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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职,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根据市纪委的安排,我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一下我镇进行的村集体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做法和我本人当纪委书记两年多来的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权当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村集体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随着我市“绿富”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项目建设资金也越来越多,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安全,使政府投入的这些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也保持干部队伍廉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之一。高虹镇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的做法一定程度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高虹镇要求1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建设项目都进行招投标,待工程结束后,由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工程造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2013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3项。
(一)主要做法
1、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我们要求,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临安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2013年共招投标16件,其中在镇平台招标9件,通过中介代理招标4件,村级自行招标3件,所有招标会均有镇纪委全程监督。招标完成后全部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在施工合同中要求明确写明工程结束后工程造价必须经过镇“三资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进行审计,并以审定造价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2、比选审计机构。由镇“三资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推荐并与审计机构负责人洽谈比较,选择三到四家有实力,讲诚信,办事严谨客观公道的市内审计中介机构,再将某一工程项目随机委托其中一家公司进行审计。
3、收集相关资料。审计单位是依据送审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的,要为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要求送审单位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以及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的有关资料、增加工程量的联系单等,对变更工程要有监理单位(或村项目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
4、审后各方确认。审计结束后,由镇“三资管理中心”召集村、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见面,由各方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确认,最后凭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对无故拒不签字确认的,镇“三资管理中心”不予付款。
(二)取得成效
一是为村集体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壮大了村集体经济。2012、13两年送审工程13项,送审造价9139791元,经审核,审定造价为7913978元,审核净核减造价1225813元,核减比例达13.41%,审价费63169元,其中村集体支付31928元,施工方支付31241元。其中高桥村委办公楼项目送审价为268.31万元,审定造价为217.84,核减50.47万元,村支付审计费7007元;崇阳村的精品村景观工程项目送审价为54.78万元,审定造价为39万元,核减15.78万元,村支付审计费5000元。
二是为村级财务规范提供了条件。在财务结报时,确保施工单位结算手续规范,结算依据明确,结算票据合法。
三是为村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保障,有效杜绝村干部在工
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也让村民群众对村干部更加放心。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审核制度还没有建立。招投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工程的预算额,如果这个环节预算不准确,会给后面招投标和工程决算等造成失真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村级工程项目亟待建立一编一审制度。
二是部分项目合同签订还不够规范,资料保存不齐全。在前期审计时发现,有的村在签订合同时,对结算依据约定不明确(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或2010版),有的村资料保存不完备,在工程完工后,找不到施工图纸、缺少工程联系单或缺少其它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审核工作造成困难,影响审核造价。所以今后我们会更加注重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下一步,我们还打算制定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监理、验收、审计、结算以及组织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并且在村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专题培训。
二、关于当纪委书记的几点体会
两年多的乡镇纪委书记当下来,有委屈也有欣慰,有困惑也有释然,也算初步尝到了其中的酸甜苦辣。想要做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我想以下几点是必需的:
1、严于律已。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尤其是作为纪委书记,更要求我们正人先正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这些年来,我都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在驻村联户、住夜值班、上下班、就餐接待和执行八项规定等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我在检查别人,提出要求时,就有底气,也有说服力。
2、公正执纪。纪委书记大多时候做的是“难人”,一不当心就会落得吃力不讨好。但是只要我们处事站在公正的立场,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纹过饰非,最终还是会得到理解的。比如在办理高桥信访案时,最开始信访人对我们很不信任,总认为我们会包庇村干部,对立情绪很重,但随着我们查实问题,为村里追回了资金,秉公处理了有关当事人,最终还是取得了群众的信任,现在有几个当初对立情绪最重的几个信访人已经把我当成了他们的朋友,在一些事情上愿意征求我的意见,让我帮他们拿主意。又比如在办理一个村群众举报村书记财务问题的信访案时,由于该书记资格较老,性格也比较刚烈,一开始对我们的调查也有情绪,认为我们纪委听风就是雨,不信任他,但后来通过我们的调查,对不实的指责为他澄清了事实,对他确实存在的问题也实事求是地批评,最后他还是理解了我们,在一次会议后,他特地走到我面前对我说了声谢谢。
3、善于借力。一是善借领导之力。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速,全社会都高度关注这两个建设,但相对来说,镇街纪委的力量和权威并没有得到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单靠纪委的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多向主要领导汇报,寻求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竺青华案,我们发现案情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主要领导亲自和我一起到市纪委作了报告,又如去年下半年我镇新的书记到任后,也非常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作风建设十五条,书记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亲自解读了文件,相比简单发个文再强调由镇纪委督查,效果也好得多。二是善借同事之力。农村信访案件,调查核
实并不难,难的是查实后如何解决或纠正错误,尤其涉及非党员干部的经济问题(比如承包工程款),除非走法律途径(成本太大),很少有其他手段追回经济损失,这时我们可以审查一下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政府里的关系,看看有没有可以为我所用的。比如我们在追缴高桥村多付的工程款时,施工方一直借口资金紧张,还不出钱,拖了大半年,后来我们得知他与镇里某一领导关系较好,我们就通过该领导做通了工作,最后如数追回了全部资金。
4、沟通及时。在办理群众信访案件时,往往信访人的情绪比较急躁,或者带有不信任的情绪,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及时与他们沟通,让他们觉得自己的信访受到了重视,这样,即使最后调查的结果未如他们所愿,也会得到他们的理解。如在受理一村民联名举报村书记经济问题的举报案件时,村民在双休日把信塞进镇主要领导门下,周一领导把信交给了我,我当即让镇农经站查了他们信中反映的几个问题,并复印了原始资料,周二就有群众代表要求我们答复,我当即就将已经查实的情况向他们口头作了通报,并说明对未查明的问题还需要一些时间,上访群众表示非常满意,后来全部问题查明后我们又向他们作了通报,他们也表示了认可,并表示不再上访。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的体会,相信在座各位领导和同仁比我有更深更多的体会,我愿向大家学习,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