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两会要点观后感_两会观后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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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两会要点观后感(新宪法专题)
目录
一、什么是宪法及其特点和作用
(一)宪法的概念……………………………………………………………3
(二)宪法的特点……………………………………………………………4
(三)宪法的作用……………………………………………………………5
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6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7
(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 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 适当的修改……………………………………………………………………8
三、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10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10
(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10
(四)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11
四、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 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11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13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14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14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15 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16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16 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17 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7 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8 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8 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20
五、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21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22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22
六、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2018 年两会要点观后感
——我国新宪法修改专题学习解读党课讲稿(2018 年 3 月 6 日)
2018 年 3 月 3 日、3 月 5 日,举世瞩目的中国“两会”先后 在北京拉开序幕。与以往两会不同的是,本届两会是中共十九大 后的首次两会,一个“新”字,成为本届两会当之无愧的关键词。这次两会还有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对宪法部分重要内容进行修 改,审议和通过宪法修正案。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 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学习贯彻 宪法,是每位公民、每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当前 摆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那么为 什么要修改宪法,这次修改宪法都有那些变化,在学习中需要把 握哪些重点?围绕这些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来共同进行一个学习 交流。
一、什么是宪法及其特点和作用
在讲修改宪法之前,我们先要对宪法的定义,地位及作用有 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宪法的概念
1954 年 6 月 14 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 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 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 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 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 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 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 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 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二)宪法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同作 用,但又具有一般法律的作用的不同特点。宪法的作用和一般法 律的作用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宪法作用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 根本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所 产生的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 关系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宪法规范适用社会和国 家生活中的一切关系,它要调整社会的政治关系,规定社会各阶 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规定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各个国家相关在 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等等。因此,这就决定了宪法作用具有 普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二是宪法作用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宪法规定了国家 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又可分为一般原则和具 体原则。一般原则为各国宪法确认,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 原则,法治原则,分权原则等等;而具体原则则是各国宪法结合 本国特点和具体情况所规定的原则,如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 原则、精神文明建设原则、民族团结、平等原则等等。从这些宪 法原则的规定就不难看出,宪法作用具有根本性、指导性的特点。三是宪法作用具有持久性、稳定性的特点。宪法与普通法律 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严格的修改程 序,从而保证宪法较普通法具有更大的持久性、稳定性地发挥作 用的特点,这也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所必须具有特点。、(三)宪法的作用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 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 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 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 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 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 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 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一)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 要求的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 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
政策、1982 年 12 月 4 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 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 年宪法是对 1949 年具有临时宪法作 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30 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 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 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 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 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二)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唯物史观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着 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也是这样。1954 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 中,其间也走了一些弯路。
1982 年宪法实施后,我国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先后 4 次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 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总的看,4 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 4 次宪法修改,我 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 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 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 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宪法必须随着 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宪法 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 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 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自 2004 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 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 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 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 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在全党全国上下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都有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应该根 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 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 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 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 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 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关全局的重大 立法活动。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 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党的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 建议。党中央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这次修改宪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 面:
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 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对宪法
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 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党 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 过。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 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 法律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政 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 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国现行宪法是一 部好宪法。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 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 则上不作修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四、此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 21 条,主要内容有 12 条。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 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 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 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 理念”。
主要考虑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 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党 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 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 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 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 共识。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 宪法中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 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 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 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 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 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 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从宪法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成果,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 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 奋斗目标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 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 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 相适应,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 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 内容。
主要考虑是: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 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 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 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 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 斗。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 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 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 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 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 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 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 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 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宪法 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 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 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 程就更加完整。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 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 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 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 国统一战线”。
主要考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 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 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 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
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 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 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 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和谐关系”。
主要考虑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 关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 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 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 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 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 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 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 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 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维护世界和 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 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 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主要考虑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 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 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 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 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 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主要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 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 的十九大精神,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 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删去。
主要考虑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 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 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 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 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10.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增加这一规定,有利 于设区的市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 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 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成立监察 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 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 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 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 下修改。(1)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 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2)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 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4)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 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第六十三 条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 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 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 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 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 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 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 工作”中的“监察”。作上述修改,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 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 委员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的新变 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12.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月 28 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 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 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 委员会名称的规定。根据党中央精神,将这个问题在本次会议审 议宪法修正案时一并考虑。
五、切实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 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修 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 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 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 工作。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全 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 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 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领导 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严守权力边界,规范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公民要充分 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范。
(二)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学习掌握宪法,是贯 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学习宪法文本,精读宪法序言和条 文,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精神。要把 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 起来,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历 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宪 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 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要深入宣传宪法确立 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宣传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体 人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 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宪法的重大现实意义,使全社会深刻认识 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制保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 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六、中央修宪建议和宪法修正案的形成过程 ●2017 年 9 月 29 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
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为此,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2017 年 11 月 13 日
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 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 修改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 118 份。●2017 年 12 月 12 日
根据党中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中央修宪建议草 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 报告 118 份,共提出修改意见 230 条。党中央还以适当方式征求 了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2017 年 12 月 15 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 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 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 10 份。●2018 年 1 月 2 日至 3 日
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同志主持召开 4 场座谈会,分别听 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 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 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 52 份。对各地区各部门 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宪法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 究,对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建议 草案稿。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19 日
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 内容的建议》。1 月 26 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 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30 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工委以中央修宪建议为基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草案)》;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 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2018 年 3 月 5 日至 7 日月 5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同志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 大会作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日程安排,3 月 7 日 上午、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 案草案。
●2018 年 3 月 11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 了一个重要时刻。15 点 52 分,会议的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于今日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