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心得_学习医事法学后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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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心得
法学概论课(也称法律基础课)的任务,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对于公安本科院校,按照其“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靠传统的单纯理论知识灌精的教学模式难以实现。为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初步探索出注重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新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法学概论》课教学中行之有效、最具特色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模式遵循的原则
所谓案例教学模式,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释解成文法内容并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要求教师运用已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编写适合讲解的案例,促进大学生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高校《法学概论》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以及应用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但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往往抑制师生间的交流,学生的主体作用得不到体现,不利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20世纪末介绍到我国,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已成为当前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当然,公安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毕竟不同于法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由于教学目的的不同,其学时十分有限。把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意在突出和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不能因此否定法理教学,法律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的系统讲授。为了实现教学目的,在案例教学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是“双主体”原则。“双主体”是指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运用案例,管理课堂秩序,组织学生讨论,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因此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自主深人案例情境,体验案例角色,在参与质疑、分析和讨论中积极感悟,从而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是“学”的主体。坚持“双主体”教学原则,是实现案例教学目的的关键。
第二是“互动性”原则。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过程,在学生对案例质疑、思考、回答的过程中,注重体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交流
和沟通。这既有利于学生进入学习的“主体”角色,更能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克服传统填鸭式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维相配合。教与学本是同一教学过程的两个方面,但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更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强调“互动性”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是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原则。在教学中选取的每个案例,其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只能涉及到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问题,与某一种或几种理论发生联系。但由于“法律基础”课学科体系内在的逻辑关系,使得我们所选取的案例之间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教学中案例主题的选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服从系统性的要求,处理好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一般来说,根据法律知识点的性质和特点,一些应用性较强的知识点适合采用案例分析教学的方法,比如民法、邢法的大多数内容,采用案例能做形象说明和讲解,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而一些抽象性、逻辑性强的理论,如法的本质与特征、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德治与法治问题、宪法的基本精神等则适宜运用理论讲授。此外,要求大学生“了解”的内容,主要运用“讲授法”,教师只做简明扼要的讲解。而要求大学生“理解、掌握”的内容,则要把相关理论讲解清楚,必要时可以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要求
(一)案例的选择和使用
《法学概论》课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成败与所选用的案例关系密切。《法学概论》课教学选取的教学案例,必须是适当的、具有针对性的案例。案例一般分为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一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一理论相吻合的案例。要使学生掌握和理解某一理论知识,不仅应当进行深入的理论论证,而且应当通过案例具体加以说明。而疑难案例,是指无法用单一理论直接认定,而需要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判断才能分清是非的案例。疑难案例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个理论去解决,也就是案件事实涉及多个法律理论和知识点。编选任何一个案例,都应有目的,要力图通过具体实例讲清1-2个知识点或理论问题,或引发学生的兴趣,加以思考,或加深印象,巩固已学的知识。课前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或者选择前后相关的一串案例。编选案例时,对该案例的主题是什么,主要人物安排哪些,故事情节怎么发展,重点说明什么法律内容和知识,思考题、案例评析怎么展开等等,都必须合理构思,使案例的情节、人物更典型、更集中,表达更精炼。
《法学概论》课,案例的选取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度”:
1.角度。案例的选取,必须从贴近学生生活的角度出发,选取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案例和发生在大学生中间的案例,时间上最好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空间上最好选用本地发生的案例。做到选取的案例既具典型性又兼顾趣味性,能够引起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勾起学生探索的欲望。
2.难度。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有适当的难度,使间题的解决必须经过一个思考探索的历程。这样才能够驱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从而达到“跳起来摘桃子”的训练效果。
3.跨度。案例间的知识要有跨度,知识跨度是调动学生思维的最好办法。但案例间的知识跨度要适当。一般来说,案例的知识跨度太小,无法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跨度太大,学生难以联系许多有关知识,难以作答,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要为案例设计合适的知识跨度。
4.坡度。案例的选取必须遵循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环环相扣,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把思维逐步引向纵深。使学生能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从而促使其更主动的继续钻研和探索。
5.广度。选取的教学案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因此,选取的案例应当考虑教学对象—学生的知识结构。文科学生与理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是不同的。选取的案例必须是使大多数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能够基本回答上来,并做到观点基本正确或正确,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6.长度。选取的教学案例文字篇幅必须长短适中。有的案例比较典型,但是叙述文字过长,全部使用会占用太多的课堂时间;有的典型案例的某些内容不适合教学使用,但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对有些典型的案例,必须进行“加工处理”,使案情介绍言简意赅,文字长短和内容都比较适当。实践中法律教学案例比较多,也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选取。一是可以从案例选编书中选用。二是可以从媒体中的法制教育栏目中选取适当案例。三是可以旁听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2]
案例经过选择之后,要在教学中使用,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对于典型案例,首先应当明确在理论讲授中使用,要在备课时安排在授课内容中;其次是针对某个特定的理论间题而使用。应当先从理论上讲解其含义,然后再用典型案例加以形象说明,即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以说明。如:在讲授“正当防卫”时,要先阐述清
楚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即:“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适时,防卫的对象必须特定,防卫的结果必须适度”。然后再使用与该内容相吻合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于疑难案例,主要是在某一章或某一个部门法的理论讲授完之后在案例讨论课中使用。使用疑难案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把握某一法律的立法思想和精神,进而提高法律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疑难案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经常不能发现或很快发现案例中需要讨论予以鉴别的问题和案例中隐含的法律理论问题。要想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效果,当为疑难案例的教学设立设疑、质疑、释疑三个步骤。如:“民法”一章讲授结束后,可以针对“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等问题选择相应案例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
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心地组织、设计和实施。在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中,掌握其基本方法至关重要。
1.对时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合理分配理论讲授时间、案例介绍时间、问题提出时间、学生讨论时间、教师总结和点评时间,安排好讨论问题的最佳顺序。教师还要注意准备案例教学的硬件设施,包括教室布置、多媒体手段应用、相关物理设施等,使学生得到视觉、听觉等多方面的感官刺激,处于一种相对真实的案例情景教学之中。
2.采用多种形式展示案例。案例教学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教师根据案情介绍方式和距离远近的不同,可以采取四种形式:阔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情。它选材容易,使用方便;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形、场景、活动、动画。计算机的运用使法律教科书、案例、案情资料、法律法规、学术观点等以光盘、磁盘、硬盘等形式被记录和储存,它能形象直观地再现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纠纷、法律活动,活跃课堂气氛。在课堂教学中,它是运用最多的形式;三是“直播式”,即旁听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这种形式使学校与社会、课堂与法庭、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使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庭的尊严和法律运作的实际情况,从而加探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四是“参与式”,即组织“模拟法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既加强能力锻炼,又强化对法律的感觉、体会和认同。案例的展示是案例教学的前提,采用哪种展示形式,可根据案例的具体内容和教学条件而定。如精读、书写、挂图等,特别是多媒体的运用,其音视频的效能决定了较好的展示效果(这也增加了选择案例的难度)。
3.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适当地采用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岗位的角度来思考间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小组讨论等。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间题或议题,引导学生互相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等。为了保证案例讨论的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结论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成果。先讲案例,然后再给出理论解释,讲清案例的类型和法律知识点的关系,引导学生掌握同一类案例的分析方法,从而由点到面,融会贯通,联系实际,提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量组织学生参与教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交流思想的过程、思维训练的过程。通过讨论达到研究对象和教学对象的统一,教师创造意图与学生接受心理的统一,理性启迪与情感激励的统一,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统一。
4.对案例分析及讨论情况归纳总结和点评。我们在教学中主要从三个层面对案例进行分析:一是背景分析。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案例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时代的气息。发生于不同时期和条件下的案例具有内容背景的特殊性。只有揭示出这些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时代特征,才能比较深刻地认识案例中的具体人物和事件,才能对思想和行为进行深人的分析,可以说背景分析是案例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主题思想分析。针对案例的内容,运用相应的理论,揭示其包含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引导大学生进行分析、思考,从而掌握案例的主题思想,这是案例分析的中心环节。三是启示分析。主题思想揭示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启示分析则要在此基础上分析蕴涵在特殊事物中的矛盾的普遍性,以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把案例分析从“就事论事”提升到“就事论理”的思维层面。通过三个层面的分析,实现教学目标。
5.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作业是学生课后复习、巩固所学知识的有效形式。而布置适当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推理、判断的能力。这样的作业,教师不必检查和批改,可以作为下次课案例教学的开始。教学本身不但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一个技术处理的过程。案例教学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两个过程的复合载体,不仅因为案例选择和使用效果包括了这两个过程,而且案例教学本身又是以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为目的的教学模式。当然,由于公安本科院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定性,在有限的学时内通过案例教学模式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确实存在很大难度,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