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得之交通事故_交通事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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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得之交通事故
安徽律师团这次处理的是一件劳动仲裁的案件,以下是这个仲裁的一些情况: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安徽省#############,身份证:###################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安徽省#############,身份证:###################,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063.91元、误工费5049.07元、护理费532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00元,后续医疗费2000元,鉴定费2200元等总计18544.98元。
2、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04月24日07时15分,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皖AZG883轻型普通货车,沿华东建材城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经C区112—01门前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马越驾驶的车牌号为皖A5P415轻型普通货车在路口侧撞,后又碰撞C区112—01商户的玻璃门及墙体,造成原告受伤,经肥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中心治疗,经诊断为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后又到第一附属医院就诊。2012年7月25日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为: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颌面部挫裂伤,其误工期为伤后40日,护理期为伤后7日。
二、原告外伤致面部瘢痕后续医疗费用约为2000元。
为了切实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8月6日
在这个具体案件中,我们需要把握的就是:
1、在一件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够要求赔偿的项目是哪些?医
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费、精神抚慰金。这些都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请求,具体数目有时会参照各省市地方的特别规定。
2、为了保证上述的项目的数目尽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那就需要
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不是注意保留证据。其中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尤其容易被忽略。请假条、单位出具的有关收入的证明、车票等都要保管好。自身的收入证明、被扶养人的生活标准、相关的医疗鉴定都要准备好证明材料。
3、按道交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扣车仅是为了对车辆检测,或
因车辆没有保险、手续不齐而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是在一个比较短的期限内就会发车,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是事故的责任方,其车辆被法院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提供反担保的形式,解除法院对车辆的保全。
4、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
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因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故其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那么如果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不认同怎么办,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
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核的机会。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责任。
5、现在社会上有些好心人,因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而成为索赔的对象。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这就是告诉我们,如果做好事那就要彻底做好,要不就不做,否则的话,自己还要承当法律上的责任,尽管在道义上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