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管执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的体会_城管行政执法简易程序

2020-02-28 其他心得体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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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管执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的体会] 在城管执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的体会

当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我国行政执法人员中比较普遍,在城管执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的体会。虽然执法依据和处罚本身没有错误,但由于执法程序的缺失,往往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给社会造成执法人员水平低、素质差的错觉,影响了执法形象。

一、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缺失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三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在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比例高,容易引发争议,是执法人员不得不慎重对待的一种最重要的处罚程序。5月21日,《法制日报》曾报导过一起倍受法律界瞩目的行政诉讼案件:郑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宋某私家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因车主不在场,执法人员便锁定了车辆,在车窗贴上罚单,通知宋某到执法局接受处罚。宋某以执法程序违法为由将执法局起诉到法院,经审查,法院判决执法局败诉。无独有偶,深圳律师袁某违章停车被城管执法人员锁扣,并在车窗上张贴通知:“车辆违章停放已被锁扣,请与城管监察大队联系”。袁某交了罚款后,不服处罚行为,起诉到法院。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败诉。

上述两个案件中,执法人员适用的都是简易处罚程序,因简易程序比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相对简单,许多执法人员只看到了其“简易”的一面,而忘了其“程序”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对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存在的违法现象主要有: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取意见;未当场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违反规定直接收取罚金;未备案等。

二、导致执法程序缺失的主要原因

简易执法程序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思想作风过硬、执法机关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

(一)执法程序意识淡薄,执法程序缺失。

执法人员想当然地认为,简易程序就可以“一简到底”,在执法中三步并作两步走,没有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等便直接进行处罚,使被处罚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被“简易”掉,如了解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当面被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权利,当面陈述与申辩的权利等。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即使在适用简易程序时,也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缺失任何一道程序的行政处罚都是违法的。

(二)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差。

“官本位”思想表现在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的思想上。在行政执法中只重视自己的权利,忽视自己应尽的义务。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在简易程序中所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向被罚人当面表明身份的义务,查清事务的义务,处罚决定做出前告知被处罚事实、理由、依据、权利的义务,当面听取被处罚人意见的义务,当面交付处罚决定书的义务等,心得体会《在城管执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行的体会》。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履行这些义务,热衷于权力而忽视义务势必造成执法违法。

(三)执法程序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

《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作出详细的规定。否则,执法人员很可能无所适从,难免犯些错误。此外,执法机关在创造新的执法方法和模式时,也可能由于执法程序制度不健全,而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四)监督不到位,执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

执法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的一种,要保证其实效性,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保证,否则,执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出现权力膨胀,产生乱罚款、乱执法的违法乱纪现象。

三、防止执法程序缺失的对策

(一)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要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搞好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杜绝违法现象的重复发生;三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者上岗,不合格者待岗。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应当把好五关:立案标准关、调查取证关、履行告知义务关、依法提出处罚决定关、规范法律文书关。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结合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在执法人员中明确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要充分认清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学习教育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常要以“创优、争先”为主题,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促使执法人员自觉改进服务质量,争创文明模范,要建立与执法服务对象的联系机制。及时收集信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执法对象的满意率。

(三)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物质保存制度、法律文书使用归档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执法管理制度,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有章可循。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用责任制的形式加以规定,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的情况,要通过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肯定成绩,纠正不足,规范执法程序。

总之,在对待简易程序问题上,要依法办事,“简易”与“程序”并重,不能取其“简易”而舍弃“程序”,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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