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和体会_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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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吸收了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了导向和制度保障。经过深入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把握。
一、突出以德为先标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提当、清正廉洁”写进总则,是对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德是干部的立身之本,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说到底则是党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既看重干部的才能,更要看重干部的品德。此次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修订,新增以德为先原则可以说是对关于干部道德和才华哪个更为重要的讨论作出了盖棺定论。为此,在考察和选任干部过程中,始终坚持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始终把政治上靠得住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和政治标准,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群众公选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当中,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百姓。
二、秉持公道正派原则。公道正派是我们党选拔干部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重要原则。干部选拔任用,既是对参选干部的考验,也是对选拔者自身的检验,选拔任用干部,选人者本身就是关键。组织部门作为党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肩负着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大责任,只有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正确地把握和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识别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一定要克服私心,秉持公道正派原则,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敢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亮出新作为、新转变、新精神,切实把新《条例》落到实处,避免干部选拔工作在“最后一公里”出问题。
三、树立基层选拔导向。基层是培养干部的“第一条链”和“源头活水”,是人才发挥才干的重要平台,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因此,要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基本原则,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力度,注重将经过基层锻炼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同时,还要大力选派旗直机关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或任职,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促使他们工作在基层、成长在基层,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主阵地。
四、站稳服务群众立场。选拔任用干部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就得把能够服务群众、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以践行群众路线是否到位为标准,以群众公认度和满意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群众公认度。以深入实际、热爱群众、深受群众欢迎为标准,着力选拔心无旁骛干工作、扛事顶硬抓落实、敢冲敢当破难题的干部,褒奖重用信念坚定、心系群众、埋头苦干、艰苦奋斗的干部。注重群众满意度。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干部作风和能力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干群关系、工作作风、工作实效等方面来考评干部,形成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注重群众亲和力。选派年轻优秀的干部到基层一线磨砺锻炼,引导他们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感情,在服务群众中树立形象,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能力,以爱民亲民的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