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制学习体会_百分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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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习心得
通过>的学习,我所里全体人员有了很深的感触了体会。现将有关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我所全体上下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的考核内容
按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16年度)》进行考核,对照2015度百分制考核反馈意见,重点检查收结案管理、收费管理、函件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民主决策机制、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所务公开、律师党建、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进政府”、“进企业”、“进商会”和“进学校”活动等情况。
(一)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健全落实规章制度(46分)1.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3分)2.建立科学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4分)3.建立健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4分)4.加强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4分)5.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管理。(12分)6.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4分)7.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2分)8.建立健全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4分)
9.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档案制度。(3分)10.加强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6分)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24分)
11.律师事务所应当实行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分)12.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工作人员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谈举止文明。(3分)
1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执业推广活动。(4分)14.认真实施律师收案风险告知制度。(3分)15.认真执行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制度。(3分)16.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必须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参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8分)17.加强律师党建工作。(6分)18.建立健全内部学习制度。(3分)
19.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进政府”、“进企业”、“进商会”和“进学校”活动。(6分)
20.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捐款)活动。(3分)21.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6分)22.认真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报表、申报表等材料,按时缴纳党费、会费、保险费、团费及其他款项。(6分)
二、通过学习我所明确了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加分项目
(一)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受到县处级单位(含市律师协会)综合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次计1分;受到地厅级单位(含省律师协会)综合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次计2分;获得省部级单位(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综合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次计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性表彰或者奖励的,每次计4分。
(二)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受到上述单位单项表彰或者奖励的,减半加分。
三、通过通知的学习我所和所里所有人员明确了温州市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规定,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标准。
二、律师业务档案分类。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两类。诉讼类包括刑事诉讼辩护或者代理、民事诉讼代理(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三种;非诉讼类包括仲裁代理、法律顾问、其他非诉讼业务三种。
三、律师业务档案立卷要求。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做到一单位一卷。但当事人人数众多(十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共同仲裁案件的案卷材料,同一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的案卷材料,同一案件的仲裁、诉讼的案卷材料,同一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案卷材料,以及同一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辩护或者代理、刑事附带民事代理的案卷材料可以合并立卷。律师业务档案合并立卷的,卷内各案件(阶段)的案卷材料应分别按照本标准第五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并附卷内目录、备考表。
四、律师业务档案归档要求。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妥善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在结案或者法律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立卷建档,上交律师事务所保管。数个案件(阶段)合并立卷的,待最后一个案件(阶段)结案或者办结之日起计算立卷建档以及归档的期限。
五、律师业务档案排列顺序。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材料应按照办理法律事务的客观进程或者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诉讼辩护或者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归档审批表);
2.收费凭证(正式发票、收款收据、费用概算单、费用结算单); 3.委托书或者指定书(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风险告知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人、证人笔录(会见申请书、许可或者不许可会见决定书、风险告知谈话笔录);
6.调查材料(摘抄和复制的案卷材料、自行调取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申请书);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意见;
9.起诉书、上诉状(抗诉书);
10.辩护词或者代理词(书面辩护意见、书面代理意见);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状、抗诉书;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办案小结;
16.办案监督卡(可列在办案小结之前)。
(二)民事诉讼代理(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归档审批表);
2.收费凭证(正式发票、收款收据、费用概算单、费用结算单); 3.委托书(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风险告知书); 4.起诉状、上诉状或者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院受理、立案类法律文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法院决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意见;
11.代理词(书面质证意见、书面代理意见); 12.出庭通知书(法院传票);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状;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办案小结;
17.办案监督卡(可列办案小结之前)。
(三)法律顾问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归档审批表);
2.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可省略);
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 4.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可省略);
5.收费凭证(正式发票、收款收据、费用概算单、费用结算单); 6.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者法律意见、咨询或者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7.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可省略); 8.其他有关材料; 9.工作小结;
10.办案监督卡(可列工作小结之前)。
(四)其他非诉讼业务卷
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律师事务所收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归档审批表);
2.委托书(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风险告知书); 3.收费凭证(正式发票、收款收据、费用概算单、费用结算单); 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谈话笔录);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调查材料;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8.其他有关材料; 9.工作小结;
10.办案监督卡(可列工作小结之前)。
(五)行政诉讼代理卷、仲裁代理卷 参照民事诉讼代理卷排列。
六、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通知的认真学习我所里人员和全所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百分制考核对我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