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之我见见习心得及对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分析思考_电力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2020-02-28 其他心得体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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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之我见

----见习心得及对盗窃电力设施案件的分析思考

按照学校的要求,我到天峨县检察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是去检察院见习。时间是从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至十月十五日。见习期间,我尽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检察干警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见习,我来到了检察院的审查批捕科,主要见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见习中,我参加了案件的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审查批捕的全过程及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也参与了案件讨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审查批捕阶段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干警整理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见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理论,了解目前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或许成效不大,但感觉很好,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我觉得,交流确实是很重要的东西,学法律的人一定要多交流经验,多沟通可以增长见识,丰富自己的能力;于是在办公室的空余时间里,我和年轻的干警们聊了很多,大家年龄也相差不大,很聊得来!他们问我一些趣事,我呢,在办案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自然要多问了,后来虽然觉得那些问题很简单,怪我自己粗心;可是我们大家获得了交流,让这个团体更加具有凝聚力了,所以大家做事很开心。

在见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就是法律的群众基础是很重要的啊。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例如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就是典型;通过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街小巷也都可以看到有关法制的宣传了。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需要多下功夫。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见习期间,我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初中毕业的李某,有意无意中帮助其“兄弟”收藏了六支枪支,碍于情面不问来源,就帮助藏了,第二天案件就告破,现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审查逮捕;你能说他不知道私藏枪支的罪名?是“兄弟”义气在作怪吧?当知道其“兄弟”为减轻自己牢狱生活而不惜爆料以前的犯罪事项时,才觉得后悔。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同时要让人们真正懂得人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真正懂得用法律。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以上是本人本次见习的一些看法和体会,下面就对见习期间查阅到的一件案例(已审结),即对盗窃龙滩水电站电力设施案件的分析思考。

具体案由是这样的,2001年国家重点工程龙滩水电站在天峨县开工建设以来。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天峨,给龙滩建设添砖加瓦,天峨经济也得以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将罪恶之手频频伸向龙滩水电站库区的电力设施,疯狂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当我查阅案卷时,发现2008年上半年,天峨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了一起典型的系列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审查批捕了杨某等13名团伙成员。这些罪犯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经过是这样的:杨某等人白天在龙滩工程区一带踩点,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三点之间作案,用剪刀和刀将电缆线割断,将外塑料剔除,于偏僻地方熔烧得铜后,用塑料袋装走,而后销脏至各种废品收购部。他们还盗窃得电动机等。每次作案至少三四人,多则六七人。仅7个月就作案达30起以上,涉案总价值达30多万元。这些行为给龙滩电站造成严重损失。为此,我就这些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些建议。(注:包括有指导老师的建议和看法)

首先,来看看这些案件的特点:

一、这些盗窃案件发案频繁,数量多,有些人员连续多次作案。尤其在春

节期间,作案更为频繁。例如杨某伙同赵某等五人到龙滩电站盗得铜芯,次日凌晨,杨某又伙同吕某等人盗剪得电缆线,第四天又与彭某﹑吕某盗剪电缆线。这些只是盗窃案件发生的某一团伙,把龙滩电站当淘宝站的还不只是这一伙。因此,加大追查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二、这些团伙都是很有组织的,也就是犯罪组织团伙化,而且还很专业化。这些犯罪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作案,而非单独的偶然行动,作案中分工明确,犯罪比较容易得逞。每次作案人员不一定是固定的,具有不稳定性,但是结伙以后却都是比较有步骤进行。当然,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前都是有充分预谋的。这其中有些犯罪人员在龙滩做过临时工,掌握一定的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在盗剪正在照明使用中的电缆线时,他们用铝线把欲剪的电缆线两端先连接起来,电缆线被剪断后不至于停电,从而不易被发现,手段很高明也很专业!

三、犯罪人员大都是农民和无业人员。大部分是一些青年多为本地人,也有一些外来人员。这些人平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安分当农民专门盗窃龙滩电力设施。每次作案变卖后分到上千元,挥霍完又开始计划预谋下一步行动。上面提到的杨某,变卖得到近千元后,当晚到某娱乐城挥霍一空。

四、案件侦破难度大。这些罪犯实施犯罪前,大多经过精心策划,先踩点后作案。加上对周边环境较熟悉,得手后很快将赃物转移隐藏,不易被人及时发现。还有不少人有犯罪前科,诡计多端,致使案件破获难,抓捕难,调查取证难。

针对以上案件情况,对其发生原因进行分析:

一、犯罪人员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这些青年多为农民青年,基本都是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还有的是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所以走上了犯罪道路。他们厌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游离于农民生活之外。他们有田不种,有活不干,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思想上又崇拜城市人高消费生活。于是为了过他们所谓理想的生活,又不想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换取劳动成果,他们目无国法,采取犯罪去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二、作案工具简单,犯罪成本低,加上市场铜价上涨,电缆容易销赃。作案的工具是到处可以买到的如钳子﹑扳手﹑剪子等简单工具,反正在市场上都可以轻易买到。“低成本高收入”吸引了那些违法分子。另外,近几年铜价上涨很快,铜成了紧销货,这也是违法分子盯上龙滩水电站输电电缆的直接原因。

加上收购站来者不拒,为不法分子将赃物脱手变现获取暴利提供了便利渠道。

三、龙滩自身在管理上的疏忽大意,没有严格管理。龙滩工程区范围广,设施较多,一些闲置的设备随意放置,无人管理,方便不法分子作案。保安人员责任心不强也是个原因,往往巡逻都不到位;再者就是对电缆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管路上还存在漏洞,一些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好,检查制度不健全;甚至在电力设施被盗后态度消极,不予保安追查;这些都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了解了案件大致情况,分析发生原因后,接下来看看对打击这些犯罪对策的分析思考:

第一,有关单位应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力度。龙滩作为企业,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国家法律部门进行。主动联系与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便对案件特点的调查研究,严密布防,发现和抓获盗窃犯罪分子,实现加大打击力度的目的。

第二,加强管理防范。企业内部应该加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与其让不法分子屡屡盗窃电力设施造成大的损失,还不如转化损失为投入,加大防盗设施投放,充分利用防盗报警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控,配备多人数,高素质保安人员,夜巡到位,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发挥巡逻民警的作用,针对重要发案地点,重点发案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的盘查力度。

第三,应该主动对废旧收购点进行整治与检查。有关部门对废旧收购市场进行大力整治,清除无证违法经营户,业主违反管理规定的要严厉处罚。公安机关加大对废旧回收市场的检查力度,主动查获销赃人员,进而发现盗窃团伙,争取一窝端掉!

总之,龙滩水电站是国家重点工程,也是我们天峨县的形象工程。打击盗窃破坏水电站电力设施的犯罪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稳定的举措。打击犯罪分子,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美好天峨的长久繁荣,带动经济全面发展,让我们贡献自己一份力量,揭开社会黑暗一面。

结语:无论如何,此次见习让我收获颇多,也留下了很深刻印象;这样的经历,对我以后的生活学习将会有很大影响,我也期待自己在见习之后能有新的发展方向,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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