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心得体会(精选7篇)_死亡交通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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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篇1:事故教训心得体会】
篇1: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心得体会
沛祥
电力部门安全事故
《昭通供电局
6.14误操作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
故通报,事故的主
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
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
进行查勘,作业人
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
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
识,安全生产要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
都十分沉痛,同为南网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
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
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
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
况下就作业,严重
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
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
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
安全的因素而导致
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
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
点控制措施虚设。5、在工作中安全管
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
我们反思很多、很
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
产实际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
管理,认真学习事
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
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小婷
安全事故教训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接连发生了
几起安全事故,楚雄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
电局“6?14”恶性
误操作事故,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6?19”人身触电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
源变电站“6?24”
人身触电事故。针对这几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
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曲靖供电局要求在全
局员工中开展了
“把好安全关,守住生命线”为主题的安全大讨论活动。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
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
是人的原因还是制
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
生事故的原因主要
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
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
作规程来做事,凭
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
步违章,未认真分
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
么大不了,自己是
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
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
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
非常不负责任的行
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你有没有想过,如
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
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
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
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
故。
桂兴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
起事故》的安全事
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
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 一系列问题,凸现
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
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
险点不预测、不防
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
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来的问
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
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
位,消缺管理不及
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
在的不安全因素没
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
场该线路上有8家
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
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
具的日常管理不完
善。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
我保护意识差,安
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和设备全过程管理
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
小事。
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体会
2007年11月13日我部门组织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情况通
报》,事故主要原因
是:设备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人员不进行安
全交底,工作人员
对工作地点内仍然有带电部位等现场情况毫不知情,工作班人
员工作中未认真执
行监护制度。事故暴露出如下安全问题:1、用户对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
重视不足,在用户
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
楚,班组长安排工
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3.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不强,工作前不认
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已采取安全措施等
情况就开始工作;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
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事故证明,如果对现 场工作面的工作不了解,对危险点不分析、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在一定条件
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
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
中。
结合我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对非我公司产权单位的设备
经过对11.12事故的分析学习,回顾总结我们已往的工作,我管理方面不到位及工作中的盲目性等错误:如工作中 “两
100%,因检修人员有限,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不参与工
有一定随意性,在外单位设备上工作时,未要求设备产权单位
制度等。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应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加
意识灌输力度,加强员工《安规》的学习力度及对“两票三制”
领会南方电网公司大政方针政策精髓,更新管理理念,以制度
执行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发现苗头就应及时教育及时处理,好源头上的“预防、预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的“可控、行检修、调试及试验等工作之前,应认真组织工作前的班前
运行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安全事项交代不清楚不动工,安
当或不到位不动工,没有安排监护人及履行监护制度不动工。
加强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中遇到自己不懂及不清楚的事情多
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不能各自为阵,以自己为中心,表现个
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
实际工作中,主要是人本因素:工作班人员的不负责任,思想
检修及试验工作,们或多或少都存在票”合格率达不到作,工作过程中具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大安全教育和安全的执行力度;深刻为准绳,提高员工不做消防队员,抓在控”。在对设备进会,与相关部门及全防范措施防护不教育全体工作人员问,工作人员之间人英雄主义。各种事故通报的学工作中的不足。而麻痹,个别人员精
【篇2:安全事故学习的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学习的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结合我司近期安全事故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 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
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操作行车前不进行遥控器和行车的比配确认,远距离操作行车,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
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兰 冬
通过参加集团组织的水泥厂培训,我积极学习,虚心请教,对公司水泥业务有了全面细致的理解,要想生产出高质量的水泥需要在现有生产工艺水平基础上做好安全,电器设备、工艺和实验室工作。在我在思路不是很清晰的时候,指出了一条正确且快捷的大道。
要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学习,树立安全意识 要强化安全生产
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职工、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公司日常工作能否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牢牢绷紧安全之弦,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过日常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经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我得到最深的体会是,安全无小事,事事要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是危言耸听,是切切实实关系到每个人生活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以后生产过程中我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我希望今后可以学习更多的安全知识,不断充实自
己。也希望每个人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安全的工作。
毛仕炬
有人说,安全是火,点燃了我的生命之灯,安全是灯,照
亮了生命之路,安全是路,引导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是啊!安全这么简单的二字,切让很多的人勾勒出了他们伤心的画面,就是因为那么一个简单的动作,那不经意间的触碰,致使自己遗憾终生,甚至丧失了生命,后悔莫及,所以,我们要提高对它的认识,并保持一定的警惕性,让它与我们同行。
厂里的关于安全带规章制度,哪怕是一个简单的标识牌也不放过,最重要的是学习如何更安全的操作设备,他们在逐一的学习着,并根据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要求,做了总结,在互相监督的情况下,一一落到实处。
因为作为工人,只有设备安全了,他们才能更放心更安全的工作。我相信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得更好,因为他们需要安全作为工作和生活保障,学习安全与安全同行。
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与安全同行吧!这样才能享受清晨的朝露,午间的茶香,晚间的夕阳,享受与恋人,朋友,家人
在一起的温馨,享受生命的美丽,与安全同行乐在其中。
唐海云
【篇3: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学习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前几天的安全事故通报的学习后,我心理非常震动,对我们平时的种种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下面是我结合前几天看到的安全事故通报学习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检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就是野
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 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
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
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经常对安全事故通报的学习,其目的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
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水泥分厂
伍秀高
第2篇:死亡事故的学习心得
死亡事故的学习心得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接下来就跟着 一起去看看吧!死亡事故的学习心得篇1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 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HSE行为准则、HSE检查及考核标准、HSE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HSE管理基础工作 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HSE奖惩约束机制,把HSE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死亡事故的学习心得篇2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国的煤矿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仍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据统计,建国以来共发生了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煤矿事故24起、死亡3780人;另外,2007年还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事故灾难1起、死亡181人。距今最近的是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通过观看煤矿百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我更加深刻领悟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该方针的重要性,该方针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在观
第3篇:学习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学习“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心得体会
6月13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发电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关于农投集团属下的《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5.24”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专项学习。会上,公司安监部谢主任详细讲述了事故的经过,认真分析了事故的原因,深刻检讨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会上,公司各领导亦以此事件为戒,结合安全生产月“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活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从不同角度全方位着重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事故非常重大,影响面广,属于我们集团系统的内部问题。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基层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学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了解到其工作方式与我们电站也是极为相似,事件感触犹如亲临其景、后果瞩目惊心。一条鲜活的生命,竞因一个小小的操作而瞬间即逝,是多么可悲。是偶然吗?不是!是天意吗?也不是!恰恰是大多数员工心里存在的自认为我是老员工、老师傅,摆老资格,认为以前这样做能行,现在这样做照样能行!通过这件事,了解到事件的背后竞是一条条不应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开工作票,不装接地线,工作监护不到位,操作无监护,有隐患无排查„„皆因贪图方便,心存巧幸,不遵守规程,违反公司制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集团公司要求在我们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讨论活动是非常有必要!通过这次活动,给我们一线员工重重敲醒了警钟,付出生命的代价实在太大了。我们一定要反思,工作生活中不能、不可存在有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可触及高压线!今后我们一定要不断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集团公司指示精神,开展好安健环工作,搞好规范化达标,努力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才能将安全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8-6-19
第4篇: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乙方家属***在甲方*****不慎触电。事故发生后,甲方迅速将***送往就近的****人民医院进行全力抢救,经院方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就此事故,对乙方造成的死亡各项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 万元,大写。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殡仪馆花销、抚恤金、抢救费等全部费用)。
二、一次性赔偿后,甲方不再承担由本事故引起的其它任何责任,乙方放弃终身诉讼权利(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三、一次性赔偿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反悔本协议各项条款,不能通过任何途径干扰甲方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若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二〇 年 月 日
第5篇: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
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汇编
耿镇中学
政 教 处
2010年5月
中小学生死亡事故案例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16000名中小学生死于安全事故,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有六大问题,死亡人数依次是:溺水、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打架斗殴和其他情况。仅以交通事故为例,2004年我国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学生死亡1767人,受伤10098人;造成小学生死亡2556人,受伤10819人。这些数字触目惊心!安全事故已经成为 16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 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
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事件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发生在农村学校的较多,说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仍然是各地的一个薄弱环节;二是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死亡的数量仍占前两位。
1、2008年7月29日下午,旬阳县庙坪中学初中二年级住校学生王某、吴某吃过晚饭后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2、2008年4月20日11:00左右旬阳中学高二18班(文科)同宿舍学生因打电话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一学生用水果刀将另
外一学生刺中,同宿舍的学生迅速拨打110报警,并把伤者送往县医院,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3、2009年 2月19日15时左右,旬阳县仙河乡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龚雪在上体育课结束前慢跑时突然前扑倒地,不省人事,老师同学立即将其送往乡卫生院进行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于16时20分不幸死亡,经初步诊断,该学生因突发性心脏病死亡。(身体有病要提前声明。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4、2009年2月10日清晨,西安市长安区108国道宫庄段,5名骑自行车上学的初中生遭遇飞来横祸,一辆肇事卡车撞死其中4人,撞伤一人,随即逃逸。(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自行车要靠右行驶,严禁骑飞车、快车,严禁骑车时勾肩搭背;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扶身并行或追逐嬉闹。)
5、2008年6月段家河中学六学生趁午饭后的时间下河洗澡,有两人溺水死亡。
6、2008年12月1日夜到2日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含小学和初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同一宿舍的12名四年级女生煤气中毒,其中11人抢救无效遇难。目前事故认定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经榆林市委研究,免去定边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贾枫县委常委职务,并提请免去其副县长职务;定边县研究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和该校校长职务。7、2008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中学七年级(2)班学生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13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
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
8、王某和陆某是某中学九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改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故意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致害学生陆某赔偿11.9万余元。
9、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2002年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10、2005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 山西省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11、2006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3时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100多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6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10间.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铺的一名同学夜间点蜡烛看书,睡着后点燃床铺引发火灾.湖南湘乡校园踩踏案一审宣判 校长获刑1年半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难,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人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了解,育才中学踩踏悲剧发生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因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免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长职务。
福建南平砍杀小学生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福州4月28日电(记者孟昭丽 郑良)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年3月23日发生在该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突发校园凶案 男子挥刀砍伤19师生
昨天(2010年4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广东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恶性暴力事件。一名30多岁的男子突然冲进学校的教学楼,持刀砍伤19人!当时,这名男子已经用手中的刀具先后砍伤了18名学生和一名老师,正骑在一栋教学楼顶楼的护栏上挥刀阻止他人接近。与此同时,19名伤者均已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现场挤满了家长,校方不断用喇叭告知其余学生迅速撤离。
据目击者称,下午第二堂课的上课铃声刚刚响过,该校五年级的一名美术老师最先在教室门口遇见了行凶者,正当他询问男子是什么人时,这名男子突然拿出刀来将美术老师首先砍伤。现场顿时乱作一团,混乱中这名男子开始继续持刀追砍学生。
事后有群众回忆,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有路人曾看到这名男子去过雷城第三小学并试图进入学校,后在保安的询问下被挡而离开。仅仅十几分钟后,这起校园凶案就在数百米之外的雷城第一小学教学楼内发生。
随后这名行凶男子的身份被证实为附近镇上的一名小学老师。昨天下午4点左右,在当地公安干警和武警消防官兵的努力下,行凶者终于被当场制服。事发后,当地警方称,这名男子姓陈,雷州市纪家镇人,事发前已被校方要求停课病休,所以可能对学校怀有仇恨心理。目前,19名伤者中有3名伤势较重,其余情况已经基本稳定。(供稿: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
第6篇: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
2015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
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14年8月10号下午,在湘潭妇幼,一位产妇产后死亡,是医院的责任,还是家属的责任,网友很多观点,以下是第一公文网整理针对此事件的体会
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
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但医院方面表示孕妇是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的丈夫,先是得到了孩子,转瞬又失去了妻子,那种悲喜两重天的心理煎熬,不是外人所能体会的。导致悲剧发生的,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情况,现在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在权威机构做出鉴定结果之前,我们也无法妄下结论。但是通过这件事,我觉得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医患双方的“态度问题”,甚至可以说,正是医患双方在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时候态度出现了问题,才导致矛盾愈演愈烈,冲突越来越大。
先说医院方面,不管这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情况,都不该出现医护人员把已经死亡的产妇扔在手术台上而消失无踪的情况。事实上,正是医护人员这种逃避的态度,才让死者家属怒不可遏,也成为他们到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说法的直接理由。产妇死亡已经是既定事实,医护人员在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努力和死者家属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避而不见的态度,反而给人留下一种做了亏心事,所以不敢面对死者家属的印象,自然会激起死者家属更大的质疑和愤怒。(本篇文章转载/fanwen/1566/)
但是作为家属,事情之后,有人爆料是因为婆婆与男方为了生二胎才如此,不将一个十月怀胎的他*的生命无不顾,试问男方家属有没有想过亲生妈妈离去,失去母爱的小孩的一生呢
通过此事件,作为个人,还是要在生产前签署全权委托书,保障自己的安全,以及小孩的安全,同时既然是去医院生产,你都不相信医院,那么怎么可以安心的生产呢,对于医院方面,同样也要以一个优良的态度面对病人的生死,这是一个相互的问题,必须相互的理解才可以更加促进医患关系
医疗事件错综复杂,责任认定需慎之又慎。不能因“死者为大”,就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医方也不能凭借专业知识,“店大欺客”垄断解释权,推卸责任。就事论事,避免过度延伸事实、渲染情绪,才有可能清晰地发现事件的走势与脉络,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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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2
非正常死亡心得体会
近日,我市监所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了《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法理思考》一组文章;现就学习体会做以汇报。
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被羁押人因突发疾病在羁押场所而死亡;第二类为被羁押人被“牢头狱霸”殴打而死亡;第三类为被羁押人自杀而死亡;第四类为被羁押人被司法机关体罚虐待或者被刑讯逼供而死亡。“组文”中谈到的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根本原因为第四类。
近年来,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看守所)为了摆脱法律责任,应付社会,借口于荒诞的被羁押人死亡原因为“躲猫猫死、睡觉死、洗澡死、喝水死等。这些非正常死亡事故多发生于案件侦查环节或者监管过程之中;直接的责任人为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监管机关的监管民警。非正常死亡的被羁押人多数是“伤痕累累”,办案人员或者监管人员以至说也说不清楚,越抹越黑┄┄
一、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有效预防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故
造成被羁押人非正死亡事故的根源是司法人员由于受旧的执法观念严重影响,他们把自己看成为古代的狱中的“牢头”,特权思想严重,自己是执法者,自己就说了算。或者办案单位受“周边影响”,大家办案时都是靠“动刑”来提高办案效率。或者为了监管的需要,动辄使用暴力、体罚虐待“不听话的被羁押人”。或者执法者法律观念出现了错位,把打击犯罪看成高于一切。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同等重要。在打击犯罪工作中必须要在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打击犯罪也就是在保护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国为法治社会,法治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尽管健全了法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有制度未必有法制,有了制度不去遵守,制度再多也只是摆设,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也就无人负责了。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故
实施一把手问责制。执法者最清楚法律的严肃性。近期,内蒙古一监狱暴狱特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上级机关强调:一把手应为第一责任人。其结果是监狱的一把手被判处了重刑。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应当实施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一把手问责制。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坚决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明确规定,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完善自动监控设施。建立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配套制度,为讯问过程提供客观的记录,实行电子设施自动录相监督,震慑违法办案和违法监管行为。我国在检察院自侦职务犯罪中已经普遍实行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可以用来证明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中是否采取了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行为。能够记录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再现讯问现场的情况,对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行为具有威慑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要将看守所的监控设施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自觉接受驻监所部门的检察监督。
三、加大监所检察力度,有效预防和治理被羁押人非正常死亡事故
实施事前检察制度。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反映了驻所检察工作的监督不力。驻所监督不能仅停留在事后监督,应随时根据需要介入到监所内的监管活动或侦查活动有关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之中。
实施约见检察制度。通过有针对性、有选择性、有重点的发动那些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核实情况,摸透实情,采取对策,消除隐患。与被羁押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被羁押人员可以随时约见监所检察人员反映问题,检察人员也要不定期约见被羁押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四、上级有关规定不清楚,提出不同看法
高检发监字(2010)3号文件中,多次出现的“法医鉴定书”应由谁出据?没有明确规定。
让笔者想起“今日说法”中的一起案例。一老者因腹疼住院治疗,医院以胆囊结石病因进行了手术,之后老者还是腹疼不止,三个月后死亡,先后花去一百多万元钱。医疗事故鉴定不属医疗事故。之后其家属进行起诉,法院委托其他中介司法鉴定为老者术前得病为肠梗阻,术后并发内脏感染而死。老者肠中查出多个三四厘米大小的结石,形成梗阻;老者术后至死亡时未进食,靠点滴维持生命。其实鉴定老者的病因并不难,医疗鉴定单位的“专家”就是不想“鉴定”出真相。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接到监管单位的通知后,应组织检察机关鉴定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尸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医检验鉴定。然后,在双方当事人(监管单位、死者家属代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作出司法鉴定。
个人认为,应由中介的司法鉴定部门出据鉴定为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多为非正常死亡事故的责任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以自己的鉴定部门出据鉴定文件,会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群众不会满意,社会不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