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税法心得体会(精选3篇)_大学税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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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篇1: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班级专业: 会计102班 学号:姓名:杨跃婷 通过对《税法》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税率、计算及有关税的法律知识等主要内容,加深了对税法重要意义的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其中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增值税,所以就此税叙述其有关的知识。
第一部分:介绍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简介1、1979年,我国开始对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调研;继而在1980年选择在州、长沙、襄樊和上市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试点开征增值税;198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电风扇和缝纫机三种产品;1983年,征税地点扩大到全国范围,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这一阶段的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全部产品和所有环节,只是引进了增值税计税方法,并非真正意上的增值税。2、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和调整投资结构的需要。3、1994年后征收的增值税,与此前试行开征的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实行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2)扩大了征收范围,即征收范围除了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外,还扩展到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3)简化了税率,即重新调整了税率档次,采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4)采用凭发票计算扣税的办法,即采用以票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确定进项税额,将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后计算出应纳税额;(5)对纳税人进行了区分,即按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试点。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由东北三省一市扩大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自2008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区。2008年11月5
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三、增值税的作用及地位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水源充裕;(2)道道环节征税,但不
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税负随应税商品流转而前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2、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税;(2)划分两类纳税人;(3)税率档次
少。
3、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
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
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
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
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五、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
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六、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篇2:税法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
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
(一)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篇3:税法学习心得】
税法学习心得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从本专业的角度,看,税收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的调整方向上。如果很,的,解和运用税法,对企业的成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
经过一年的税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税法的本质。在税法的变动和对专业的影响方面有些许心得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虽然税法有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的因素。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文,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4.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其有利影响有以下方面:为增值税立法创造条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刺激投资。实行与国际统一的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对我国依法治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稳步进行增值税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相信我国增值税改革会有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2篇:新税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税法学习心得体会
对于税法税收这些名词,在以前的课堂上经常有所接触,也了解了许多目前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等。诸如此类,各种税法都有着各自的体制结构,各自的效力等级,实施办法。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交易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市场在全球的资源配臵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新的经济环境客观上给各国税收制度带来了重重压力。
在我看来,中国税法立法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法律规范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性。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税法体系。但凭心而论,其立法、执法、司法皆不能令人十分满意。
在各种税法之间,没有完美的融合与联系,一些税法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样才得以造成许多个人或企业偷税漏税。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转让定价,这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单看某一种税法,比如燃油税,这一税法出台,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覆盖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颁布此法初衷是为了以税代费体现多用多缴的公平原则以及推动环保。规定本已注定燃油税成效打折,在实际操作中状况更是堪忧,时至今日西部仍有不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在违规收费。公路三乱不仅没解决反而因国家拨款不够而更凶猛,本应取消的公路收费并未完全取消,而新增的燃油税却一点也不能少,双重收费实质是在增负,这与燃油税维持公平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出门坐车打的,消费者也需要出燃油费。另外,燃油税不仅未能推动环保,甚至成为了环境污染的间接推手。由于燃油税是在炼油厂环节征收,于是很多加油站以调和油来逃税,这已成为油品市场的新兴潜规则。这种局面,无不令消费者车主担忧。自己掏了钱,却没能买到真正的燃油,间接的成了污染环境的高手。这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本身就还是和税法的实施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我觉得,无论是什么税法的建立,好像都会让商家找出可乘之机,偷税漏税,最终却因这些税法产生了一序列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觉得中国税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新法律的实施存在各种难度,然而在艰难中前行,就必须慢慢进步改善,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样才算是这一法律的成功实施。
第3篇: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一:学习税法心得体会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从本专业的角度来看,税收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的调整方向上。如果很好的了解和运用税法,对企业的成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
经过一年的税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税法的本质。在税法的变动和对专业的影响方面有些许心得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虽然税法有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的因素。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今年3月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法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两税合一”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这体现了税法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职能。而且“两税合一”的规定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通过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近阶段的“两税合一”仅仅是税法变动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代表性例子。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了税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从此次税法变革出发,会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也将有相应变动,了解税法动向对会计专业的学习有辅助作用。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二:学习税法心得>>(1350字)
这学期我学习了税收理论与实践,获得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首先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生活与税收息息相关,不论我们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都需要税法的相关知识,然后我们更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家及百姓会关心税法的改革,在实践中我们还了解到了我们的税法有哪些缺陷及怎样去改革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去自己深入到企业中调查企业纳税情况,这样能够了解到最真实的数据,而且能得到更多的感悟。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我所做的第一篇文章企业纳税,我所调查的企业是我的家乡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民营企业,我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了企业纳税情况,分别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使用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过调查可以更加了解企业具体纳税情况,而不只是看到的是书本上的东西。可以让我们学到的知识更加具体。同时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税种十分繁杂,会给一些企业带来一些负担。第二篇文章是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的调查,这次我所调查的是锦州市一家民营汽车修理厂,调查后我得到了中国税收流失的原因,首先是社会心理因素,其二是税收征管乏力,这包括税收执法不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缺乏科学的定额依据,掺杂人为因素使大部分定额偏低,业务考核标准的导向错误,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是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其三是现行征段手段与高科技支撑下的商品交易方式的不匹配。其四是由欠税引发的税收流失。其五是个别征税主体人生观、价值扭曲。了解了这些原因我们又查询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可以让中国的税法更加合理,更能让中国的企业接受。
第三篇文章是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我所选择的税法是物业税。选择物业税是因为房产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最近几年房价的不断变化。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在了解了什么是物业税之后,我查阅了相关书籍,了解了国家对于房产税的相关税改方向以及改革建议等相关内容。了解物业税可以更多的知道为什么近几年国家对房产的关注。
这门课程是实践的内容,可以更多的让我们去接触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虽然在接触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困难,例如调查时他们不愿意告诉我们比较真实的数据,但是我觉得还是学习了很多关于税法的知识。
这些调查可以让我们不拘泥于课本现有知识的学习,了解到更多的知识和内容。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三:学习税法心得>>(3408字)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 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 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 利益说 与 能力说。利益说 依据 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 能力说 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 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
(一)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