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漫步 死囚上路 观后感_死囚上路观后感
死囚漫步 死囚上路 观后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死囚上路观后感”。
《死囚168小时》观后感
《死囚上路》这部电影是由辛潘和蘇珊莎朗頓主演的由真人真事改編而成的,描述了修女海伦•普雷金的真实故事。故事講述海倫是一位出身富裕但與窮人生活在一起、為窮人工作的修女。一天,她收到一個曾犯殺人和強姦的死囚马修的來信,請求她為他找律師替他上訴,以証明他是無罪的。儘管海倫不為家人及大眾所支持,善良的她仍決心幫助馬菲。上訴失敗,法庭維持原判決定七天後執行死刑。在整个过程中,她发掘出马修杀害一对年轻恋人的不寻常真相,成為了馬菲的心靈導師,也陪伴著他走過人生最後七天,即最後的168小時。海倫鼓勵他閱讀「聖經」,反省自己的作為,在海倫的陪伴和關懷下,馬修感受到愛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後,一直高呼自己無罪的馬菲在臨死前真心認錯,懊悔地為受害者祈禱,並懇求受害者的親人寬恕他,希望他的死能減輕他們的痛苦。
如果让我描述一下看这个影片的心理状态,可以说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这个艰难在于客观上我看到了马修丑恶的犯罪行为,而主观上又看到了一个临死的人真诚的忏悔,这会让我迷茫于他是否该得到原谅,马修这样一个开枪杀人、强奸犯得死并未给我们大快人心的感觉。在看的过程中我已经参与进去,感受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感受罪犯的忏悔和悲伤。影片最后,马修被处死之后,不能不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杀人犯的忏悔是否应该得到人们的宽恕,宽容的底线是什么,人们应该对一切都宽容吗?我的心很沉重,这部电影引发了我对人性与法律的深思。
曾经看过一个电视剧,其中有这样一段台词:“有人说,人犯多少次错,都可以改正。我每次听到这种话都会笑出来,那只限于因意外事故犯法的人,对于有计划的,或者冲动的,报有恶意的人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许多被害者家属带着绝望的愤怒来看你们,说这应该判更重的罪,应该判死刑!要说为什么这种愤怒会持续下去,那是因为犯罪的人当中,有人根本没有悔意,唯一的悔意只有对自己被逮捕这件事,以及为了把判决引向对自己有利的那恶心的做戏。这种做戏家属们全都看透了。出身如何如何、缺少关爱、被社会抛弃了等等,都是些让人厌烦的借口。就算在和你们同样的环境里,不,就算是命运再残酷,大多数人也绝对不会去犯罪,绝对不会去伤害别人、去欺骗、去掠夺、去杀人!绝对不会轻易的践踏别人的尊严!”这段台词或许有些偏激,但让我想了许多。
当时马修对什么都比较轻浮,比较随意,对待修女也是十分不尊重,粗鲁偏激。马修庞斯勒的性格形成与他的生活环境密不可分:他从小不幸,十四岁丧父,在穷人区工作;他和妻子离异,而正是前妻告发的他;他被人们视为杀人狂,禽兽、天生恶魔,人人得而诛之。这与现在社会上许多不幸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同,不幸、缺乏爱的生活让人心理得到了扭曲,因为受到了社会不公平待遇并成为牺牲品,所以选择自暴自弃或报复,将自己所承受的不幸通过报复的方式来获得心理平衡,从而成为了犯罪者。电影中嬷嬷说:“你总是找借口,怪别人,怪政府,怪毒品,怪黑人,怪别人政府,你还怪那对情侣去树林。”马修一直在逃避去承担自己的责任,把责任去推给外界,把自己的不幸归罪于外界。其实他是为自己的罪行找借口、来逃脱,在内心里安慰自己的良知,他觉得自己本来是好人,是这个社会让他成为坏人的,他是被逼的、被冤枉的。把自己的错误、责任全部推给外界,这是极为可怕的。他从未对人性,对人生进行过思考,从来都没有真真正正地作为一个人来对待别人,这或许和他悲惨的成长经历有关,但是无疑是他所欠缺的,他缺乏尊重这一做人最基本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已经忘了什么叫做尊重他人、尊重生命了。虽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生活的条件也越来越好,但是我们个人的修养,对生命的思考和感悟有在变好吗?有多少不和谐的事或人,有那么多的惨剧悲剧的发生,原因是什么?就是对待别人、对待生命的不尊重。
我反对他们把自己的不幸归结于社会的,但我也认为社会的确需要反思和检讨。在电影
中,有这样一句话“富家子弟从未被判死刑”。从我们看的多部电影中,甚至现实中可以看到,一个有能力的律师很可能会决定一场官司的胜负,这样的胜负就像是用钱堆积起来的。在这部电影中,跟马修一起犯案的主谋居然免于死刑。这样的区别源于经济条件的区别,马修当时的辩护律师只是个政府指定的税务律师。案件的判决不是决定于证据,而取决于律师,取决于钱,法律保护的不是所有公民,而是有钱人,这是法律制度的漏洞,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不仅在法律制度方面,在社会关怀方面也有很大问题,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冷漠。如果他们在不幸时,得到了社会的关怀,得到了人们的关怀,我想绝大多数人是不会选择这样的报复式手段。
另外,这部电影让我联想到了现在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引起的热议。电影中的马修在行刑前用颤抖的声音说到:“如果杀人者是错误的,那么我是错误的,政府也是错误的。”这是对人道主义的呼吁。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况且面对已经真正发自内心忏悔的马修,冰冷的法律没有给他任何的机会。他罪孽深重,因此法律无法原谅他。但是,上帝原谅了他。纵使马修死了,受害者不会复活,受害者的家属依然要面对现实,并且让马修的母亲伤心度日。我们必须承认,让马修忏悔的不是法律,不是毒针,而是爱与信仰。法律不是万能的,死刑更不是万能的。如果一个人不尊重生命需要受到惩罚,那么政府不尊重生命也应受到惩罚。我觉得死刑是对于犯罪的警戒,不应该是不应该是“以暴治暴的武器”。刑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治犯罪,而是为了预防犯罪,死刑也并不应当是为了要将人处死而规定的量刑标准,只有让犯人伏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予以改正,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一个人即将被处以死刑,并且在他死之前诚心的忏悔,他所犯下的错误就会得到宽恕吗?法律执行的惩戒是否会让人从内心忏悔?已经发自真心忏悔的囚犯的死,是否会使受害人及受害者家属得到慰藉?如果歹徒因忏悔没有受到死刑的惩罚,这个惩罚能否使受害人瞑目?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因为真正的救赎与无原则的宽容很难去划分界限,也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误解。
我们的社会、法律制度固然应有所改善,但人很多时候还是不能自主人生,也不能自主自己的心,更不能自主的面对死亡。必须让信仰深深扎根于心中,尊重人性、尊重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绝对不能轻易的践踏人类的尊严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