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事故心得体会(精选4篇)_812天津爆炸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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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 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 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其六,失控。所谓失控,是指对违法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局和把控全 局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局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
第2篇: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篇1: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 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 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其六,失控。所谓失控,是指对违法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局和把控全 局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局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篇2:天津爆炸事件的有感
天津爆炸案事件的有感
铜陵县新桥湖城小学601班
刘奇峰
指导老师
刘国发
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已确认身份162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人数11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也有许多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但逝者却无法复生,留给人们巨大的心灵创伤也无从弥补。我们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反思总结,让这类事件不在发生。
从以往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们防火意识不强,不懂灭火方法和火场逃生造成的。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此时刻,带着悲伤和缅怀,认真掌握火灾的有关知识,即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一、报警常识
1、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报警后,派专人到通往火场的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
3、特别提示:使用手机报警,可直接拨打“119”,前面不用加拨区号。使用公用电话报警,可直接拨打“119”,不收费。若有伤员,应立即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灭火程序
1、当发生火灾时,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物资燃烧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发爆炸,并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进行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把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粉松动,然后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同时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灭火,灭火时,要由近及远,左右横扫。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手握住喷桶,另一手压下压把,站在火源上风侧对准火源底部喷射。(戴手套或用物品衬垫,以防冻伤)
3、自救时消防栓设备:可用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用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门内运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火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
四、火场逃生
1、在火灾初期,可向头上、身上浇些水,用湿棉被、毯子等将 身体裹好,冲出火场。
2、被困房里,应关紧门窗,用湿毛巾、衣物等将门窗缝隙或孔洞堵死,且不断向门窗、近火墙、地面及屋内一切可燃物浇水,降温。
3、火场逃生必须做防烟准备,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如没有湿毛巾,用干毛巾、衣物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
4、火灾初期阶段,临近地面的烟气比较稀薄,应采用低姿逃出火场,如果烟雾太浓,在辨明正确方向后,应沿地面爬行,逃离火场。5、在高楼层发生火灾时,若疏散通道阻塞,被困房间内,可用床单、绳子等从窗口逃生(可从窗口到临近房间、低楼层或地面,不可跳楼)。
五、一般烧伤及烫伤救助常识
1、用冷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将其侵入冷水中。
2、将所用受伤部位附近的戒指、皮带、鞋等除去。
3、切勿拿去粘在伤口上的衣物。
4、切勿弄破水泡,切勿揉搓或抓伤口处。
5、情况严重时应迅速送往医院。
火灾无情,生命无价。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留下的创伤难以磨灭。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平时做起,提高火灾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篇3: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李克强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第3篇: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篇1:天津火灾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近期,检察机关公布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12名领 导干部的刑事拘留措施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初步结论。在责任认定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这些违法失职行为中,绝大部分都是失职行为,即不作为的监管失职行为。管理机构有合法的监管职权,当然相应的就有监管职责。滥用监管职权,会构成违法乱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则会构成监管失职。现在,以天津港一案,谈谈监管者监管失职行为的种种表现。
其一,失察。所谓失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古语说,不知者不为过。为什么要对不知者追究责任呢? 因为监管者依法依规应当了解、知道。如果这种不知,不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是因为不负责,当然是失职了。对于失职者就应当追究其责任。所以,在对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认定上,明确了他们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也就是说,此处的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因为不负责,就是因为失察所致。
其二,失为。所谓失为,是指对己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釆取监管
措施,表现为未作为、缓作为等。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失职中的失为,应当追宄责任。
其三,失力。所谓失力,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天津港(集团)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这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都是监管失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四,失真。所谓失真,是指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釆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釆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换言之,监管者虽然有作为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实践中,诸如给违法单位发出几十份整改意见书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产品不采取强制措施而由违法者自行“查封”的做法等,都是失真的失职表现,应当严肃责任追究。
其五,失审。所谓失审,是指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如果不坚持材料、合法、真实三项规定职责,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者“过关”,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有关责任人员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都是“失审”表现。
其六,失控。所谓失控,是指对违法
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失职行为。一般来说,更高职务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负有领导全局和把控全 局之责,如果一个部门失职,或许可以说是该部门领导失职所致。但如果一个又一个部门都失职,那反映的就是管控全局方面的失职了,也即总管控的失职。篇2:天津爆炸事件的有感
天津爆炸案事件的有感
铜陵县新桥湖城小学601班
刘奇峰
指导老师
刘国发
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止目前共发现遇难者人数162人,已确认身份162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3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3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人数11人。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然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也有许多人因此被追究责任,但逝者却无法复生,留给人们巨大的心灵创伤也无从弥补。我们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反思总结,让这类事件不在发生。
从以往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火灾事故都是由人们防火意识不强,不懂灭火方法和火场逃生造成的。我认为很有必要在此时刻,带着悲伤和缅怀,认真掌握火灾的有关知识,即是对逝者的安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一、报警常识
1、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等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报警后,派专人到通往火场的路口,厂门口或街道巷口接应消防车。
3、特别提示:使用手机报警,可直接拨打“119”,前面不用加拨区号。使用公用电话报警,可直接拨打“119”,不收费。若有伤员,应立即拨打当地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求救。
4、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灭火程序
1、当发生火灾时,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物资燃烧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发爆炸,并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2、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禁止用水灭火,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进行人员与物资的疏散撤离。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把灭火器颠倒摇晃几次,使粉松动,然后拔出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同时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灭火,灭火时,要由近及远,左右横扫。
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手握住喷桶,另一手压下压把,站在火源上风侧对准火源底部喷射。(戴手套或用物品衬垫,以防冻伤)
3、自救时消防栓设备:可用于扑救室内初期火灾,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用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门内运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火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
四、火场逃生
1、在火灾初期,可向头上、身上浇些水,用湿棉被、毯子等将 身体裹好,冲出火场。
2、被困房里,应关紧门窗,用湿毛巾、衣物等将门窗缝隙或孔洞堵死,且不断向门窗、近火墙、地面及屋内一切可燃物浇水,降温。
3、火场逃生必须做防烟准备,用湿毛巾堵住口鼻,如没有湿毛巾,用干毛巾、衣物等织物叠成多层捂住口鼻。
4、火灾初期阶段,临近地面的烟气比较稀薄,应采用低姿逃出火场,如果烟雾太浓,在辨明正确方向后,应沿地面爬行,逃离火场。
5、在高楼层发生火灾时,若疏散通道阻塞,被困房间内,可用床单、绳子等从窗口逃生(可从窗口到临近房间、低楼层或地面,不可跳楼)。
五、一般烧伤及烫伤救助常识
1、用冷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将其侵入冷水中。
2、将所用受伤部位附近的戒指、皮带、鞋等除去。
3、切勿拿去粘在伤口上的衣物。
4、切勿弄破水泡,切勿揉搓或抓伤口处。
5、情况严重时应迅速送往医院。
火灾无情,生命无价。逝去的生命不能挽回,留下的创伤难以磨灭。我们要吸取教训,从平时做起,提高火灾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篇3:天津“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心得体会
8.12天津危险化学品爆炸时间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李克强在新闻发表会上如是说到。这一爆炸震醒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迷糊的所有人,安全隐患再也不是纸上的老虎,画个样子给别人检查看的,而是立即吸取教训,着手于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中央之前“三严三实”的指导思想在这里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车间继续强化“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宣传口号,口号响亮于各个岗位,落实“我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的安全思想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一点见面,举一反三,重点对危险化学用品接触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到位,应急措施到位。我车间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要专人监管,专人使用,培训专人。
严格实施,严格检查,严格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精神的灌输,落实岗位的职责,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究,落实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排查隐患“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整改要做到“整改要快,整改要合理,整改要验证”。的要求进行。同时也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坚决长期的打好安全生产的硬仗,让生产环境有好的保障。
第4篇:天津爆炸事故(版)
从海瑞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该化学品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实
践
总
结
第六组成员:韩洁
154983091
王秋红
154983114
杜梦文 154983118 任焕焕 154983125 马亚晨 154983110
郭倩茹 154983094
从海瑞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该化学品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2015年8月12日23点30分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具体损失惨重,伤亡较严重,爆炸影响区域广大,造成多处居民区有较大损失。一·问题表现
(1)安全问题:事故是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在惨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会格外显眼。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监管、预案,但在“安全”这个沉重命题下,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会给危险的下坠一个加速度。那些法规落实、区域规划、监管检测上的漏洞,如同开在血管上的切口,触目惊心。中央反复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就是要明确谁是缝合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大于天,一是因为安全生产本就该在治理价值序列中占据首要位置,二则是因为只有上上下下一齐发动,才能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惨剧发生后的“一失万无”。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规制度,是不会自动变成现实的。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不高,都会给致命的危险留下穿越防护网的机会。同时,安全隐患又是一个狡猾的杀手。有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感叹,面对大量的监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够准确排险的专业人才。让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既要给监管者常念强化责任的“紧箍咒”,也要帮助他们修炼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这些,最后都落脚在生产单位对于安全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针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的两次指示中,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可谓一针见血。出不出事故,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去年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有18项内容专门明确企业该负什么责,明确企业必须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主要抓手。其实,最应了解危险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许多工厂都贴着“安全第一”的标语,生产单位的负责人都该扪心自问,它们是仅仅贴在墙上,还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业日常工作的“第一”吗? 安全问题永远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安全高于一切,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没有了安全其它都是无稽之谈。注重安全从平常的小事做起,不忽略任何细节。始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心中想着安全,安全生产决定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思想上绝对不能放松。
(2)相关人员
武岱:事发一周前刚发文讲安全
8月5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发表了题为《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这篇文章称:事实证明,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责任缺失、管理缺位造成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责任有人担。此外,他还写道,要“加强市政公路基础设施、车站、码头的安全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不予批准。”一周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姗姗来迟的天津港负责人
从天津港“8·12”爆炸发生日到8月18日,天津官方共计召开8场发布会,天津港集团却迟迟没有发声。直到8月19日,被呼唤多日的天津港方面负责人终于出现: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坐在了“8·12滨海爆炸事故第九场新闻发布会的现场。》 高怀友曾称:瑞海取得了危化品资质
时任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高怀友,曾先后出席天津港“8·12”爆炸案第二场和第四场发布会。在8月14日举行的第二场发布会上,高怀友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瑞海把普通的物流仓库改成危险品仓库,按照危险品管理条例,改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条件审查。根据我们的了解,该企业取得了相应审批,安全条件审查,是合格的。瑞海公司委托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的测评结果为合格,此后又通过了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检查。
此外,对于外界所关注的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高怀友表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过去对瑞海公司公开安评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现在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部分公开安评报告。谁为瑞海安评开“绿灯”?
在此次公布的11人名单中,只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一人因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专案组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显示,在水运司的多项职责中,包括了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等。
而根据公开出版的资料显示,王金文自1983年起到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运输组织处工作,先后任调度员、副主任科员 ;1990年任运输管理司水运总调度室调度处主任科员;1994年起先后任水运司水运调度处副处长和综合运输处长。二·原因 外在原因
·专家:硝酸铵或是爆炸事故真正的元凶 非金属钠
8月18日20时许,天津市滨海新区天航局大厦,这里已经被临时征用为滨海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在一顶印有“防汛抢险”的蓝色帐篷里,天津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何树山、北京军区参谋长史鲁泽、天津港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等围坐在桌子前,桌上铺着一张印有“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区域影像图”字样的大地图。
当天晚上,这里正在召开救援工作会议。白天的勘查结果,印证了此前指挥部掌握的瑞海危化品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位于爆炸核心区大坑中心原摆放的800吨硝酸铵和500吨硝酸钾极有可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爆炸现场新发现300多吨金属钠,由于这是易燃易爆物,很有可能成为现场的一颗不定时炸弹,为事故救援处置带来新的难题。· 800吨硝酸铵的威力
“我们现在既要灭火又要救人还要防化。”18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称,“我们很多同志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么复杂的问题。”
而何树山也在发布会上进一步证实现场金属钠的存在,“目前瑞海物流的危化品共七大类约有40个品种左右,主要包括氧化物、易燃固体以及氰化物,其中易燃固体有金属钠和金属镁500吨左右,还有700吨氰化物,氧化物则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其他有一部分已经炸掉了。”
硝酸铵主要用途是肥料及炸药,而硝酸钾也可以配置黑火药、制造炸药和烟花爆竹等产品。化工行业资深研究员曲睿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硝酸铵本身就是炸药的一种,威力较大,遇火会产生强烈的爆炸。内在原因 一是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甚至严重渎职,导致涉事企业瑞海公司违规成立和运营。据媒体披露,瑞海公司从工商注册、环评、规划审批、消防审验、安评到获得危化品仓储业务的许可和资质,基本是一路绿灯。在这中间,涉及工商、环保、规划、消防、安监、交通港口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如果有一个部门坚持按法规办事,瑞海公司都是无法成立和运营的,后来的“天津8·12大爆炸”也就不会发生。
此外,瑞海公司的真正股东一个是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学伟,一个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之子董社轩。于学伟违反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2012年9月离职后,当年11月28日就与董社轩一起注册成立了瑞海公司。而董社轩出资创办瑞海公司,也明显违反了中央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可是,对于于学伟和董培军、董社轩的违规行为,天津市的有关部门难道就不知道吗?特别是董社轩的父亲、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前两年就因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属牟利以及贪污受贿被相关部门调查,难道办案人员连董社轩依靠自己父亲执掌的权力及影响创办瑞海公司的事情都没有发现吗?这不是严重渎职又是什么? 二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布局非常不合理。“天津8·12大爆炸”之所以造成极其惨重的后果,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常不合理的布局有直接的关系。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存放巨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仅与大型的车辆停放场近在咫尺,而且与最近的居民区也只有五六百米。正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这种非常不合理的布局,大大放大了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杀伤破坏效应。“天津8·12大爆炸”再一次告诫我们,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必须远离居民区和其它重要的设施及物资。
三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大约40种、共2500吨巨量的危险化学品?这件事再次反映出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近几十年来,我国的化学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中高能耗、高污染的粗化工的比重过大,而能耗与污染较少、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的比重则偏小。例如硝酸铵,目前我国硝酸铵年产能已达1000万吨左右,超过了需求量(国内年需求量约500万吨),今年许多硝酸铵企业的开工只有50%—60%。而国际硝酸铵年产量在6000万吨左右,贸易量在1000万吨左右。因此,有关企业和部门正积极扩大硝酸铵的出口。我国氰化钠生产企业的情况也与此类似。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一个不大的企业,事发时爆炸的仓库里就存有1300吨的硝酸铵、硝酸钾和700吨氰化钠的根本原因之一。产能大而内需量小,企业就必然会在扩大出口上想办法,港口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量也就大,发生重大事故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要想今后避免类似“天津8·12大爆炸”这样的特别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再发生,不仅要严肃追责,查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还必须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储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布局等方面,综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三·提升建议 外部建议
(1)安全问题一如既往不能忽视,所有的商业活动多是以安全的基础展开的,不论是化学品还是其他东西的发展。
(2)完善我国现存的产业结构,平均化学品在各地的比重,远离居民区,妥善管理。内部建议
(1)领导班子的选取应该更加严格,深入调查该事故的原因,所有涉及到文件及其过程的东西仔细审查
(2)此事件应该给一个最终解释,不能了了其事掩盖事实,更要抓住背后的大老虎