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井》观后感_观盲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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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井》观后感
观看了《盲井》以后,感触颇深,对其中的个别现象,也思索良久。于是,就《盲井》中的一些现象,我也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写下了自己的感想。
一、对矿工的安全问题思考
影片中,几个矿工在黑乎乎的矿井里不停的工作,阴暗的环境下,矿工们的身体和心理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他们精神上还担心着会不会发生矿难,甚至于对周围的同伴都抱有警惕之心。于是,冷漠和残忍不断侵蚀着他们的内心,种种悲剧也就发生了。
我在思考,这样的一个工作环境,对矿工们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他们没有最起码的安全感,从人权角度来讲,社会没有给他们最基本的保障,他们的安全遭到了忽视,这显然是违背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有违和谐社会的宗旨。
二、对矿区的监管问题思考
影片中,一名矿工被同伴杀死,出了人命的事情,当然需要公安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的介入调查。但是在该影片中,矿区的负责人命人把持路口,封锁消息,不但不积极报案,反而极力掩盖。这显然是对死者的不公,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践踏。然而,此等方法却行之有效,事情果然不为外部所知,于是,人死了便死了,得不到任何救助。从人权角度来讲,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连生命权都不保护的社会,必定不是法治社会。本片中,矿区的监管存在漏洞,整个矿区是法律的真空地带,这说明法制还不够健全,法律还不够完善,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不小的距离。
三、对权利机关的腐败问题思考
影片中,一名矿工提出要求让公家解决死者的抚恤金问题,这本该是正常程序,也是合法程序,但是,该矿区的矿长却一语惊人。其称,公家中的县长、局长都是我朋友,我才不怕呢。听听,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吗?正是由于法治社会不完善,制度上存在缺陷,一旦权利机关存在腐败,那就完全可以让法律无法介入。如何找到行政、司法、执法的平衡点,我认为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一步。
四、钱与命的简单对等问题思考
影片中,处处透漏着钱与命的简单对等思想。有钱,就可以随便杀人;有钱,命就可以变的被量化;其思考的出发点,始终是命与钱是否能对等。在这里,矿区负责人唯利是图的本性暴露无疑,要不要别人的命,只是看命与钱之间的价值孰大孰小的问题。本片中,在对一名死者的赔偿金问题上,矿长与其下属的一段对话,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矿长,还给他们啰嗦什么,不中,给他们办了。” “不想活了,风声这么紧” “要不咱跟公安局刘局长、张局长打个招呼” “拉到吧,这些货一来,吃喝还要拿,没有个十万、二十万根本打发不了他们。”
我认为,如果杀人的风险或者干脆是杀人的成本低于其能得到的利益时,他们必定不会犹豫。这说明,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实施,还有很大的差距。有人就能用钱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践踏法律,蔑视正义。
五、对童工问题思考
影片中,元凤鸣其实才16岁,但却谎报18岁。因为16岁属于未成年人,属于童工,用人单位是不允许使用童工的,更何况是挖矿这种辛苦的工作。但是,其却通过假的身份证件进入到矿区工作。
在这里,我认为,用人单位如何核实职工的身份证件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一些童工通过假的身份证件进入用人单位,其年龄却未达到成年年龄,势必无法得到法律对童工的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是我观看《盲井》后的一些感想,我认为,我国的法制还不太完善,特别是对人权的保护方面,需要提高对这方面的重视,我们每个人也要注重我们的权利。
法学院08-1
刘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