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播放观后感_项目案例观后感

2020-02-27 观后感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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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播放观后感

昨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题目是《小河边的空巢》的一个谋财害命的案件,看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对凶手的痛恨,对主人公的同情和悲伤,对造成这个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及以后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如此悲剧事件再发生的思考和忧虑,几种感情交织在一起,让我想了很多很多,不得不敲起键盘,写下所思所想,心情才会平静下来。

案件的主人公,也就是受害者,是湖南省竹溪县农村的一位姓易的74岁老太太。她老伴已去世,跟前三个儿子都已结婚成家并有了孩子,三个儿子都在本村居住,可易老太却一个人独居在村头的一条小河边。大儿子住的离母亲有1公里远,二儿子和三儿子家离母亲只有500米远,但两个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三个儿子只有过年时才去看看母亲,给她送些东西,给些钱,也不在一起过年,虽然住的相距不是很远,但平时几乎不去看母亲。可怜的易老太孤单地独居在小河边,唯一的邻居赵老汉和她还有过节,平时也不来往,儿子们给的钱少的可怜,她只好靠捡破烂为生。

杀害易老太的凶手也是个捡破烂的人,男性,40岁左右,正因为凶手了解她的情况,知道老人是独居,才敢肆无忌惮地闯入家中作案,抢走了易老太辛辛苦苦捡破烂积攥起来的450元钱,又把老人杀害。触目惊心的是,2013年2月23日老人在家中被害,一直到4月23日当尸体有味时才被人偶然发现报案,警方才开始立案调查,毫无疑问,耽误了两个月时间给公安人员破案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当然,我们勇敢机智责任心极强的公安干警走访调查,几经曲折最后终于把凶手绳之以法,使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案件结束了,可从这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发人深省。如何保证空巢老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使他们安然度过晚年的问题,让我们所有人担心忧虑。而且,最近几年媒体不断报导就是在城市,也有很多空巢老人因病死在家中,很长时间才被人发现,类似悲催事件的发生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和农村的独居老人,养老前景同样令人堪忧。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条法文貌似给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其实可操作性并不强,三个“应当”如何确保?“经常”的概念是什么?每天,每周,每月还是每年?在外打工养家糊口的民工,即使用人单位让回家探亲,他们也不一定人人都享受得起啊!法律规定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言外之意不经常看望就是违法的,但这样的法律条文太抽象不好操作,不具体没办法落实的法律是空谈,扯闲,形同虚设,丝毫没有作用。这些法文在实践中应当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使之容易操作才有意义。

例如,第十八条应该如此修改一下:“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住在同一城市的至少每一周或两周回家看望老人一次,在异地或国外的至少保证一周或两周给老人打电话问候一次。”如果法律这样规定的话,就容易操作,好追究法律责任。像案件中的易老太竟然被凶手杀害后尸体在家搁置两个月才发现,就可以追究她三个儿子的法律责任,他们能像法律条文中讲的经常回家看看母亲,又怎能会发生如此悲惨的事情呢?可现在母亲被害他们也只能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却没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当然,法律条文只是外因,还要对年轻人进行善良,感恩教育,如果儿女孝顺,有爱心知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经常看望父母会变成自觉的行动,就不需要法律强制。

逝者已去,活着的人怎样才能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痛心事件,如何才能让老人们能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然度过晚年,这是值得政府和全社会人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关心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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