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读书心得_著作权法总结归纳
《著作权法》读书心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著作权法总结归纳”。
《著作权法》读书心得
一、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是李明德、许超,是国内第一部著作权法教科书。
书的最大特点是科研成果向稳定知识的转化。本书是作者多年研究成果的积累,其所涉问题,理论分析透彻,层层递进,深入浅出,折射出作者对读者知识领悟的人性关怀。
作者应用欧美著作权法案例,通解中国著作权法,使读者在阅读当中知中国著作权法的详略得当、缺失和未来。
其内容主要涉及著作的概念、客体、内容、权利的限制与例外、权利的归属与转移、侵权责任、邻接权、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和与著作权、邻接权有关的国际公约10等个问题。
二、心得体会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应该说是与每个公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的一种权利,因为只要作品具有原创性,任何人无论何时,以何种方式创作,只要是原创而非抄袭,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书中引用美国著名法官汉德在1936年的“邵登”一案中,写过的一段话:“作品必须不是借来的,因为抄袭者在这个范围内不是‘作者’。但如果通过某种魔力,一个从来不知济慈关于希腊至翁颂歌的人重新创作了它,他就是作者;如果他就此获得了版权,其他人就不能复制那首诗,尽管他们可以复制济慈的。”来进一步阐明这一点,书中引用了大量欧美的经典判例及著名法官广为流传的话来解读著作权法中的一些知识。
(一)著作权法的构成及内容
书中简述著作权法其实是对作者就其所享有之权利的保护,并将其分为五个部分加以概括:
1.关于实体著作权的规定,如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权利限制等; 2.关于邻接权的规定,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等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的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3.关于著作权合同的规定,如转让和许可著作权的原则、条款等; 4.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如著作权中介组织的地位、作用等; 5.关于著作权实施的规定,如侵犯著作权的民事救济、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本书对以上五个部分都分章节的详细做了介绍,并且引用大量国外的相关制度及我国现有规定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解读,并深入浅出的介绍了著作权的特点,强调了著作权法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的原则。
除此之外,作者对于著作权法内容的讲解沿用了欧美法系的称谓,概述了著作权由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部分构成,并分别对其进行了阐述。这里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不同于其它书中提到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并且有了更深刻的见解。本书中的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保护作品完整权;4.收回作品权。
不同的是本书将经济权划分为了三大类,即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由于经济权的类别纷繁多样,因此将其性质类似的权利分到类,很容易进行对比和记忆。
(二)反映了前沿的知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国际上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与相关权委员会”正在讨论有关和广播组织权的公约草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达的政府间委员会”也在讨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问题。此外,欧盟法院于2005年就数据库保护作出的系列判决,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提起诉讼,以及争端解决小组作出的裁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有的这些都在本书中针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解析和探讨,给于了作者的独到见解。
(三)对本书的特色章节的介绍
1、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知识产权保护中非常特殊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只产生于著作权保护领域,在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领域没有此制度。
本书用整章共十节的篇幅详尽的介绍了著作权管理制度,既谈到了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也同时涉及国际和国外的信息。其中,围绕《集体管理条例》,就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管理范围、组织结构、发放许可和收费以及分配、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等专项问题分别作了介绍,并对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状况进行了概括。
2、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尽管计算机软件在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中是较年轻的一类,但是相信今天没有人会否认软件在我们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软件如同所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一样,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
此书用大篇幅来介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内容,例如对保护的客体、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限制以及法律责任的阐述。除此之外,由于在软件著作权保护中,权利的归属、侵权的认定、侵权的排除、举证规则等问题不容易把握,此书引入了四个著名的软件纠纷案例来帮助读者理解。案例分别是:
1)
Apple公司诉Franklin公司案;
2)
Whelan联合公司诉Jaslow公司案 3)
国际联合公司诉阿尔泰公司案 4)
Lotus诉Borland案 3.国际著作权条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传播文学、艺术作品的方式越来越先进,单靠签订双边协定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一部作品在世界范围受到保护的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国际著作权条约应运而生。
此书简要的介绍了国际著作权条约产生的历史和各公约适用的原则,及目前最主要的几个国际著作权条约的实体法内容和各自的特点,它们分别是《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录音制品公约》、《TRIPS协议》等。这些协议有助于著作权法的发展,扩大了作者的权利,促进了国际的交流,并且对这些协议的了解有助于我国著作权的发展和对作者权益的保护。
三、结论
通过阅读此书,我对著作权理论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例如,版权法体系和著作权法体系在作品原创性标准上的不同,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于表演、录音制品的不同处理方式。又如,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应当是广播组织发射的广播信号,而非容易让人误解的广播节目。再如,中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而非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为作品是作者精神状态的外化,而“人身权利”没有准确反映这样一个事实。同时,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容易让人误以为作者的精神权利不是财产权利。事实上,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财产权,其中包含了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此外,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是否一定要说清楚侵犯了哪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在这本书中也针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问题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