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法庭旁听心得体会_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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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市xxxxx
xxx x月xx日,我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抽考的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在xxx区法院旁听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实地体验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审理过程。
原告na区迪高石材加工厂不服被告cq市na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cq市na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该院提出交叉管辖申请,cq市na区人民法院报请cq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q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得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将该案交xxx区法院审理。
xxx区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证据和答辩状。因xxx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xxx区法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xxxx年xx月xx日,第三人xxx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xxxx年xx月xx日,被告受理了第三人xxx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xxxx年xx月xx日被告作出na区人社伤险认字(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被告调查核实:xxxx年xx月xx日原告的职工xxx,受单位安排在xxxx小区客户家中安装橱柜台面时,被弹出的角磨机芯片砸伤面部,经cq市xx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颌面开放性外伤拌皮肤缺失;2.眶膈撕裂拌内眦韧带断裂;3.轻度脑震荡。故认定第三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原告不服该认定,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xx人社伤险字(2018)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认为,1.原告经营者xxx在每月的二十日向第三人xxx支付劳动报酬,第三人在原告的经营场所上班,从事的工作系原告业务组成部分,第三人受原告指派到客户家中安装橱柜台面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在认定过程中,原告向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第三人受伤不属于工伤。3.被告作出工伤认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通过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对工伤认定决定提出了其与第三人不具有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决定的事实及证据不充分等质疑,对工伤认定适用法规也提出了质疑。结合工伤认定情况,na区人社局分别对原告有关质疑当庭进行了回应与辩驳,提出证据证实行政行为合法性。第三人也委托代理人就有关事实向法庭陈述了意见、提出了证据。法庭最后宣布改期宣判。
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通过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对作出工伤认定原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视,充分展现了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通过旁听庭审过程,我对作出行政行为事实调查、程序规范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感触,更加体会到行政行为中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有利于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政策法规落实的人员队伍基础和法治思维基础,有利于持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让法治成为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