反对君权神授、批判君主专制的观点在这里极具革命性,吴恩裕在序中说道,“有扫除残余的保皇派理论的作用”。
当然,洛克认为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当统治者滥用权力,将人民寄托在他们身上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滥用,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财产,人民便有权利反抗统治者的非法暴力。书中说道,“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洛克前后举例,一步步的论证自己的观点,果断的反驳了那些认为他的假设会造成叛乱的人们。在这前后几章综合起来,不难看出,书中洛克的语气像是给读者慢慢的讲道理、回答问题,耐心又小心翼翼,不断的举例来论证,有时反驳的义正言辞。可以看出他说理逻辑性很强。
看了全书,我认为有些地方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他那个年代可能看到了问题的实质,但
是放在现代,我们这个社会,有些还是不足,因为社会都是在不断发展的嘛。
局限性之一:过度强调政府的唯一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力(主要是个人的财产)。但以现在的现实状况而言,现在的政府不仅仅只有保护个人权力这个功能在了,它还担任着维护公民公共利益,国家外交的代言人等多种角色。在这一点上看,洛克这个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局限性之二:过度强调自然法、理性。自然法是啥子嘛,不懂。洛克也没给个标准,没个文字,他说是感觉判断。人们要有“悟性”才行。洛克引用胡克尔的《宗教政治》,来解释理性的成长。“但是什么时候一个人才可以说是已经达到这样的运用理性的地步,以致足以使他能够了解那些他必须用来指导他的行动的法律,这用感觉来辩认要比用技能和学问来决定容易得多。”洛克认同胡克尔的观点,认为是否有理性要用感觉来“辨认”。他还认为个人的行为判断由理性,但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人性的发展不单单靠理性。退一步讲,洛克能保证人人都有理性么?比如说我,我理性觉悟就不高,不是看《论自由》这一类的书,我看待社会问题时候还是同情心泛滥。理性不高的我,在洛克构建的社会中可能会活不下去吧,可能。
综上,洛克的观点中,总是以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他崇尚人性,注重对人性的权力和价值的尊重,这是值得我学习的。
第5篇:政府论洛克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
前言
《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政府论》内容简介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 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在下篇中,洛克初步提出了政府的立法、司法和外交三项重要权利,隐隐于当前西方政府三权分立体系相对映。读后感
一、《政府论》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
结合《政府论》时代背景,此文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给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光荣革命”明确的逻辑和理论支撑。自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先后经历了革命胜利,建立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势力利益的议会制度;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代表克伦威尔背弃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走上军事独裁的道路;封建王朝的势力复辟,大地主在议会中取得了主导地位;辉格党与托利党携手1688年实行政变,推翻詹姆斯二世统治,迎来威廉三世,取得“光荣革命”胜利,使英国正式走上君主立宪道路。在此期间,我们能够看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阶级才能够取得不断获得胜利,代表人民掌控其让渡的公权力,而一旦统治者背弃公众利益,其所拥有的统治地位将被授权人,即人民剥夺。从历史进程来看,十七世纪的英国最终选择了自由宪政,而没有选择专制政体,可以说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这不是洛克创造的道路,而是历史自然就在按照这一理念自由地朝前发展。洛克所做的是为人们拨开了笼罩未来的迷雾,使人们清晰的看到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今天,西方社会的政治体系仍然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契约社会建立并持续发展的,出版于1690年的《政府论》表现出了伟大的前瞻性。或者说《政府论》的出版给西方政治社会发展提供了较清晰的理论基础。
二、《政府论》具备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政府论》下篇第十章提出,一个国家具体采用哪种政权的组成形式,要根据该国的历史,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民主的发展程度而定。在洛克的眼中,君主立宪制是最适合于英国的政体,这与洛克通篇提出的基于自然法的契约社会存在矛盾,体现了洛 克的阶级和历史局限性。《政府论》下篇10三章和十四章中提出了“正当的特权”的概念,洛克认为特权是指“这种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但洛克对该由什么人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特权是否在为人们的福利服务的解释与特权的定义存在明显的冲突。洛克一方面指出“特权”有可能损害人们的福利,所以必须要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将特权定义为有时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为公众谋福利的权利。说明在洛克的认知里“特权”在为公众谋福利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但特权又必须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逻辑上存在混乱。在这里“特权”,即“贤明”的君主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社会公意。此外,洛克认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权利,但这是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上的,这实际上就将广大的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失地农民等穷人)排除在了权利和自由的受益者之外,洛克所构想的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和新势力服务的,可以清晰的看出洛克的《政府论》没有摆脱阶级的局限性。
三、基于《君主论》的联想。
(一)关于政府职能边界 《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这一思想得到了西方后期政治思想家的继承和发展,也是西方国家政体形式的形成基础。欧洲国家的福利型政府和美国的监管型政府,其权力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更多采取的是间接的方 式。政府作为受托代理人,接受公民的委托在宪法及法律约束的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一般一国的宪法就是最大的社会契约。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政府上没由做好自身定位,在市场和社会活动中,既作裁判又做运动员,对于市场的干预和社会管理过严过细,虽然我们的政府也在积极转变角色,调整部门职能,今年两会之后,大部制结构进一步推进,但其具体效果商待时间验证。(二)关于“特权” 虽然我认为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特权”的论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但我认为特权是用于“为公众谋福利”的核心论点是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然而事实上,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我国,特权阶层往往利用特权获得个人利益后,选择加入更能保护其利用特权而获得的个人利益的其他国家,不仅未能反哺赋予其特权的原国家社会公众,反而损害原国家的公众利益。(三)关于“立法”和“法治国家” 《政府论》提出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立法权来自于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一切行为都在法的约束下进行,人民的自由是法律框架下的有序的自由。事实上西方社会基本是基于这个前提形成并正在相对良好的运转,但我们认识到立法不等于实现了法治国家,西方国家能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其根源不仅仅是树立了立法权的最高地位,建立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更重要的是契约型社会的理念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 的价值体系。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十几年来我们应该看到,全社会、各级人大、政府逐渐重视立法和依法施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尚未形成全社会范围的共同的法治理念,尤其是部分特权阶层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制体系的形成不代表法治国家的实现,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政府的依法行政理念仍需强化。
第6篇:读书笔记洛克政府论有感
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Law课后读书笔记与感想作业题目:从《政府论》看中国
——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作者单位:姓学名:号:
金融学院保险1201班
郝彬凯***0316联系电话: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目录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1(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1(二)结合中国政府的分析.2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2(一)分权理论内涵2(二)依法治国在中国......3三、个人感想3(一)读书体会.....3(二)宪政民主思想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4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摘要: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关键词:《政府论》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1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二)结合中国政府的分析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自己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中国共产党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民心者得天下,解放战争时期,千百万的农民用牛车、手推车和扁担作为运输工具,负责解放军的后勤补给。后来人们说,解放战争的胜利,是千百万农民用牛车拉出来、用手推车推出来、用扁担挑出来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是,之前新闻却爆出有个贵州记者就停车场问题采访市政官员文永东时,却领教到文主任这样的教诲“你是记者,你是是党的咽喉,你是为党服务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人民是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为人民服务与为党服务,这并没有矛盾。无论是作为政府的整体还是作为政府的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把自己权力的来源牢记于心,做到权力取之于民,最终用之于民。在一些政府办事部门,也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这些都是作为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的失职之处。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仅表现在贪污腐败为自己谋私利上,如果没有诚信诚意的完成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忽视了人民委托权力的一种表现。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一)分权理论内涵利维坦说过,“国家是一头张舞爪的野兽”。政府的权力来源个人权利的转让,因此政府的形成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行使权力是不能背离这一初衷,政府的权限使用范围,不能超越社会成员让渡的范围。这就是洛克所描绘的政治社会,也就是有限的政府。但是权力的支配性和扩张性,是每一个拥有权力的面对权力必须抵制的诱惑,“如果以公众集体的力量给于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还是同一组织,这些人根据心血来潮或直到那时还无人知晓、毫不拘束的意志而发布放肆和苟亥的命令,而没有可以作为他们行为的准绳和根据的任何规定,那么人类就比处在自然状态下还要坏得多”。有限的政府,不仅指政府享有行使人民授予他的权利,还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约束政府行为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治了。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洛克又提出了另一个著名的理论——分权理论。洛克把国家的的权力分为三种,第一种权力,立法权(指的是享有权力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第二种权力,行使权(指的是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和继2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利);第三种权力,对外权(指的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和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立法权处于最高地位,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在立法权和执行权同时掌握在一个阶级手中时,即使制定在完善的法律条约,也难以抵制人性中的弱点——自私。将立法权(制定法律)和执行者(行使法律)相分开,防止政府逾越界限,侵犯人民的权力。因此洛克的分权理论,不仅是简单意义的把权力分散开,而且更有效地对权力加以限制。(二)依法治国在中国虽然在我国的国情看来,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似乎并不太可能,但如果行政权不受任何限制,那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问题一直无法根除,这正是公权私用但得不到有效监督的体现。好在中国政府正积极做出改变,法治治国的思想,正被中国社会接受运用中,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设想,中国政府的机构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以保证政府的积极力量最终成为社会的大众认可的推动力量。法治的精髓首先在于执政者要先受于法,也就是政府的行为应该受到应受到的法律监督,不允许政府行为逾越法律规定的范畴。我觉得想要实现法高于权,依法治国的设想,第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使公民的政治生活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第二加大制约监督机制,杜绝立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大惩罚力度;第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全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第四,要进一步重视国际法与中国国内法的互动影响和相互作用,扩大依法治国的国际视野,充分发挥我国法治在维护世界和平、和谐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中的作用。洛克的思想在人类的思想史上是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对当今执政者的建设国家构想的影响会不断延伸下去,影响更多的人和社会。三、个人感想(一)读书体会读完此书,我觉得洛克是在写这本书时想着读者,这让读者有一种被参与到其中的感觉。尤其不像诗歌,诗歌是意境性和艺术性很强的一类文学。每每打开一首诗歌,我都有望而却步的感觉。诗歌,在我看来是文学的山峰。固然融入了作者的心历与人生感受。但每每在我3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欣赏来却是十分的艰难。总是要把自己融入一中超脱现实的意境,去设身处地的理解作者的意境,才能有所感悟。而且,诗歌一定是要读出来的,不读出来,诗歌的感觉会大打折扣。这本书适合每个人去静静的品味。在一个孩子有能力理解法律之前,法律不允许他有自己的意志,而要接受他的父亲或他的监护人的指导,他们替他掌握知性。我不知道洛克书中的这一观点对英国人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产生多大的影响。但在中国,在儒家及老庄的道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人的抚养孩子的观念是,孩子是家中的宝,家长会尽一切的力量去保护孩子。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都没有孩子独立权利的明确概念。在现代社会中,中国的孩子总是被认为独立及自立能力越来越弱,并且总是被拿来与别国的孩子比较。我想与这样的思想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二)宪政民主思想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要社会建设目标,要达成这一目标,立法机构要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要依法审判,公民要爱法守法。但是近年来,暴力执法事件、群体性事件、违法强制拆迁引发的流血事件此起彼伏。这些事件中暴露出我国法治进程中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注意:立法的时效性太差,法律的预防性功能缺失;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暴力执法;公民的法制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缺乏维权意识。法治社会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也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完成。正如洛克在《政府论》中所表达的那样,只有把宪政民主思想贯穿于整个社会系统,才能完成法治社会的构建。为此,我国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把民主法治意识渗透在社会的每一个毛孔。首先,立法是根本,推动中国的立法进程应该放在首位。只有法律完善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提高执法的技巧,文明执法。再次,要完善司法审判程序,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是更重要的应该是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最后,从教育入手,把民主法治教育放在教育的核心位置,尤其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我们要充分利用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及教育对人的意识的培养功能。洛克在三百多年前写下的《政府论》在今天对于政府职能的完善、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等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性意义,尤其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借鉴前人的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谨慎走好每一步,才是可取之道。4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参考文献:1.杜金岭.《政府论导读》.天津人民教育出版社.2.丰俊功(译).《政府论》.光明日报出版社.3.赖婵丹.洛克的《政府论》对转型期中国的启示.世纪桥.2012.第15期5
第7篇:读洛克的《政府论》有感
读洛克《政府论》通俗版有感
近日在朋友陪同下前往中关村图书大厦找几本书,无意之中看到了刘晓根编译的《政府论》,很是合心意。早已耳闻这本经典名作,读研时也曾翻阅过,只因为当时的翻译版本篇幅太长且艰涩难懂,终究只翻过几页随即束之高阁。难得有这么一群译者知晓诸如我这类人对此类书目的想而不敢的心态,以如此通俗化的形式,让我们能通读经典,而不至于让经典成为摆设。感谢作者的通俗化编辑,让我一气呵成地在大半个下午的时间将其读完,甚是爽快。为了不让其读后感觉成为过往云烟,随即写下这篇读书心得。
洛克被西方世界誉为“第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是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第一人。“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理论家和伟大的著作”,随着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宣告世界近代史的开端,洛克的《政府论》应运而生,成为奠定资产阶级统治的理论基础。
《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部分是“破”,即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这种理论以菲尔麦的《先祖论》为主要代表。洛克在上篇中,同样借用《圣经》,对菲尔麦依据的《圣经》依据,逐一攻破。
菲尔麦的基本观点主要是:人类并非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享有的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奴隶们决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一开始亚当就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其政治理论体系的中心思想是:一切政府都是绝对的君主制,因为没有人是生而平等的。在洛克看来,支持菲尔麦这些观点的论据都是荒谬和自相矛盾的,他甚至没想到“菲尔麦作为一个英国绅士,居然会为奴隶制进行辩护”。通过引用《圣经》,洛克推翻了菲尔麦的理论基础,并证明:
第一,亚当并不如菲尔麦所主张的那样,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明确赐予,享有对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菲尔麦在不能以充分确凿地证明父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的情况下,任然坚持父亲或一个君主对于儿女或臣民的生命、财产享有绝对的、专断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洛克认为,菲尔麦不是出于理性和论证,而是因为有直接的厉害关系,所以才如此地拥护君主制。
第二,即使亚当享有这种绝对的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世袭这种权力。菲尔麦在《先祖论》中提出两种君主权力转移的方法,“授予”与“世袭”,但实际上文中还能以找到一种转移方法“篡夺”。洛克从统治的基础“财产权”和“父权”不能赋予他的继承人任何统治权和支配权论证,建立在这两种资格之上的统治权是不能被继承的,更何况谁是亚当的嫡传继承人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因此,洛克认为,世界上的统治者不可能从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得出其获得绝对统治权力的理论基础。
《政府论》下篇是“立”,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状态。人类社会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是自然法,教导全人类:人类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即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但是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二、政治社会的起源。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单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提供足够的物质,以满足人类与生俱来的欲望,以维持人的尊严。为弥补人类在单独生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人们自然地走到一起,共同生活,这就是人民最初联合起来形成正式社会的原因。”自然状态的缺陷主要有三种: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他得到应有的执行。因此,人们愿意放弃其自然赋予的自由并通过社会契约同其他人联合组成共同体,结合成一个国家。将这种惩罚权力交由中间被指定的人专门行使。但是这种惩罚权力并非可随意使用,而是要按照他们授权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起源。
三、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财产。“人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就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了他的财产,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财产权的限度,由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消耗能力作了恰当的规定。只是随着货币的出现,事物的真实价值就被人们的超过需要的占有欲改变了,但是只要他不曾侵犯他人的权利,他的财产范围就不算超过正当需要。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正是为了让政府保护他们的财产,人们才甘愿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把他们嫁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只是出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由和财产的动机。
四、法治与分权。政治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是全能和无限制的,它不能超越公众福利需要的范围。国家应当依照既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而不是依照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政治社会的同意是法律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凡由最高权力制定的法律都是圣神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要服从它并受它约束。国家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法权、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任何人的命令,只要没有公众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但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如果一人同时享有立法和执法权,他就会有很大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他人的个人权益。因此,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
五、人民主权与解体。当委托人辜负委托时,委托人就有权收回委托。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人民不会轻易想摆脱他们旧的组织形式,相反,他们有不愿放弃旧制度的倾向。但是如果统治者滥用权力,并且这种对人民的财产破坏带有普遍性的时候,人民就会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们的统治。
洛克的《政府论》成为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进行辩护的理论基础,对英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政府论》至今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
第8篇: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
《平凡的世界》虽是平凡的故事,却告诉我们平凡当中的真实,是活生生的一代人的记忆。一起来看看它的读后感吧!
红尘漫步
——读后感之《平凡的世界》
引言:红尘漫漫,岁月悠悠。一路,有多少悲欢离合、爱恨情仇于人生的银幕上演。或跌宕起伏,或波澜不惊。最后,存留于心的,唯有那一缕浮动的暗香。
最爱路遥的这一句:“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一个世界,即使最平凡的人也要为他生活的那个世界而奋斗。”初次看到这句话,是在一个订阅号里。作为心灵鸡汤,时不时的喝上两口是很有味道的,但对于其中真正的养分的吸收,是在看了《平凡的世界》一书后。
爱情赞歌
关于爱情,我们想到的最多的莫过于“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般的恩爱缠绵,莫过于“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般的坚贞不屈。关于爱情,我们会用尽世间一切美妙的词语,来描述我们对它的痴迷与向往。尽管随着经济浪潮的不断推动,“拜金女”“单身狗”一系列的名词不断的弹上荧屏,让我们中的一些人不禁对爱情有一丝的惶恐。但无论如何,我们向往的都是自由的轰轰烈烈或细水长流的爱情。
以前,一直怀疑爸妈之间的真正的是否存在爱情。因为,爸妈的婚姻,不是自由的。由于外公家里那时很穷,供不起妈妈上学,加之重男轻女的观念,认为女孩即使是出人头地了,也不是自家的,便在妈妈20岁的时候逼迫她与爸爸结了婚,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作为一个旁观者,爸妈说不上如胶似漆,也不像有的家庭那样整天吵吵闹闹。有的,只是平淡如水、相敬如宾。对于相敬如宾这个词,我一直无法理解为何要将其用到爱情上,且作为褒义词来用。我觉得,对夫妻来说,相敬如宾就如同形同陌路,彼此存在着无形的距离。但当看到小说中的田润叶和李向前的爱情长跑时,我似乎突然明白了所谓的爱情,不在于它是否轰轰烈烈,也不在于它是否细水长流,不在乎一切外在的形式,唯一与爱情相关的,是一颗真诚的心。哪怕那颗心没有荷尔蒙的初悸动,哪怕这颗心逐渐由亲情作为主宰,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孤独的一面,只要这颗心能慰藉那份孤独,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爱情呢
关于爱情,似乎内心的温暖才至为重要。
每当窥视到少平和晓霞的内心世界时,总是莫名的有一股暖流和寒流在我的身体里交汇。于亲密关系而言,他们是挚友、是彼此的恋人;于能力才干而言,都是见解独到者,有志有实之辈;于人生际遇而言,他们受身世背景、家庭环境的影响,过着千差万别的生活。精神的对等与社会地位的差别让他们在一起却又提心吊胆。到底是精神世界占上风,还是社会压力压倒一切,故事末尾让我们遐想连篇。如若晓霞活着回来,他们会过怎样的日子,我们无从得知。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有真千千万万种可能。对于可能,谁又能得出答案呢这,就是该书的精彩之处。
人间烟火
关于婆媳关系,以前我一直都相信是别人说的“那是两个女人在抢一个男人的心”,但看了这本书后,我察觉似乎与他们说的有点出入。
少安的老婆善良、勤劳、处处为少安着想,是典型的中国好媳妇。但正是由于她对少安的爱,让她自己为少安打抱不平。少安是孝子,贫困时,是家里的顶梁柱;富裕时,是家乡的摇钱树。在吃不饱的岁月,秀莲和少安一起孝敬爸爸、妈妈和奶奶。但是等他们富裕了一些时,她就吵着要分家,害怕父女会拉少安的后腿。她也将分给奶奶的馒头偷偷的就给了少安,在盛粥时将米饭舀进了少安的碗。为此,少安还动了手。也许在外人看来,有钱就变坏似乎是她的特质。但真的是这样吗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她亲爱的丈夫,为了他,她愿意做任何事。以致在最后,她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已经为了那个家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虽说最后秀莲与婆婆的关系处的并不那么遭,但如果碰到一个稍微斤斤计较的婆婆和公公,那会出现怎样的状况呢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婆媳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谈话的闲资。对于婆媳矛盾,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们也许无法评论太多,因为其中的种种原由是我们或许无从得知的。
生活在农村,见惯了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事情。比如说,农闲时,邻里间呈现出一派和乐融融的景象。但一到天很久没有下雨,稻田里没有水时,各种各样的矛盾逐渐膨胀起来,总能听到叹息抱怨的和破口大骂的。一到问题解决,用不了一个月,人们的亲密度似乎更胜从前了。以前,我认为他们太过于小气、太过于假惺惺。
但当看到《平凡的世界》中描绘出似曾相识的场景时,我看到了世界不一样的一面。他们争吵、抱怨,不是因为他们小气,而是因为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没有水,他们的命根子没有了,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满足不了。就心理学的需求金字塔而言,“生存需求”正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能难能可贵的是,当基本生存需求满足后,他们能尽释前嫌,这又何尝不是宽容大度的表现呢
当然,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十全十美,每个人都会受时代背景的制约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作者描绘的这个“平凡的世界”中,也有一些眼光狭窄的农民、一些中饱私囊、目中无人、好溜须拍马的官员、一些投机倒把的商人、一些偷鸡摸狗的浪人……但所有的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这毕竟是个平凡的世界,毕竟是洋溢着红尘气息的人间烟火。
那份精神
小时候,经常问妈妈,“什么是理想她的理想是什么”她总是不假思索的回答“理想对每个人定义都不同,我的理想是你和弟弟都能成功,都能幸福。”“为什么自己的理想要放在别人身上为什么要靠别人实现为什么不知道靠自己”当我做出这样的回答时,妈妈总是摇头不语。为此,在心底,虽然表面上不说,我觉得是有点鄙视她的,假如她不是我妈的话。因为,无论从哪本书上,我们都知道自己的梦想不能让别人来实现。
《平凡的世界》让我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
我的父母就像孙少安、孙少平的父母一样,像许许多多的父母一样,他们没有接受过很多的知识,没有很深的文化底蕴,看事情的角度有些狭隘。但,这就自己应该轻视他们的理由吗不是。
没有读过多少书,并不是他们的错,正如古语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连接触书本的机会都没有,那知识又从哪里来呢文化底蕴又从哪里来呢此外,没有谁的理想想让别人帮他实现,只不过他们为自己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感到伤痛,为不能过自己理想的生活而心痛,他们想让自己的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又有什么错呢能何况,孩子们过上幸福的生活对他们自己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他们本就苦了大半辈子,即使再苦几年又何防呢更何况他们不惜耗费自己的生命和金钱来无偿的帮助我们达到理想的高度,实现他们认为的会让我们幸福的生活。这一切,不正是最伟大的爱的写照吗
什么是理想现在我可以准确的给出答案。理想是在我们自己的世界里努力奋斗,给我们爱的人和爱我们的人带来幸福。
这一切,都是《平凡的世界》告诉我的。
此外,它还告诉了我,于茫茫红尘中,每个人都很平凡,即使是平凡,我们也要让自己成为灵魂深处的不平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