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学化工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管理条例_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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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化学化工学会是山东省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及相关科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化学化工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为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增强广大化学化工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团结广大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活动,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更加有效的服务,为化学化工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现依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化学化工学会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三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
愿申请为个人会员: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化学工作者,及化学专业的研究生。
2、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上述水平者。
3、热心化学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化学教育、企业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4、学生会员为在读大学本科学生、研究生。毕业后经申请可转成个人会员。
第四条申请入会程序:会员入会须有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委员会、市地学会推荐,经学会秘书处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成为本会会员hou,学会通知入会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并根据会员的专业倾向报中国化学会或中国化工学会,即为中国化学会或中国化工学会会员,由中国化学会或中国化工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个人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活动、国际国内学术活动、考察活动、培训
和各种会议活动,并享受优惠;
(4)优先获取本会的学术和技术资料并享受优惠;
(5)优惠取得本会网站的消息刊登权及获得权;
(6)可相应成为中国化学会或中国化工学会会员,享受其会员权利.(7)可以优先向本会申报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化学化工科学技术奖;
(8)退会自由。
2.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宣传本会宗旨。
(2)执行本会的决议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的各种活动;
(4)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
(5)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6)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收取
(1)个人会员会费标为40元/人·年,每四年交纳一次(共计160元)。
(2)永久会员会费为800元/人。
(3)个人会员可先于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会费汇至网
上所列我会开户行及帐号内,也可通过邮局汇至我会。
第三章 团体会员
第七条团体会员系指以单位、机构、团体的名义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成员。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不具备个人会员的会籍,也不承担和享受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依据“山东化学化工学会章程”执行,凡承认本会会章,愿意支持本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本会申请为团体会员:
1.与化学化工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单位;
2.与化学化工有关的教育系统中的教学、研究院校等机构;
3.与化学化工有关的企业、生产单位,包括外资或合资单位;
4.与化学化工有关的国防、公安、安全系统中的部门;
5.与化学化工有关的宣传、出版单位;
6.与化学化工有关的其他机构、团体。
第八条团体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本会秘书处直接申请加入本会:
1.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书应如实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属性、历史沿革、现状、入会目的。申请书需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和申请单位获批准证明(企业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3.由本会秘书处向团体会员发出“入会通知”和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书”;
4.团体会员单位名称将在本会主办的山东化学化工科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团体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和技术活动;
(3)优先获取本会的学术和技术资料并享受优惠;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5)可要求本会承接技术咨询,并享受优惠;
(6)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等;
(7)可以要求本会提供对产品、技术、成果的论证与评价;
(8)可获得申请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化学化工科技奖评审的资格。
(9)优惠取得本会网站的消息刊登权及获得权;
(10)退会自由。
2.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2)通过协商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协助进行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条例若存在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之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实施,于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之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