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庭审观后感_民事庭审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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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法庭庭审观后感
以前常听老师和法制节目讲程序的重要性,如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这个学期我们终于进行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这也是我们学习的第二部诉讼法,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理论都需要实践来检验和巩固,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这次组织的模拟法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很荣幸我能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且扮演一名原告辩护律师,并且通过对整个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与参与,也对以前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上午,我们结束了我们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学习,在放学后我们班一起到学院的模拟法庭室,进行了我们期待已久的模拟法庭。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褚文与被告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昌盛公司、郭振强、黄忠法、周婷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2月22日向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相对不太明确、双方争议争议较大,但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合议庭制,由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审理日前已将所有应当携带证据经行庭前证据交换。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遵守固定的顺序,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在双方分歧意见较大的情况下,没能达成法庭调解,由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模拟法庭结束。
通过这次对于一则民事纠纷庭审的观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程序正义的关注。而民事诉讼法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更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否则民诉法将会变成一堆毫无生命力的程序规则,单纯地记忆规则,脱离了实践,久而久之将会使得自己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丧失,造成所学不能为所用。所以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我会更加珍惜实习、多参加模拟和去听法院的庭审的机会,将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