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故意杀人罪模拟法庭案例的心得_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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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一审
开庭时间:2011年12月15日
开庭地点:怀化学院模拟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开庭时间:2011年12月15日
开庭地点:怀化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邓超雄、审判员陈功;书记员:曹天怡 2.公诉人: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倪菲; 3.被告人:彭鹰;
4.辩护人:刘梦蕾,怀化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 人:陈雄 郭根。6.法警:张玲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案情):被告人彭鹰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11年1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结果:被害人张洁虽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其次,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被告人彭鹰已满65周岁,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告人所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基于被害人之请求,且确实为减轻被害人之痛苦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在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主观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3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鹰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心得:
在法庭上,身穿正装的每位同学都相当认真。检察官慷慨陈词,辩护律师激昂雄辩,审判长严肃公正。呈现给大家一场精彩的法庭审理,给同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获得老师的一致好评。
应该说:模拟法庭应该来说是一个传统的而又经典的东西了,几乎成了一种象征,每年都要举行。正像有人说的那样,重复的事情创新做。以表演的形式来展现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可观赏性,在欣赏中是非法学专业学生体验到了身边的法律与法学。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维权的意识。
对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讲,更加加深了对书本知识的了解,进一步了解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问题,形象地把握所学的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培养了实际操作能力。
给广大的舞台表演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检验了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在排练和表演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